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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红跟谁急》 第一部分把自己研究成鲁迅(4)
最近看了一则报道,我算是知道“社情民意用笺”究竟该做何用了。报载,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长期拖欠民间建筑公司工程款一事,让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夏家骏先生知道了,他是全国政协的常委,两次用这种信笺给温家宝总理写信,引起了高层的重视,最终得以解决。这才是政协委员的本分,这才是这种信笺的正经用途。用这种信笺给文学争论的对手戴政治帽子,还要进一步查处报社与编辑,这就走到邪恶的路子上去了。
写此文前,我打电话问《西安晚报》的朋友,此事结果怎样,他回说,没事了,像是过去了。在此我要特别感谢陕西省委宣传部和西安市委宣传部的同志,你们还是英明的……
这是我从事文学写作与文学评论几十年来,遇到的最厌恶的一件事。我和陈某人远无仇近无冤,这件事所以让我这么厌恶,说白了是因为,陈某人的这种做法太不上流了。同时我在这里声明,往后除了公安部门来人外,若无新的材料出来,关于此事,我不再说一句话,不再写一个字。我愿意承担此事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只是希望我们文化界的同行们,谁都不要学陈某人的样子,以后再也不要发生这样的事,别让其他行业的朋友们小看了我们这些人,小看了我们这一行。
给陈漱渝先生的一点忠告
《西安晚报》发表了我的一篇文章《鲁迅活过来会这样吗》,因为举了陈漱渝先生的一段话做例子,陈先生动用政协委员专用的“社情民意用笺”投书陕西省委和西安市委宣传部,说我的文章违反党章,违反宪法,要求查处报社相关人员一事,经我撰文揭发,近日已成了一件轰动文坛的不大不小的事件。有人为该陈辩护,说是陈先生年纪大了,一时犯糊涂才出此下策,徒然惹人笑话却于事无补。我得承认,说这话的是厚道人。
然而,据我所知,陈先生做这样的事,不止一次。一次可以说是犯糊涂,一而再地做,怕不能说是犯糊涂了。且看下面这件事。
一九九八年月秋天,《文汇读书周报》有个点题征文活动,十一月七日刊出鲍健的一则短文,说是眼下的学术著作,竟也错误百出,对读者极不负责,并举了陈漱渝主编的《一个都不宽恕——鲁迅和他的论敌》为例,说其中充满了可与盗版武侠小说比“错”的错误,他买了感到后悔不迭。这本书我曾见过,编校和印制都不怎么样。按说一个读者发表了这样的意见,编者应当引以为鉴,下次编书时认真些就行了。可是陈先生不是这样,而是老羞成怒,当即投书报社予以反驳,说鲍健买的是本盗版书,且喜形于色地说,这只怪鲍键先生“生活经验不足,只知道武侠小说有盗版本,而不知其他畅销书也可能出现盗版本”。同时告诫鲍先生,如果买书时“翻开第一页略微看看,就不至于浪费这二十九元八角了”。言下之意,凡盗版书第一页都写着“这是盗版书,请勿买”似的。鲍先生说书中错处甚多,陈先生对此倒是坦然面对的,说“当然,此书的正版本并非没有缺点,也有校勘上的错误——特别是图片说明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错字”。听来好像正版书中的错字不算错字似的。再说,哪本书里文字上的错误,不是“校勘上的错误”?更可笑的是陈先生为自己辩护的方式。为了不歪曲陈先生的原意,且抄录原文如下:
我主编这本书,是因为毛泽东同志肯定了鲁迅这种战斗精神和方法。毛泽东说:“鲁迅的战斗方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把所有向他射的箭,统统接过来,抓住不放,一有机会就向射箭的人进攻……一个都不宽恕。我们要学习鲁迅的这种战斗精神和方法。”(《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谈话记录稿》,收入《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这本书出版后,在海内外得到了好评,发行量也相当不坏,并没有让买它的人都感到后悔。(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日《文汇读书周报》第五版《来函照登》)
这话是什么意思呢,毛泽东对鲁迅的评价再高,也没有让你书中“有校勘上的错误——特别是图片说明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错字”。说“并没有让买它的人都感到后悔”,就更是奇了。再坏的一本书,也不可能让买他的人“都”感到后悔的。比如图书馆的书籍采购员,肯定不会后悔。而不是“都”后悔,就可以证明鲍健先生后悔了就不是事实,就是造谣,就是诬蔑。陈先生的学者逻辑就这样荒谬可笑吗?
如此歪理邪说,都还罢了。最可笑的是,为了发表这篇文章,同时证明自己编的书绝不会出错,陈先生在给报社写信的同时还特意附上了自己的全国政协委员证的复印件。这事儿我是怎么知道的呢,请看《文汇读书周报》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日第五版上的这篇署名“编者”的文章《盗版何其猖獗!》。其中说:
我们在“点题征文”专版中,选登了一篇对《一个都不宽恕》一书编校质量提出意见的来稿。此后,我们收到陈漱渝先生的来信,对此进行了批评。陈先生非常认真,还附来了担任政协委员证件的影印件。其实,本报选刊文章从来不看作者的地位高下,来头大小;特别是对我们的批评文章,只要属实,我们都乐意发表。
此文名为《盗版何其猖獗!》,是因为文章中说,鲍健先生的那本书,确实是从正规书店买的,而不是像陈先生推测的那样是从书摊上买的,多少有点反讽的意思。陈先生看了文章,对人家的反讽浑然不觉,装聋作哑,独独对编者说他亮出政协委员证的复印件没有用处生了气。又给报社去信说,“难道我的政协委员证,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吗?难道不应该拿出来,却只能藏之名山,传之后代吗?”责备报纸对他进行了不正当的冷嘲热讽。据说,当时报社的同事看了,差一点就把他的这封信也发了。这是我听一位当年去过上海的朋友给我说的。这次写文章,为了证实不是误传,又去电话问了上海的一位朋友,他说确有此事。
事情到此,并没有完全结束。仍是据说,陈先生还有更厉害的一手。陈先生不是全国政协委员吗,不是政协会和人代会几乎同时召开吗,这样陈先生在会议期间就会遇见上海市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同志,于是便向这位领导同志诉苦,说你管辖之下的《文汇读书周报》怎样对我讽刺挖苦,怎样将我寄政协委员复印件一事公之于众,你要管管。
只有一点是陈先生绝对不会想到的。仍是据说,这位领导同志回到上海后,有次见了报社的同志说了这件事,末了只淡淡地说了句:“拎不清!”这话倒不一定是说陈先生的,极有可能是批评他的下属即报社的人做事没规矩,太糊涂,怎么敢跟全国政协委员较真呢。
陈先生在第一次给报社的信上,劈面第一句话就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句话再次在我身上得到了应验。电话从市内市外打来,争告我一个令人心情沉重的消息——十一月七日的《文汇读书周报》在一篇短文中宣判我为不被宽恕的对象。”知道了上面这件事之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位陈先生最好还是整天袖着手坐在家里别出门,也别动笔,因为他一出门一动笔就要干出荒唐可笑、丢人败兴的事,而且一干起来都那么让人拍案叫绝。不是丢他个人的人,而是丢我们国家的人,恰像他批评我这样的人去省委党校演讲“匪夷所思”一样:中国人能理解得了,野蛮的外国人是怎么也理解不了的。
《谁红跟谁急》 第二部分韩石山酷评——余秋雨
中国文化界,对余秋雨的散文提出批评,我算比较早的。这里收集的三篇,第一篇《余秋雨散文的缺憾》,写于一九九五年,其时他的《文化苦旅》刚出版不久,还不像后来那么火。不是专门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