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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29没有窗,哪有窗外 ?-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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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的,这又是一次因改动原著,而暴露了改动者的观念,比有问题的琼瑶还有问题!
  赵刚又写道:
  “再比如康南之所以爱雁容,是一种‘情势所迫’,他爱他的女儿,他怀念他的女儿——这点跟原著怀念妻子不同,因为怀念妻子而发生这件事,在意识上就有先天性的不纯洁之感——才有雁容的误解,造成悲剧性的感伤。所以说这部戏里的人物,没有‘坏人’,没有‘不健康’的意识,虽然雁容因为她的幻想而造成康南的悲惨下场,她仍然是被误解,被同情的人。”
  这段话的问题更大了。什么叫“康南之所以爱雁容,是一种‘情势所迫’”?“迫”个什么?男人爱女人是天经地义,有何“迫”可言?又和“爱女儿”有什么必要的关系?把这些不相干的扯在一起干什么?至于说“因为怀念妻子而发生这件事情,在意识上会有先天性的不纯洁之感”云云,更是我不明白的话。什么叫“先天性的不纯洁感”?从两性社会学来看也好,从文化人类学来看也好,从性的生物学来看也好,人类“先天性的”毛病,赵刚可愿知道本是“杂交”(Promisscuiy)的吗?人类的“先天性”既然不过如此,赵刚可知道“纯洁”云云或“不纯洁”云云都是没有“认知意义”(cognitive meaneng)的话头吗?
  
  【不了解爱情的本质】
  主持拍摄《窗外》电影的诸君,他们在康南对死去的妻子的一件事上,表现了和琼瑶同样的错误看法。这个看法的形成,是传统的“感情专一论”的作祟。在传统的看法上,感情专一是好的,不专一是不好的,甚至是邪恶的,这是根本不通的论调。有这种论调的人,完全不肯睁开眼睛,看看爱情的本质。
  关于这方面错误看法的批驳,我在《张飞的眼睛》一文(《传统下的独白》)里会有详细的论列。我借着那绰号“情棍”的嘴,指出:
  “不能睁开眼睛的人就不配谈恋爱,有人说‘爱情是盲目的’(love is blind。)其实盲目的人是不配谈恋爱的,因为他们不会谈恋爱。盲目的人根本不懂爱情,他们只是迷信爱情,他们根本不了解爱情真正的本质:爱情不是‘永恒的’,可是盲目的人却拼命教它永恒;爱情不是‘专一的’,可是盲目的人却拼命教它专一。结果烦恼、烦恼、乌烟瘴气的烦恼!
  现在人们的大病在不肯睁开眼睛正视爱情的本质,而只是糊里糊涂地用传统的绳子往自己脖子上套。感情这东西不是阴丹士林,它是会褪色的。岁月、胃口、心情与外界的影响随时会浸蚀一个人的海誓与山盟。很多人不肯承认这事实,不愿这种后果发生,于是他们拼命鼓吹‘泛道德主义’,他们歌颂感情不变的情人,非议变了心的女人,憎恨水性扬花的卡门,同时用礼教、金钱、法律、证书、儿女、药水和刀子来防止感情的变,他们要戴戒指,意思是说:‘咱们互相以金石为戒,戒向别的男女染指’!这是多么可笑的中古文明!”
  我又说:
  “不错,感情专一是好的,白头偕老是幸福的,尤其对那眼光狭小主观过强条件欠佳审美力衰弱的男人说来更是未可厚非。但在另一方面,感情不大专一也不能说有什么不好,在泛道德古典派的眼中,感情不专一是差劲的;在女孩子的眼中,感情专一的男人是她们喜欢的,但在唯美派的眼中,他实在不明白既喜欢燕瘦为什么就不能再喜欢环肥?在女朋友面前称赞了她的美丽之后为什么就不能再夸别的女人?若光看伊利莎白泰勒的美而不体味安白兰丝的美,未免有点违心罢?”
  我这些打开天窗说的亮话,都是很正视现实,很正视人性限度的老实话,也是宣扬人生该多彩多姿的老实话。有了这种观念的人,他的情操一定是开放的,不做无谓的痛苦的;他的为人也一定是一个勇于生活勇于爱人的情圣,而不是一个钻在牛角尖里为抽象名词痛苦终生的傻瓜!
  在《窗外》的故事里,康南太太是在他逃出大陆以后,“逼她改嫁,她就投水死了”的。这一事实,是国难影响家毁,不是康南个人感情上的“罪过”。琼瑶在小说中把康南描写出内心的愧疚,这还是观念不清的毛病。我们看《窗外》中的文字,便可了然:
  照片上的大眼睛静静的望着他,他转开了头。
  “你为我而死”,他默默的想。“我却爱上另一个女孩子,我是怎样一个人呢?可是我却不能不爱她。”
  程心雯说:“……他太太为他跳河而死,以及他为他太太拒绝续弦的事也是人人都知道的,假若他忘掉为他而死的太太,去追求一个可以做他女儿的学生,那他就人格扫地了,江雁容也不会爱这种没人格没良心的人的。”
  这里所谓“我是怎样一个人呢”,所谓“忘掉为他而死的太太”,都犯了观念极度混淆的错误。都是些没有必要的观念。它们都是我前面指责的“感情专一”的毒害,这些有毒的思想,除了把人生搅成不必要的痛苦陷溺外还有什么积极的价值吗?
  琼瑶是好孩子,是女孩子,是观念在传统圈子里打圈圈的“作家”,所以以她的头脑,实在无法了解现代爱情的本质,因而一碰到这类像“诡论”(paladox)一般的题目,她实在无法纵笔如飞。所以倒霉的康南,在她的笔下,竟变成了一个充满罪恶感(the sense of sin)的“负心汉”,而这种罪恶感,又直扑江雁容而来,使她也被冤冤枉枉的扑成了“共犯”!
  像这类因对爱情本质了解不清而发生的谬误,在《窗外》全书里,还多着哩!我随手抄几段:
  “我如果真存心玩弄你,这么久以来,发乎情,止乎礼,我有没有侵犯你一丝一毫?”
  “像一股洪流,康南被淹没了!他把她拉进怀里,找寻她的嘴唇。”
  “不要,康南!”她挣扎着坐起来,把他的手指压在自己的唇上,低声说:“康南,这嘴唇已经有别的男孩子碰过了,你还要吗?”
  “雁容,”江太太突然紧张了起来。“告诉我,他有没有和你发生肉体关系?”
  她转过头来,望着队长的脸:“假若你要对爱情判罪,你就判吧!”
  那队长深深的注视她一会儿,笑了笑。“我们不会随便判罪的,你和他有没有发生关系?”
  “何不找个医生来检验我?”江雁容生气的说。
  “你的意思是没有,是吗?”
  “当然!他不会那样不尊重我!”
  请看上面这些话,通通都是有问题的话。什么叫“发乎情,止乎礼”?什么叫“侵犯”?什么叫“这嘴唇已经有别的男孩子碰过了”?什么叫“不尊重”?……这些片段语句,通通都是我所谓的“泛道德主义”的作祟。对这个问题,我在《论》、《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里,已有详尽的申述,这里不再多说。我只是指出:“康南和江雁容既然接吻、拥抱都来过,却单把‘发生肉体关系’看作特殊,实在没有必要,也实在不通。”老实说,在我李敖眼里,男女相悦,基于爱情,没有一件事情是不能做的、是有程度之分的。我实在笨得不能懂得什么“发乎情,止乎礼”的玄理。我不知道这个“礼”是他妈的什么?男女谈情,是心灵的愉快;男女性交,是肉体的愉快。男女既可以谈情,为什么不可以性交?难道谈情是清高,性交就是“侵犯”、“不尊重”,吗?这是哪门子的狗屁观念呀?
  琼瑶笔下之所以有这些“侵犯”呀“不尊重”呀的字眼,究其原因,又要怪她传统的“唯灵论”的偏见。在“唯灵论”者的眼中,“灵”是好的,神圣的;“肉”是不好的、卑下的。我实在看不出这种不通的观念有什么通达的根据。我是学历史的人,我探源出这种灵上肉下的思想是来自中古前期的基督教。基督教相信克制肉欲是导向灵魂求生的必要途径。所以教棍子们慢慢将灵提升,直到不近人情的程度。教会中的学者,他们极端迷信心灵提升的成效,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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