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中国思想通史 第三卷-第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制的豪族化的形式。因为“部曲”在国有土地的屯田中或豪族占有土地的割
据中,都是统治阶级集团所领有劳动力的形式。曹操募民屯田内地,兵屯之
外,又有民屯,其目的固然在于解决军食,而更主要的则在于利用军事体制
以完成土地国有制以及巩固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晋书司马孚传说,“关中
连遭贼寇,谷帛不足,遣冀州农五千屯上邽”,魏志司马芝传说,“武帝特
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吴蜀尤而效之,推行渐广。后来,晋武帝的
占田制及北魏文帝的均田制,其形式虽然不同,但犹隐然本其精神,师其经
验。晋书食货志说: 
“魏武之初,九州云扰,攻城略地,。。军旅之资,权时调给。。。 
魏武于是乃募良民屯田许下,又于州郡列置田官,岁有数千万斛,以充
兵戎之用。。。于时三方(三国)之人,志相吞灭,战胜攻取,耕夫释
耒,江淮之乡,尤缺储峙。吴上大将军陆逊抗疏,请令诸将各广其田。

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虽未及古人, 
亦欲与众均其劳也。’” 
“汉自董卓之乱,百姓流离,谷食至五十余万,人多相食。魏武既
破黄巾,欲经略四方,而苦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祇建置屯田议。魏
武有令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汉) 
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前世之良式也。’于是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
百姓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郡国列置田官。数年之中,所在积粟,仓
廪皆满。” 
其后又以沛国刘馥为扬州刺史,镇合肥,广屯田,修芍陂茹陂七门吴塘
诸堨,以溉稻田,公私有蓄,历代为利。贾逵之为豫州,颜斐为京兆太守, 
郑浑为沛郡太守,徐逊为凉州,皇甫隆为敦煌太守,都修水利,课佃耕,因
此,屯田制在全国范围推行起来。而典型的则为邓艾的屯田两淮: 
“正始四年,宣帝(司马懿)又督诸军伐吴将诸葛恪,焚其积聚, 
恪弃城遁走。帝因欲广田积谷,为兼并之计,乃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
寿春地。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大积军粮, 
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 
积谷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 
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
水东下,令淮北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分休。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
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
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田兵,鸡犬之声, 
阡陌相属;每东南有事,大军出征,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 
而无水害,艾所建也。”(晋书食货志) 
这样地屯田开垦出来的淮南淮北诸地方,后来都入司马氏之手,成为他
用以代魏的资本。在这种屯田制度之下,田兵之外,也用奴隶。例如: 
“咸宁元年(公元二七五年)十二月,诏曰:出战入耕,虽自古之
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
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同上) 
由上所述,我们知道:其一,魏初屯田,募民为之,所谓“于是乃募民
屯田许下”,“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百姓屯田许下”。“募”是强迫式
的劳役,从“昔破黄巾,因为屯田”以及魏志任峻传说的“及破黄巾,定许, 
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看来,这是一种迫使流民回归劳动组织队伍的方式, 
尤其在户口散亡的时候,这又是解除农民武装的毒辣的方法。汉末豪族所组
织的“家族部曲”起过分散农民战争力量的作用,这是曹魏所深知的。其二, 
屯田起自兵屯,富有军事性质。如它的首长为“典农中郎将”,为“司马”, 
通称“农官”。在农官管制之下,把所得的黄巾的“资业”,包括土地、劳
动力和劳动工具如耕牛农具等,都加以编制起来,特别是“屯田客”的劳力, 
完全被控制在军法之下,成为“领客”(魏志梁习传)。如用奴婢“代田兵
种稻”时,也是“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如屯田法”。由此推
知应募百姓,当然也“如屯田法”,是以军法来部署的。这样就使“百姓” 
“奴婢”,在土地国有制之下国家农奴化了。其三,屯田的国有土地制,并
没有完全防止了豪族的兼并,相反地由于军事组织影响了所有制形式,不但
曹魏亡于督军制,而且三国的统治者都受制于领兵和役客的制度,例如“孙
权已殁,。。吴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违命。”(魏志邓艾

传)其四,屯田的结果,也使曹魏成为三国的首霸,当曹操下江南时,便使
刘备和孙权不得不联合起来抵抗;也使司马氏凭借以代魏及削平蜀吴,统一
中国(司马昭代懿为魏相,公元二六○年封晋公,领有十郡,二六四年进为
晋王,封二十郡,几占魏郡三分之一。这封地包括着淮北的屯田,西晋权力
之充实和统一的基础实在于此)。这是因为在魏晋的屯田制还能由最高统治
者支配的缘故。
现在我们再看屯田制之下的剥削率。晋书傅玄传说: 
“秦始四年(公元二六八年)以(玄)为御史中丞。时颇有水旱之
灾,玄复上疏。。上便宜五事:其一曰,。。又旧,兵持(用)官牛者, 
官得六分,士(即田兵——引者按)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 
施行未久,众心安之。(安固未必然,但要请求增加士分,故如此说— 
—引者按)今一朝者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
牛者(以人力代牛力——引者按),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 
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得四分,持私牛(者)与官中分, 
则天下兵作欢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损弃之忧(即是感到劳动的兴趣
——引者按)。。。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 
所觉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
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
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 
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 
由傅玄这疏,可以知道两件事:其一,国有土地制的屯田的剥削率,越
来越高。汉初田租,大抵是对分的,所谓“或耕豪民之田,见租十五”。魏
时屯田租率,犹是“旧(时),兵持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
者,与官中分”,用官牛者,已不止“十五”的了。及玄上疏时,官分又提
高了,即士分减少至:“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者及无牛
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了。所以,“人失其所,必不欢乐”的。
按成分配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基本上是两汉以来的劳役地租或工役制
的形态,即傅玄所陈第四事指出的魏初的“不务多其顷亩,但务多其功力”, 
功力就是劳役的代名词。劳役制或工役制是野蛮的剥削形态,特别在军事组
织指挥之下,它必然要产生使劳动力难以维持其再生产的结果,故“日增田
顷之课”,而“田兵为甚”;以致收获减少,“或不足以偿种”。魏志司马
芝传也说,“宗田计课其力”,以致产生了额外剥削。同时,劳动农民既处
于极端贫困之下,由于田兵生活太苦而“不欢乐”,而逃亡,结果一部分必
然为豪门地主所诱致。
屯田国有土地制之下的剥削率,从百分之百或百分之一百五十,竟然达
到百分之二百又三分之一或百分之四百,这就说明劳役地租的粗暴形态是如
何地惊人了。到了这个地步,已经失去它的作用,就是说,已经不能达到束
缚土著农民和增加租入的目的,官也无利可图了(甚“或不足以偿种”)。
所以,及晋武平吴(公元二八○年)之后,屯田制便不能不为占田制所代替
了。
又:魏晋推行屯田制时,还有“户调”制,留在下面和占田法一道说明。
第二、晋武的占田法,现在只能知其大略。据晋书食货志载: 
“及平吴之后,有司又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
宅。’今未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

之。国王公侯,京城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