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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哈佛岁月-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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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嗉础昂蛋说馈保欢谖易约杭咏サ牟糠菖员卟沽艘痪洌骸癟his is the beginning of an answer!”(这才是回答的开始!)我这次才真的羞愧得无地自容,好在已经下课,就匆匆抱头鼠窜而去。从此我再没有脸上这门课!当然史丹纳教授在众生之中也不知道我是谁。多年后在印地安那大学的一个学术场合——他演讲后的茶会,记得他当时把理论家德里达批得体无完肤——又碰到了,我实在没胆量重提旧事,只说旁听过他的课。此公傲慢之至,但他的英文实在写的漂亮,算是一位出色的人文主义批评家。他著作等身,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叫作《语言与沉默》(Language and Silence),曾写过专文评介,发表于台大外文系主编的杂志《中外文学》。    
    总结我在那几年(一九六三—六九)中的旁听经验,真可以说得益匪浅。最近有人说我写的论文似乎在行文和观点上和别人不同,我想原因就在于此。当然,美国学术界各学科后浪推前浪,新陈代谢得很厉害,我所旁听过的这些名教授的书,大多皆已“过时”,甚至无人问津。然而,对我而言,学问的积累,都是后人踏着前人的肩膀走的,如此则可更上一层楼,至于是否把前人的学问一脚踢开,我觉得完全不必要,更不必对之大加批判或鞑伐,以表示自己的“政治正确”。不错,从今人的眼光看来,这些教授不乏保守之处,更有“欧洲中心”或“男性沙文主义”之嫌,然而他们学问的扎实,对原典研究之深,反而非目前批评这些人的年轻学者所能望其项背。我也曾对自己的老师史华慈有“反叛”之情,一度认为他讲的都是common sense(老生常谈),不够理论化,现在思之,其实理论和原典、抽象和实证,都是一物的西面,不可截然划分。而更重要的是:这些上一辈的学者,为我开了好几条路,任我此后自由选择,再在途中种花种草,成果也是积累而成的。我也从未不把中西两文化对立或一刀切,对古与今、新和旧的看法亦是如此,从来不以此代彼,而是将之放在一起,经久之后连前后顺序也看不清了,只知道有意义或无意义的观点,到这个时候——也就是接受多次和多重影响之后——我才七始分辨吸收,而吸收的过程也是不自觉的。后来我才发现:自己所写的文章中,急于以生吞活剥式来挪用或硬套理论的文章,都是不成熟的坏作品。    
    也许我的这一段经验,可以作年轻一辈的学者的借鉴。


第二部分 读书生活第9节 读书生活

    在任何大学念研究院都是一样,除了上课之外,就是读书,一个不喜欢读书的人,其实不必上研究院。然而在研究院和在大学本科读书又有所不同:作本科生活动多,大学四年是个人身心成长的过程的一部份,而念研究院时应该早已定了型,知道自己要作什么,读什么书,所以必须专注。我之和一般研究生不同之处,在于我到美留学本身就是一个身心成长的过程,自我认同混乱,起初不知道要学什么,所以干脆在哈佛研究院时把大学四年重新来过;换言之,我过的是研究院生兼本科生的生活,非但活动一大堆,而且想读的书比我的同学更杂。这是另一种认同混淆——我“认同”的学研科目和课余兴趣太多了,多到自己都不知如何应付。    
    前章中说过,我初入哈佛就立下三大志愿:除了多旁听课之外,就是故意少与我族类来往,甚至为自己的社交生活开创一个新局面——“泡洋妞”。因此我不久就以专走“国际路线”驰名。其实这只是一个“虚名”,友朋之中还是以华人为多,后来租房同住也是华人。不过我在最初几年的确想和美国人同住,并藉此练习我的英文会话,并熟悉美国的风俗习惯,因此也交了不少美国朋友。    
    记得初抵剑桥时,是由友人谢文孙介绍在Magnolia Avenue租一间房住(多年后我到哈佛任教,在Leonard Avenue买了一幢房子,竟与当年的租房仅呎尺之遥),后来觉得寂寞,就和同学Dilip Basu去和美国人共同租屋住,记得我们两人在Putnam Avenue租了两层楼中的两间房,同住的还有三位女子,大家河水不犯井水,仅共享厨房,其乐也融融。Dilip是印度人,长得英俊潇洒,每天女朋友的电话特别多,我几乎成了他的接线生。印度人早已是国际主义者,和华人学生(当时大多是台湾地区来的,也有少数香港学生)不同,然而我族类的同学中却有种族偏见。有一次我带了Dilip来参加一个中国同学会的宴会,竟然有人不愿和他同席,我一气之下发誓再也不和这些人来往,至今我仍坚持这个立场:绝对不排外,反而更要和我种族及文化背景不同的人交往,实行私人的多元主义。    
    在我交往的美国人之中,以同班同学欧达伟(David Arkush,现在艾荷华大学任教)和我最接近,他和他的夫人苏珊(Susan Nelson,现已离婚,在印地安那大学任教)在中央广场(Central Square)附近租了一间小屋,我这个单身汉就成了他们家里的座上客。达伟和苏珊都是出身于纽约知识分子家庭,很有文化品味,更懂得生活,他们两人成了我的义务教师,不但修正我所有论文的英文字句,把内中用词不当之处改过来,而且教我食衣住行上的一切礼仪,譬如吃什么菜时喝什么酒,饭前饭后该喝什么酒,达伟还教我如何调马丁尼(后来老友刘绍铭也教过我),还要教我开车……一切生活细节他们都把我视作家庭的一份子,令我至今感激难忘,所以在退休时特别请达伟来参加,多年不见,他留了一脸胡子,头发也半白了。    
    达伟和我学成毕业后各奔东西,后来我在印地安那大学任教时,恰好苏珊也受邀来印大教中国艺术史,三人又聚了一堂,我们又恢复往日的生活,甚至在暑假时也一起开车到波士顿附近的卡德岛(cape cod)和另一对同学夫妇(Charles and Betty Hafford)渡假,每天吃喝玩乐之余,也作点学术工作,于是达伟与我合译一些中国知识分子对美国印象的纪录,从梁启超到费孝通到刘宾雁,后汇集成书,交由加州大学出版,名曰“没有鬼魂的地方”(Land without Ghosts)。我们翻释的方法是仿照林琴南的传统,由我先从中文口译,再由达伟润饰后写成英文,所不同的是达伟的中英文俱佳,只不过我读中文比他快而已。于是两人在杯酒言欢之余,不知不觉之间就译出不少文章。这是我从事学术以来最轻松的工作,因为达伟挑下了重担。后来我又和印大的同事欧阳桢(Eugene Eoyang)合作,依样画葫芦一次,这次翻译的是一本中文小说,以笔名出版,因来征得他同意,我至今还不能泄密,说出这本小说的名字。    
    写起这一段的回忆,往往下笔不能自休,一扯到朋友就离题远了。    
    在哈佛将近八年的留学生活,除了各种社交活动之外,最多的时间还是花在读书上。对我来说,读书从来应当是一件苦事,因为我自认读书有方,在此愿提出来与有心的读者共享。我读书的第一秘诀就是必须读出兴趣来,没有兴趣的书不读,读不出兴趣的书即使读了一半也可以暂时搁置,而最有兴趣的书则必须精读,而且不止一次的读。唯有在选课时老师指定的读物则不得不读!即使如此我还是有取巧的办法:自己没有兴趣的必读书决不购买(反之亦然),而去图书馆借来看,因为这些必读书早已被无数的前人读过了,画上划线、眉批到处皆是,我只要看看别人划线的地方就够了,有时候划线的颜色不同,我则拣与自己意见相合的颜色线看,再加上偶尔用自己的观点看出其“空档”来,看来看去,兴趣往往也看出来了。    
    所以我对哈佛的图书馆感激万分!最大的总图书馆名叫怀德纳(Widner Library),耸立于哈佛国中,门前有石阶,据闻在反越战期间学生运动最炽时,有人想冲进图书馆,哈佛的几位名教授在阶前手连手组成一道防线,终于保住了这幢价值连城的图书馆。我在此馆的层层藏书书架前流连忘返,甚至废寝忘食,不知掷下几许光阴,但从未觉得浪费。怀德纳有一个很大的阅览室,我有时也会带了书来看,因为坐在芸芸众生——特别是研究生——之中,自己也不自觉地专心起来。看累了则偷看别人,一饱窥视欲,特别是看到漂亮的女生,则更可作“眼睛捉迷藏”的游戏。在怀德纳看书的大多以研究生为主,所以要找靓女,还须要移师到本科生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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