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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程序”所庇护的漠然 如果自由意味着堕落可以无限,而民主则只是一个统计学的
游戏,那么他宁愿生活在古希腊的城邦生活中,在那里,自由用于明辨是非,而权力必须仰
赖“德行” 在那里 柏拉图说 只有哲学家才配得到王冠。施特劳斯终其一生,都不能
;
原谅法西斯主义诞生于一个民主制度,而共产主义运动起源于民主的话语。
另一方面,施特劳斯又是自由民主制度坚定的捍卫者。他借用丘吉尔式的幽默说:“民主制
度是最糟的制度 除了其他实行过的制度外。他对美国的民主制度 尤其是宪政主义始
”
终有一种偏爱。这同样是由其“反相对主义”的态度决定的。他曾经写道: 如果一切都是
“
相对的,那么食人只是一个口味问题。”民主比专制要好,自由比奴役要好或者,更确切
地说,专制比民主更坏,奴役比自由更坏。就是这么一个懒得罗嗦的道理。
正是因为施特劳斯对自由民主制度显示出一种矛盾的态度,在当下的“施特劳斯热”中,左
右两派对施特劳斯的思想各取所需。左派指责施特劳斯一贯反动,其“哲学王”的精英主义
思想恰好解释了布什政府对劳动人民的歧视。而右派们,突然发现自己原来还可以抱上哲学
的粗腿,不免有些沾沾自喜 从施特劳斯的“反相对主义”中,他们找到了“邪恶轴心”
理论的依据;从施特劳斯对民主之脆弱的忧虑中,他们找到了扩张民主的斗志。如果说施特
劳斯的确和新保守主义者分享着什么的话,那就是对民主自由之脆弱的恐惧。
那么,哪一个施特劳斯更真实? 那个蔑视民主自由的施特劳斯,还是那个捍卫民主自由
的施特劳斯?又或者,是他对自由民主制度抱有一种矛盾态度,还是他所面对的自由民主制
度本身就是一个悖论,而施特劳斯 由于他的深邃、他的敏锐,和他对人类命运的叹息
诚实地展现了这个悲剧式的悖论?他对民主的警惕,与其说是对民主本身的反感,不如说是
对其孕育的暴政的警惕 民主自由制度是如此是脆弱,如此之容易被诱惑,无法抗拒一种
自我毁灭的重力。
正是施特劳斯对这个悲剧式悖论的凝视,将他与那些“新保守主义”的外交鹰派区别开来。
新闻媒体对一个哲学家和一个政治家的撮合,并不能揉捏出一个新保守主义的“哲学王”。
施特劳斯的思考,来自于他对暴政的警觉,和对经历过暴政的人的悲悯。他大约不曾想到,
在他死去30年之后,这悲悯会被劫持成一种针对整个世界的恐吓。在新保守主义的光环下,
施特劳斯名声大躁,然而,施特劳斯真的是获得了一份迟到的承认吗?又或者,寂寞有两种
一种是寂寞中的寂寞,而另一种是热闹中的寂寞?
美奸“克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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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达姆被绞死了。可以想象,在很多人对此消息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有很多人会深感不
满:出于对“美帝国主义”的愤慨,或者仅仅出于对绞刑这种原始刑罚的反感,许多人感情的
砝码在这一刻会向萨达姆倾斜。毫无疑问,拉姆兹克拉克会是这“许多人”中的一个。
克拉克是萨达姆的辩护律师之一。萨达姆也拥有辩护律师这一点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这个律
师竟然是美国志愿者,更奇怪的是,这个志愿者竟然是美国的前司法部长。一个前政府高官,
跑去为一个敌军领袖辩护,套用我们中国人的说法,这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美奸”了。
克拉克,生于1927年,60年代曾在约翰逊政府里担任司法部长。他在任期间,积极推动
当时在美国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为解除南方的种族隔离政策,为《投票法案》和《民权法
案》的通过,都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今天真正让克拉克成为名人的,绝不是他在60年代的老黄历,而是他多年以来持之
以恒地发出左翼声音。他始终倾向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创建了一个叫“国际行动中心”的组
织,其主要成员和“工人世界党”基本重合。他积极反对两次海湾战争,并推动弹劾布什总统。
克拉克的“反美立场”,可以从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客户”名单看出来: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
南斯拉夫前总统米舍洛维奇;前纳粹集中营司令官里纳斯;94年卢旺达大屠杀主使者之一
塔克卢提马那;前利比里亚独裁者泰勒;反伊战活动分子博利甘;印第安囚犯佩尔蒂尔;巴
解组织……与他对这些“客户”的深切同情相比,他对美国政府的仇视可以说是“刻骨铭心”。
在他看来,美国政府才应该为它发起的战争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克拉克的法律援助对象可以看出,这必然是一个充满争议的人物。有人称他为“战争狂和
独裁者的知音”,也有人称他为“弱者的代言人”。真相可能是,这两种说法都有其道理。
克拉克为萨达姆的辩护,自然也笼罩在这种争议当中。不管我们是否同意他的政治立场,克
拉克为萨达姆辩护的法理基础是合情合理的。在一次访谈中,他指出:“一个美国人为一个
被妖魔化的人的权利进行斗争,这才是所谓普世人权的印证。”他还说:“不能因为你认为一
个人很可恶,就剥夺他的辩护权”。换句话说,法律高于政治。正是基于这种观念,他批判
伊拉克特别法庭实际上是一个旨在种族复仇的政治机构,而不是一个“独立、能干、公正的
法庭”。在他看来,这个法庭本身就是“非法”的,因为它是美国的“非法入侵”的产物,它的
人事安排,资金来源,审判宗旨都受美国的左右,所以,它的审判结果是不可能公正的。
11 月 5号的审判中,克拉克干脆当庭递给法官一个条子,称该审判是“对正义的嘲讽”,气
得法官发飙,让他滚出去,并说他“从美国赶来嘲讽伊拉克人民”。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当克拉克高举“法律高于政治”的旗帜时,他并不完全是用法律来对抗政
治,而是用一种政治来对抗另一种政治――他自己在选择辩护对象时一以贯之的标准,就表
现出了鲜明的政治立场。当克拉克在接受记者阿布拉姆斯的采访时明确表示他认为萨达姆
“无辜”的时候,阿布拉姆斯反问道:为什么你每次谈起萨达姆的时候,你就使用无罪推定,
但是一谈到美国,就使用有罪推定呢?阿布拉姆斯的这个反问,可以说一针见血地点出克拉
克主张的要害:法律高于你的政治,但是服务于我的政治。
但是即使如此,以法治的名义为萨达姆争取一个公平的审判,仍然是一件好事。伊拉克法庭
在审判萨达姆过程中的种种违规,比如很长时间不让萨达姆见律师,给辩护律师的调查设置
的种种障碍,审判人员显然的政治倾向等等,的确应当受到谴责。人权既然普世,就不应该
区分敌我。爱国主义不应当成为一根棍子,拿来封住克拉克这样的“美奸”之口。
一个社会的法治精神会面临各种各种的考验,最大的考验,可能就是群情激愤之下的爱国主
义。911之后的美国“爱国法案”,曾经一度以“爱国反恐”的名义侵蚀公民权利,允许政府未
经司法机关审查对特定公民进行秘密监视(sneakandpeek)引起整个社会的激烈争论。
,
好在整个政治体系的纠错机制及时启动,许多地区法庭宣布这些“秘密监视”的“爱国条款”
违宪,有 8个州和近400个城市通过自己的法令谴责“爱国法案”侵犯人权,民意调查也显
示美国公民对“爱国法案”的支持连年下降。2006年3月美国两院更新“爱国法案”时,只好
顺应民意不再更新其中最有争议的部分,可以说是“法治精神”对“爱国主义”的一个胜利。
克拉克作为一个美国政府前高官,给敌对政权领袖辩护,可以说与狭义上的“爱国主义”背道
而驰。但是,一个社会能否宽容那些视人权高于祖国的“奸细”,是测验这个社会自由度的最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