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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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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如果企图生活稳定并且获得社会声望,惟一的道路是读书做官。然而这条道路漫漫修

    远,很难只由一个人或一代人的努力就能达到目的。通常的方式是一家之内创业的祖先

    不断地劳作,自奉俭的,积殊累寸,首先巩固自己耕地的所有权,然后获得别人耕地的

    抵押权,由此而逐步上升为他主。这一过程常常需要几代的时间。经济条件初步具备,

    子孙就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这其中,母亲和妻子的自我牺牲,在多数情形之下也为必

    不可少。所以表面看来,考场内的笔墨,可以使一代清贫立即成为显达,其实幕后的惨

    淡经营则历时至久。这种经过多年的奋斗而取得的荣誉,接受者只是一个人或至多几个

    人,但其基础则为全体家庭。因此,荣誉的获得者必须对家庭负有道义上的全部责任,

    保持休戚与共的集体观念。

    这种集体观念还不止限于一个小家庭的范围之内。一个人读书中举而后成为官员,

    如果认识到他的成功和几代祖先息息相关,他就不能对他家族中其他成员的福利完全漠

    视。何况这种关心和帮助也不会全是无偿的支付,因为没有人能够预测自己的子孙在今

    后不受他们的提携。这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被抽象而升华为道德。固然,这种道德观念

    并不能为全体民众所奉行,从海瑞的文集中可以看到兄弟叔侄间争夺产业以至斗殴致死

    的事情所在多有。但这种情形正好从反面说明了教养的重要,有教养的人则决不能以利

    害义。

    在整个社会没有为它的成员开放其他门径的时候,多数像李蛰一样的人物,已经不

    加思考地接受了这种生活方式。如果李蛰回泉州,他必定受到多少族人的期望和逼迫。

    然而当时的李蛰,已历经生活的折磨,同时又研究过佛家和道家的思想。他在重新考虑

    生命的意义,重建人生观之余不能再墨守成规。也就是说,他不能把读书、做官、买田

    这条生活道路视为当然,也亟待摆脱由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集体观念。

    对于这样背离传统的行为,他的亲族自然不能善罢甘休。但是亲族的压力越大,他

    的反抗也越强烈。在给曾继泉的一封信里,李蛰说到他所以落发,“则因家中闲杂人等

    时时望我归去,又时时不远千里来迫我,以俗事强我,故我剃发以示不归,俗事亦决然

    不肯与理也”。所谓闲杂人等,是他的弟兄还是叔侄;俗事,是买田还是建立宗调宗塾,

    或者竟是利用势力干预词讼,虽然语焉不详,大体上当不出这些范畴。最有趣的是,他

    的家族不顾他的愿望,仍然指定一个侄子作为他的继承人。这件事引起的反抗方式也同

    样有趣,他有一封遗书,题名为《豫约》,其中就提到他的这个侄子“李四官若来,叫

    他匆假哭作好看,汝等亦决不可遣人报我死”。这封遗书草于1596年,上去他削发为僧

    已有8年。

    李蛰所居住的僧院坐落在麻城城外的一座山上,称为“芝怫院’。它不是正式的寺

    庙而仅仅是私人的佛堂,但规模却颇为宏大。院中有正殿、左右厢房,还有和尚的宿舍

    和客人的招待所。李蛰自己居住的精舍位于全院的最后山巅之处,极目四望,水光山色

    尽收眼底。在芝佛院的鼎盛时期,全院有僧侣叙余人,统率众增的方丈则是李蛰的朋友。

    僧众中有人还带着徒弟、徒孙。

    芝佛院始终没有向政府登记,没有领到正式执照,因之也没有向政府纳税。它不属

    于任何宗派,也没有董事会的管制。李蛰是全院唯一的长老及信托老。其创建和维持的

    经费,绝大部分他一人向外界的捐募。他常常写信给朋友,要求得到“半俸”的援

    助,或者以“三品之禄,助我一年’。有的朋友,周济他的生活前后达20年。他过去没

    有经历过富裕的生活,但在创建佛院之后,却没有再出现过穷困的迹象。

    在李蛰被任为姚安知府之前,他已经享有思想家的声望,受到不少文人学者的崇拜。

    这些崇拜者之中有人后来飞黄腾达,或任尚书侍郎,或任总督巡抚。李蛰得到他们的接

    济,即使不算经常,但也决非绝无仅有。而且这种金钱上的关系还不是单方面的。他的

    朋友焦域也是一位著名的学者,不善理财,据说穷得“家徒四壁”。当焦放的父亲80寿

    辰,朋辈称临聚会,有的竟不远千里而来。李蛰是这次盛会的襄助者,他写信告诉与会

    的人,嘱咐他们“舟中多带柴米”。

    这种方式的金钱周济和往来之不同于一般,在于接受者之间具有共同的思想,或者

    说共同的目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这种关系还是以道德作为施政方针的副产。因

    为这种施政方针的思想根据,乃是认为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息息相关。一个人或一种事

    物,其所以具有特性或功能,全靠和其他人或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一个人的品质高尚,

    就因为他的志趣和行为得到别人的赞赏;他的识见深远,就因为他分析理解其他事物的

    正确。所以人的生活目的,就不能不是合作互助与共同享有。但是,在现实中,为什么

    所有的人身上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自私?这个问题使读书明理之人为之不安,而高级官员

    由于负有治国平天下的重任,其不安尤为严重。按理说,他们所受到的教养,都要求发

    扬为公众服务的精神;然而一旦接触实际,这种精神常常只是海上神山,或者干脆销声

    匿迹。自幼有时他们身上的自私苟且,还远过于不识字的愚氓。这种不安,或者由此发

    展而来的内心交战,需要有一种适当的方式来缓解排除。志趣相投的研究讨论,可以触

    发彼此的灵感,深入探索人生的真谛,件使内心的不安涣然冰释。所以他们来往密切,

    集会商谈之余,还互相通信,刊印文集。、李蛰落发为僧以后,仍然经常外出旅行,参

    加这些活动。在当时,还谈不上旅费必须报销,或者演讲应当收入费用,这些问题,都

    可以根据习惯,在往来交际之间安排妥帖。以李蛰的名望,加上化线和尚的姿态,他已

    经用不着再为经济问题而踌躇。

    他和耿定向的辩论,促成和巩固了他要求个人自由的信念。多年之后,他仍把这次

    辩论视为生命中一个重要的转拆点。

第七章 李蛰——自相冲突的哲学家 李蛰——自相冲突的哲学家(2)

    1580年,李蛰在姚安辞官离任后,就搬到湖广黄安,在耿家充当门客而兼教师。这

    时耿定向的父亲去世不久,兄弟4个都在家里丁优守制。这4个人中,李蛰和二兄耿定理

    的交往特别密切。有人误以为他们两人在思想上比较一致,其实不然。他们之间的差异,

    较之李蛰和长兄耿定向之间的差异还要大得多。耿定理天资聪颖,同时也是一个诚实的

    人。如果他发现“四书”“五经”中的理论和他自己的思想有所冲突,他就不能轻易放

    过,人云亦云。这种矛盾带给他苦恼,也促使他思索,有时候会独自一人在深山穷谷之

    中徘徊。最后,他终于“豁然贯通”,确认儒家的仁就是无我主义,一个人成为圣人,

    则是把自我之有化而为无,进入了寂灭的境界,以致“无声无臭”。这种高悬在空中的

    理想主义,只能深藏于内心,不能应用于现实,并发展而成为伦理和道德的标准。所以

    在实际生活中,耿定理从来没有应考,也从来没有做官。然而李蛰则认为“穿衣吃饭,

    即是人伦物理”,这无疑和耿定理的思想判若水火。他们之所以能和睦相处,不在于耿

    定理学术理论上的弹性,而在于他性格的柔和轻松。他经常以排宗式的机锋,避开辩论

    中的正面冲突,而以表面上毫不相关的语言,来表示自己的意见,使辩论的对手在思索

    之后被迫折服。因为他认为自己所掌握的真理,基于识见渊博;如果坚持片面的执拗,

    就等于放弃了宽阔的胸襟。因此,当耿定理在世之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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