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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式数字化语言教学系统学生机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实时点播教师授课的音视频课件功能;
2)具有即时点播和下载网络教学资源中心课件库服务器中音视频文件、文本、考试试卷到本机功能;
3)具有无缝接入远程教学点功能;
4)具有点播MP3、MPEG、WAV视频流格式的音视频、文本、动画、教学信息课件功能;
5 具有学生自我学习、编辑播放、跟读练习和自我测试功能。
20。7。4
控制中心机房CATV教学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对前端音视频节目源进行任意切换输出的功能;
2)具有集中控制学校各分控终端的电视机电源打开和关闭功能;
3)具有控制教室电视机频道转换、锁定音量调节的功能;
4)具有控制机房能与全部教室或单个教室双向对讲的功能;
5)具有录制和监视任何一套播出的电视节目功能;
6)具有接收来自电视演播室和学校会场的实况电视节目、编辑调制后转播的功能;
7)具有接收卫星电视信号和当地有线电视信号的功能;
8)具有接收多媒体电脑链接校园网络、上Internet网功能;
9)具有接收各教室上传的远程多功能组合遥控器信号的功能。
教室分控设备应具有以下功能:
1)通过多功能组合遥控器,各教学点能远程对授权的中心机房中音视频设备操作控制功能;
2)通过多功能组合遥控器和教室智能控制器,各教学点能远程对授权的多媒体电脑全面操
作,起到辅助教学的功能;
3)各教学点通过教室智能控制器与中心机房取得双向对讲的功能;
4)通过多功能组合遥控器和教室智能控制器,各教学点能控制教室电视机电源开、关,频道转换、音量调节的功能;
9 彩色电视机规格不宜小于74㎝,电视机机架安装底部离地不宜小于2。1m。
20。7。5
多媒体集中控制中心教学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集中控制各教学音视频多媒体信息广播播放功能;
2)具有实时接收、控制多媒体教室教学的音视频信号,并向其它教室分送音视频信号功能;
3)具有实时接收、控制校园网络系统上OA信号为教学资料并向其它教室分送计算机VGA信号功能;
4)具有实时监控、监听各教学教室场景状况,远程对摄像机进行变焦、方位控制和教学实况录像功能。
分控中心教学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对教室范围内数字、音视频多媒体信息设备集中播放控制功能;
2)具有实时接收、控制校园集中控制中心分发来的音视频信号和计算机VGA信号功能;
3)具有在校园集中控制中心授权下能实现对集中控制中心设备进行控制功能。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1。1 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开放式星型拓扑结构,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群或建筑物内话音、数据、图文、视频等信号传输的要求。
21。1。2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各建筑物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用户近期的实际使用及中远期发展的需求,确定系统的链路等级和进行系统配置。
21。1。3 综合布线系统链路中选用的配线电缆、连接硬件、跳线、连接线等性能等级必须一致。
21。1。4 综合布线系统应具备与公用通信网连接的接口,符合相应的接入网标准,并予留安装接入设备的位置。
21。2 系统设计
21。2。1 综合布线系统宜按下列六个部分进行设计:
1 工作区;
2 配线子系统;
3 干线子系统;
4 设备间;
5 管理;
6 建筑群子系统;
21。2。2 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终端设备的连接电缆及适配器组成。
1 办公楼一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可按5~10m2估算;
2 百货商场一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可按50m2估算;
3 公寓、住宅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可按户划分,每户按1~3个工作区估算;
4 其他建筑物可根据功能和用户要求确定一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
21。2。3 配线子系统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信息插座至楼层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或光缆、楼层配线设备和跳线等组成。
1 配线子系统配线电缆或光缆长度不超过90m,在能保证链路性能时,配线光缆距离可适当加长,配线子系统宜采用4对对绞电缆,在网络要求高带宽或配线电缆长度大于90m时,宜根据应用标准选用更高性能等级的电缆或采用光缆。
2 数据通信宜采用插接式快接跳线,话音通信宜选用卡接式跳线。
3 配线设备交叉连接的跳线应选用综合布线专用的插接软跳线,用于话音通信时可选用双芯跳线。
4 1条4对对绞电缆应全部固定终接在1个信息插座上,信息插座应采用8位模块式标准插座或光缆插座。
5 配线子系统的光缆宜采用光纤芯数不大于6芯的光缆。
6 配线子系统中对绞电缆、光缆从楼层配线设备一般直接连接到信息插座上,必要时,楼层配线设备和信息插座之间允许有一个转接点,但进入与接出转接点的电缆对数或光纤芯数应按1:1关系配置,缆线规格应一致。
21。2。4 干线子系统由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和跳线以及设备间至各楼层交接间的干线电缆或光缆组成。
1 干线子系统所需的电缆,应按话音和数据信号分别设置。当使用对绞线电缆作为干线电缆时,敷设长度不应超过90m。
2 干线电缆中间不应有转接点和接头。
3 干线电缆可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
4 干线子系统应选择干线电缆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
21。2。5 设备间主要是安置配线设备的场所。设备间应满足综合布线系统配线设备安装、通信网络接入及配出的技术要求。
21。2。6 管理是对设备间、交接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按一定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模较大的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简单的综合布线系统宜按图纸资料进行管理,并应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
2 综合布线的每条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端接点、安装通道和安装空间均应给定相应的标志。标志中可包括名称、颜色、编号、字符串或其它组合。
3 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硬件均应设置不易脱落和磨损的标识。
4 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编号。
5 设备间、交接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用途的配线区。
21。2。7 建筑群子系统由建筑群配线设备(CD)、建筑物之间的干线电缆或光缆、跳线等组成。
1 建筑物之间的数据干线宜采用多模、单模光缆,话音干线可采用大对数对绞电缆,布线路由在室外时应采用室外型缆线。
2 建筑群和建筑物间的干线电缆、光缆布线的交接不应多于两次,从楼层配线架(FD)到建筑群配线架(CD)之间只应通过一个建筑物配线架(BD)。
21。3 系统配置
21。3。1 建筑物与建筑群的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最低配置、基本配置或综合配置。
21。3。2 最低配置:适用于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1 每个工作区设1个信息插座;
2 每个信息插座的配线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
3 干线电缆的配置,对数据网络宜按24个信息插座配4对对绞线,或每一个集线器(HUB)或集线器群(HUB群)配4对对绞线;对电话至少每个信息插座配1对对绞线。
21。3。3 基本配置:适用于中等配置标准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1 每个工作区有2个或2个以上信息插座;
2 每个信息插座的配线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
3 干线电缆的配置,对数据网络宜按24个信息插座配4对对绞线,或每一个集线器(HUB)或集线器群(HUB群)配2芯光纤;对电话至少每个信息插座配1对对绞线,并考虑适当的备用量。
21。3。4 综合配置:适用于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用光缆和铜芯对绞电缆混合组网。
1 以基本配置的信息插座量作为基础配置;
2 垂直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