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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书记针对望峰乡党委书记的观点发表了意见。他讲话的基本意思是: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就是稳定和发展。稳定的关键问题就是农民负担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为什么三令五申地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就是一个稳定问题。没有稳定的环境中国什么事情也做不成。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像衡山县这样的农业县,县和乡镇财政对农业具有很大的依赖性。但这并不是说,为了搞基本建设、为了有政绩,就不管农民的死活而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就是收取合理的费税也有一个方法问题,绝不采取强制手段搞得农民上访闹事。稳定的核心是发展,如果经济不发展,农民还是处于贫困之中,再少收农民的钱对农民来说也是负担。要保持农村的长治久安,基层政权建设也很重要。现在推行村民自治并不是与乡镇党政对着干,而是依靠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来确保农村的稳定。我们的乡镇工作者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要有能力引导农民办好村民自治这件事。
有感于县级领导和乡镇领导对农村工作关注的不同角度,查阅许书记近年来的报告和讲话,摘录其在1999年2月27日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讲话的有关观点,以示研究时注意:
“要依法治理安民。当前,农民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的要求,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农民已不像二十年前那样唯命是从了,而是敢说敢为。农民敢说敢为,并不是与党和政府作对,而是一种进步。当今的老百姓仍然是一心向党,一心向国家,一心向上的。我们各级干部,一定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致力于宣传农民、教育农民、引导农民、说服农民,不要怕农民,也不要卡农民,更不能吃农民,决不能动不动就'来硬的,讲狠的,耍蛮的',搞简单、粗暴甚至违法的行政行为,坚决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要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有的村都要坚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发动群众制订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
“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江泽民同志最近告诫我们,'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进行重点整顿,全面建设,着重配好、配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民按期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小组长要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不能由村干部指定,也不能采取抽签方式或轮流坐庄。要防止农村邪恶势力利用直接选举的机会进入村级班子,保证村级政权掌握在党和人民群众的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乡镇班子建设,积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总的原则是清退编外人员(包括代课教师),精减事业编制人员,保留行政编制人员,分流富余人员。人员分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做到”四结合'。即:与推进农村改革相结合,与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与创办服务性、开拓性经济实体相结合,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分流人员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
下午与付副县长详谈衡山社会治安。问及是否有外出打工的民近年来回乡成立“农会”之事。付表惊状,言并不知情。
1。6
10月30日至11月3日,在衡山县委办、政府办、县志办、档案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得衡山县新编县志、县委和县政府近年来的各类文件、主要负责人的讲话、特别是衡山县1999年3月进行农村村委会第四次换届选举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11月4日,回衡,就衡山县历史问题,走访衡山县原人大主任、现衡阳师院党委唐书记。
11月17日,就衡山县农村发展问题,走访衡山县原书记,现衡阳市政府王副市长。
11月24日,就县乡一级财政问题,特别是农业税费政策,走访了衡阳市财政局邹副局长。
11月25日至12月6日,到衡阳市档案馆、衡阳市图书馆、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等查阅有关档案、历史文献。得民国时期衡山县赋税、保甲体制的有关资料。
12月7日,就乡镇政权建设问题,走访衡阳市委主管组织人事的单副书记。
1。7
通过这一阶段的调查,有如下几个方面问题要在以后的研究中注意:
其一,在理论上,一般将农村的各种利益主体用国家、集体和农民来表述,事实上,这种表述过于笼统。特别是,对于“国家”我们就很不好确定。作为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意义上是国家的代表者,行使着“国家权力”。特别是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构,在其辖区内代表着国家来管理着农村,是“国家”的化身。但是,由于国家的财政政策,相对中央政府而言,省、县、乡又是地方,它们又都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利益。而且,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利益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家与国家代表者的利益冲突上。由于县一级财政对农业依赖有所减弱,县级管理者个人直接的经济利益与农民的税费联系较为间接。而对于乡镇一级而言,特别是那些没有什么工业和其他收入来源的乡镇来说,乡镇管理者的个人利益直接与农民的税费联系在一起的。是否可以认为,在乡村社会,存在着国家与基层政府及基层干部个人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集中表现在对农民剥夺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也就是说,在乡村社会,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发生利益冲突的不仅有作为整体意义的国家,而且有作为国家代表者的地方政府,特则还有作为基层政权管理者的乡镇干部。认识到了这种利益冲突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解释为什么各级政府在对待农民税费问题上态度并不一样:县级领导强调的是稳定等政治问题:而乡镇领导关注的则是如何从农民手中将税费收上来的经济问题。
此论是否成立,还需要对乡镇干部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特别要理清乡镇财政状况对乡镇干部在乡村管理行为的影响。初步可以这样认为,目前的乡镇,虽然拥有实体财政,但却没有一级政府的功能和权力,是一级残缺不全的政府,只有向农民索要而没有多少给予,并导致乡镇管理阶层的运作效率低而成本高,工作与农民要求脱节。乡镇干部还存在与农民对抗的情绪。因此,要注意了解和分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及其对乡村社会政治结构产生的影响。
其二,所谓稳定问题,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威的合法性问题。任何利益冲突都会表现出向现存政治权威的挑战。一般说,现代国家在农村的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通过政治动员,以获得对国家政权合法性的认可;(2)通过经济动员,以获取政治统治和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经济资源;(3)通过社会动员,以求得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没有合法性的保证,的动员也就无法进行;没有经济动员,政治统治缺乏经济基础;没有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一切政治动员和经济动员都会最终失去效力和意义。在中国农村,乡镇政府作为乡村社会的直接管理者,作为国家的代表,承担着进行这三种动员的责任。但是,由于乡镇政权的经济状况特别是乡镇干部自身的利益,又决定了其在实行国家目标时存在偏差。这种偏差,在很大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