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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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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鲜明的中国学者,而不是一位在类似条件下的欧洲式的人物。

    李蛰是儒家的信徒。1587年以前,他已经按照儒家的伦理原则完成了对家庭应尽的

    一切义务。次年,他即制发为僧,时年六十一。剃发的原因是他的环境已经允许他抛却

    呆板、拘束的生活,得以寻求个性的自由发展。这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遁世,不论从

    理智上看还是从社会关系上看,他此后的言行实际上代表了全国文人的良心。当被捕后

    接受讯问,他回答说:“罪人著书甚多具在,于圣教有益无损。’这种精神和路德的倔

    强相似。他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解释经典,这也和宗教革命的宗旨,即见

    信徒即为长老的态度相似。但李蛰没有路德的自恃,也缺乏伊拉斯漠斯的自信。在他自

    裁以后气绝以前,他用手指写了王维的一句诗以解释他的死因:“七十老翁何所求!”

    其消极悲观的情绪已显然可见。

    李蛰的悲观不仅属于个人,也属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传统的政治已经凝固,类似宗

    教改革或者文艺复兴的新生命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中孕育。社会环境把个人理智上的自由

    压缩在极小的限度之内,人的廉洁和诚信,也只能长为灌木,不能形成丛林。都御史耿

    定向是李蛰的朋友、居停和论辩的对手,李蛰曾屡屡对他作过不留情面的抨击,批评他

    缺乏诚信。然而,李赞还以同样不留情面的态度解剖自己,指责自己缺乏诚信:“志在

    温饱,而自谓伯夷叔齐:质本齐人,而自谓饱道沃德。分明一介不与,而以有等借口;

    分明毫毛不拔,而谓杨朱贼仁。动与物免心与回违。”他还怀疑自己用佛门的袈裟遮掩

    了“商贾之行之心’,“以欺世盗名”。这种奇怪现象的症结,在于内心矛盾的剧烈交

    战而无法自解。

    李蛰于1527年生于福建泉州。他的家族原姓林,后来改姓李。六世祖林写是泉州的

    巨商,以贸易往来于波斯湾,娶“色目女”,可能就是印度欧罗巴种的女人。在其后相

    当的时间内,他的祖先仍然和混血的家庭和伊斯兰教的信仰者往来,一直到曾祖父一代,

    他家庭中的国际色彩才归于消失,李蛰本人则从小就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长大成人。

    到李蛰这一代,他的家道早已中落。1552年,他得中举人。中举后因为经济困难,

    不能再耐心拼得进土及第的资格,即要求循例在政府中任职。之后,他多年沉浮于下僚,

    位卑俸微,郁郁不得志。1559年,又因为父亲死去而停职丁优。服满后入京求职,等待

    了一年零八个月,才得到了一个国子监教官的职位。候补期间,以教书糊口。他生有4

    个儿子3个女儿,但除了大女儿以外,其他都不幸夭殇。据李蛰自己说,有一次他有7天

    没有吃到多少东西,最后甚至饥不择食,不能分辨“稻粱”和“黍稷”的差别。

    1563年,他的祖父去世。上司和朋友根据当时的习惯,送给了他相当丰厚的蹲仪。

    至此,他下了一个重要的决心。他把全部款项的一半在他做过教官的河南购置地产一处,

    以为妻女衣食之资,让她们留在河南,余下的一半则由他自己携回福建。他所需要安葬

    的不仅是新去世的祖父,而且还有祖先三代的灵柩五口。按照一般的风俗,安葬先人,

    必须讲求风水,选择吉地,以期后人的飞黄腾达,否则宁可把灵柩长期停放。当时,李

    蛰还在文官的下层中挣扎,虽然祖父刚刚去世,但是曾祖父的灵柩已经停放了50年,环

    境逼迫他迁就现实,在可能的条件下一起埋葬,但求入土为安而不再作过高的奢望。这

    一问题的解决,多年之后还使李蛰感到已经格尽了自己的职责。

    然而这一个决定却增加了他妻子的负担。她不愿意在去家数千里之外无依无靠地独

    撑门户,而且她也有自己的学思。她的母亲年轻时居捐,历经辛苦,把她抚育成人,这

    时由于思念女儿,朝夕哭泣至于“双眼盲矣”。但是李蛰手头的款项毕竟有限,不可能

    在丧葬之外再携家往返,所以只能忍心拒绝了她一起返回泉州的请求。他们一别三年,

    等到重新聚首,她才告诉他两个女儿因为当地饥道,营养不良而死。这一不幸的消息当

    然使他伤痛不已,当晚与妻子“秉烛相对,真如梦寐”。

    李蛰在河南共城任儒学教谕3年,在南京和北京国子监任教官各数月,在礼部任司

    务5年,又调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又近5年,最后才被任为云南姚安府知府,时在1577年。

    在就任知府以前,他的官俸极为微薄,甚至不足糊口。只有在知府任上,才有了各项

    “常例”和其他收入,逐渐有所积蓄。

    这种似合法又似非法的收入并没有使李蛰感到不安。他并不像海瑞一样,以为官俸

    定额以外的一丝一毫收入都属于贪污。他以特行卓识而见称于当代和后世,但在这个问

    题上却和常人有相同的看法,即做官的目的本来就是名利。他的诚实在于能够坦白承认

    这一目的,而不打出去绝私欲、为国为民等等高尚的幌子。这就接触到了一个更为根本

    的问题:我们是否应该让每个人公开承认自己的私心也就是自己的个人打算,以免口是

    心非而阴阳混淆?

    使李蛰感到不安的倒是他的妻子。她是一位标准的贤妻良母,只要对丈夫的事业有

    利,她能够忍受一切乃至牺牲一切,但是她不能理解丈夫的精神世界。他一心想要创造

    独立的思想和人格,离开了独立,他的内心就得不到满足。也是基于这种精神,在1580

    年姚安府任满以后他决定退休。当时他年方53岁,正值官运亨通,一帆风顺,这种出乎

    意外的决定对她也不能不是一种打击。然而她依然是顺从,和丈夫一起迁到湖广黄安,

    寄居在耿氏兄弟家里。可是李赞后来又和耿定向闹翻,又决意搬到附近麻城的佛堂中去

    居住,她这才不得不独自回到离别了20年的故乡泉州。直到1587年,她临死以前,她曾

    多少破向他呼吁,要他回到泉州。当她的死讯传来,李蛰曾写了6首诗表达当时的伤感。

    诗中称赞她的贤淑,说“慈心能割有,约已善治家”,夫妻40年来未曾反目,只是由于

    不能理解“丈夫志四海”的宏献,在给女婿的信里,李蛰提到在听到噩耗以后,没有一

    夜不梦见她,文字的凄怆,令人不忍卒读。好几年以后,他还劝告朋友不要轻易削发为

    僧,尤其是有近亲的人更要三思而后行。这种劝告,不妨看成这位充满矛盾的哲学家的

    一次自我忏悔。

    李蛰的一意孤行,一定要和两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联系起来观察,才能使人

    理解。因为按照当时的习惯,他一旦回到泉州,他所需要照顾的决不能仅止于自己的家

    庭。他是族中有名望的人物,又做过知府,那就一定会陷入无数的邀劝纠缠之中而不可

    自拔。

    早在二三十年前,在丧父家居的时候,李蛰就已经有了这种经验。当时倭寇犯境,

    城市中食物奇缺。他虽然只是一个最低级的文官,也不得不接受亲族的拥戴,负起了为

    30多人的大家庭寻找饮食的义务。和他同时的何良俊,《四友斋丛说》的作者,就提到

    过他在南京为避难的亲族所包围,要求解决吃饭问题。另一位著名的散文家归有光则在

    信上向朋友诉苦,说他不能避难他迁。因为如果离开昆山,他必须随带“百余口”的族

    人同行。

    这种对宗族的照顾,不是暂时性的责任,也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而有其深刻的社

    会经济和历史的背景。

    我们的帝国不是一个纯粹的“关闭着的社会”,——在那样的社会里,各种职业基

    本上出于世代相承。——然而它所给予人们选择职业的自由仍然是不多的。一个农民家

    庭如果企图生活稳定并且获得社会声望,惟一的道路是读书做官。然而这条道路漫漫修

    远,很难只由一个人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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