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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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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 综合配置:适用于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用光缆和铜芯对绞电缆混合组网。
  1 以基本配置的信息插座量作为基础配置;
  2 垂直干线的配置:每48个数据信息插座宜配2芯光纤,或每一组集线器群配4芯光纤,电话选用对绞电缆,按语音信息点数的1。2~2倍线对数配置垂直干线电缆。
  3 当楼层信息插座较少时,在规定长度的范围内,可几层合用楼层配线设(FD),并合并计算光纤芯数,每一楼层计算所得的光纤芯数还应按光缆的标称容量和实际需要进行选取。
  4 如有用户需要光纤到桌面(FTTD),光缆可经或不经FD直接从BD引到桌面,上述光纤芯数不包括FTTD的应用在内;
  5 楼层之间原则上不敷垂直干线电缆,但在每层的FD可适当予留一些插接件,需要时可临时布放合适的缆线。
21。3。5 综合布线系统的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应符合表21。3。5的规定:

表21。3。5 综合布线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
系统分级
最高传输频率
对绞电缆传输距离(m)
光缆传输距离(m)


3类①
5类①
5e类①
6类①
多 模
单 模
A
100kHz
2000
3000




续表21。3。5
系统分级
最高传输频率
对绞电缆传输距离(m)
光缆传输距离(m)


3类①
5类①
5e类①
6类①
多 模
单 模
B
1MHz
200
260




C
16MHz
100②
160④




D
100MHz

100②




D+
100MHz


100②



E
250MHz



100②


光 缆





2000
3000③
  注:1  为100Ω平衡缆线。
2  100m的信道长度中包括10m软电缆长度,分配给接插软线或跳线、工作区和设备连接用软电缆,其中工作区电缆和设备电缆的总电气长度不超过7。5m(指电气长度7。5m,相当于物理长度5m)。
       3  3000m是标准范围规定的极限,不是介质极限。
       4  信道长度超过100m时,应核对具体的应用标准。
  
21。3。6 综合布线系统的组网和各段缆线的长度限值应符合图21。3。6所示的规定。
图21。3。6 综合布线系统组网和缆线长度限值
  注:1  A、B、C、D、E、F、G表示相关区段缆线或跳线的长度;
         2  A+B+E≤10m;
         3  C和D≤20m;
         4  F和G≤30m;
         5  建筑物主干电缆(光缆)≤500m和建筑群主干电缆(光缆)≤1500m是指采用多模光缆,超过时应采用单模光缆。

21。2。7 系统设计应根据不同使用与服务对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对有保密需求的专网、高频电磁干扰强的区域,宜采用屏蔽系统。当采用屏蔽系统时,应保证传输信道全程屏蔽的一致性。
   2 对于使用功能比较明确的专业性建筑物,信息插座的布置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其中办公用房部分按普通办公楼的要求布置,机房部分按近、远期分别处理,近期机房按实际需要布置;远期机房的配线电缆可暂不布线,将需要的容量预留在FD内,待确定使用对象后进行二次装修时再行布线。
  3 对大开间或使用功能暂不确定的写字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宜采用开放办公室综合布线结构,并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时,多用户插座宜安装在墙面或柱子等固定结构上,每一多用户插座包括适当的备用量在内,最多包含12个信息插座。从多用户信息插座至工作终端的设备缆线长度不应大于20m,并且配线电缆长度不应大于70m。
2)采用集合点(CP)时,集合点宜安装在距FD不小于15m的墙面或柱子等固定结构上。集合点是配线电缆的转接点,不设跳线,也不接有源设备;同一个配线电缆路由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或同时存在转接点(TP);从集合点引出的配线电缆必须终接于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
3)在上述两种方案都难以实施,且有计划由用户入住前进行房屋二次装修时,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也可与之同步实施。

21。4 系统指标

21。4。1 综合布线系统永久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包括配线电缆或光缆、信息插座、楼层配线设备、集合点在内,应符合表21。4。1的规定。

表21。4。1 永久链路的最大衰减限值
频 率
(MHz)
最 大 衰 减 限 值 (dB)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0。1
16
5。5



1。0

5。8
3。1
2。1
1。9
4。0


5。8
4。1
3。5
8。0




5。0
10。0


9。6
6。1
5。5
16。0


12。6
7。8
7。0
20。0



8。7
7。9
25。0




8。9
31。25



11。0
10。0
62。5



16。0
14。4
100。0



20。6
18。6
200。0




27。4
250。0




31。1

21。4。2 综合布线系统永久链路任意两线对之间的近端串音衰减限值,包括配线电缆和两端的连接硬件、跳线、设备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内(但不包括设备连接器),应符合表21。4。2的规定。

21。4。2 永久链路最小近端串音衰减限值NEXT(线对间)
频 率
(MHz)
最小近端串音衰减限值(dB)

A级
B级
C级
D级
E级
0。1
27。0
40。0



1。0

25。0
40。1
61。2
65。0
4。0


30。7
54。8
64。1
8。0




59。4
10。0


24。3
48。5
57。8
16。0


21。0
45。2
54。6
20。0



43。7
53。1
25。0




51。5
31。25



40。6
50。0
62。5



35。7
45。1
100。0



32。3
41。8
200。0




36。9
250。0




35。3

21。4。3  综合布线系统永久链路任一电缆接口处的最小回波损耗限值;应符合表21。4。3的规定。

表21。4。3 永久链路的最小回波损耗限值
频   率
(MHz)
最小回波损耗限值(dB)

C级
D级
D+级
E级
1≤f<3
15
17
19
21~41og(f/3)
3≤f<10
15
17
19
21
10≤f<20

17
19
26~51og(f)
20≤f<40

17~101og(f/20)
19~101og(f)
26~51og(f)
40≤f<100

17~101og(f/20)
19~101og(f)
34~101og(f)
100≤f<250



34~101og(f)

21。4。4 综合布线系统中线对间最小等电平远端串音衰减限值,应符合表21。4。4的规定。

表21。4。4 线对间最小等电平远端串音衰减限值ELFEXT
频  率
(MHz)
最小等电平远端串间衰减限值(dB)

信     道
永 久 链 路

D级
E级
D级
E级
1。0
57。4
63。3
60。0
64。2
4。0
45。3
51。2
48。0
52。1
8。0

45。2

46。1
10。0
37。4
43。3
40。0
44。2
16。0
33。3
39。2
35。9
40。1
续表21。4。4
频  率
(MHz)
最小等电平远端串间衰减限值(dB)

信     道
永 久 链 路

D级
E级
D级
E级
20。0
31。4
37。2
34。0
38。2
25。0

35。3

36。2
31。25
27。5
33。4
30。1
34。3
62。5
21。5
27。3
24。1
28。3
100。0
17。4
23。3
20。0
24。2
200。0

17。2

18。2
250。0

15。3

16。2

21。4。5 综合布线系统线对的直流环路电阻限值,当系统分级和传输距离在本规范21。3。5条规定的情况下,应符合表21。4。5的规定。

表21。4。5 直流环路电阻限值
链路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
最大环路电阻(Ω)
560
170
40
40

21。4。6 综合布线系统线对的传播时延限值,应符合表21。4。6的规定。

表21。4。6 最大传输延时限值
级   别
测量频率(MHz)
延 时(μs)
延 时 差(μs)
C
1≤f≤16
0。544+0。036/f1/2
0。050
D
1≤f≤100
0。544+0。036/f1/2
0。050
E
1≤f≤250
0。534+0。036/f1/2
0。045

21。4。7 综合布线系统光缆波长窗口的各项参数,应符合表21。4。7的规定。

表21。4。7 光缆波长窗口参数
光纤模式,标称波长
(nm)
下限
(nm)
上限
(nm)
基准试验波长
(nm)
谱线最大宽度
FWHM(nm)
多模850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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