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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更可作“眼睛捉迷藏”的游戏。在怀德纳看书的大多以研究生为主,所以要找靓女,还须要移师到本科生的图书馆。我的惯例是:如果一天没有课,则早上到怀德纳,下午到本科生的拉蒙(Lamont)图书馆,晚上有兴致时则去距离较远的蕾克列芙女校的图书馆,当然醉翁之意不完全在酒,偶尔也会有“艳遇”。在拉蒙看书有另一个好处:它的阅览室有落地玻璃长窗,窗外风光一览无遗,我往往在此看书至五六点钟晚餐时刻,看到窗外的一群群一年级学生到附近的餐厅去吃饭,一副得意的样子,令我既羡慕又妒嫉,因为哈佛的本科生才是天之娇子,每一个人都是雄心勃勃,当时流行着一则笑话:如果一群本科生去餐厅时被汽车撞倒了,这会成为一件大事,因为其中就可能有将来的总统和议员。而我们这些研究生则是可有可无,在一年班生的眼中,我们都是大学花钱养的废物。有时候我看到这一群哈佛园新来的年轻人,天真澜漫地嬉戏于夕阳斜照的拉蒙图书馆窗前,也不免感到诺老大徒伤悲起来,其实我那时候还不到三十岁。
对我印象最深的图书馆当然是“哈佛燕京图书馆”(Harvard Yenching Library),我在哈佛的八年时光至少有三分之一是消磨在这幢国际知名的图书馆的地下层,我们研究生每人分有一张枱子,在书架之间,而有关中国现代文学的书大多也在这个地下层,对我来说真是方便之至!我几乎可以拿着附近书架上的书一本接一本地浏览,觉得可以细读的则拿到自己的枱面据为己有。这种看书方法和今日以计算机查书的方法不同,但更有利于研究,因为有些书目我自己也查不出来,而是偶然碰巧看到的,这种“巧遇”带给我的惊喜其实较在蕾克烈夫女校图书馆的“艳遇”更强烈,那种如获至宝的感觉,我想是所有的人文学者共有的,“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这句俗话也可作此解。
“燕京”图书馆也成了我们研究生的社交场所,时而在楼下碰到了就切磋学问或天南地北的聊起来,不知不觉声音就大了,于是楼上的管理员就会气急败坏地下来训斥我们,我至今还怀念这位好心的管理员Mr。 Potter,他一生胸躬尽瘁,把所有心血都花在图书馆中,美国各大学的东亚图书馆中都有这类人物,甘愿默默无闻地为我们学者服务。
当年“燕京”图书馆的二楼则有教授的办公室,记得当时系里的几位名教授——James Hightower、Achilles Fang、Francis Cleaves——都在此办公。我没有选过他们的课,只觉得他们的学问深不可测,也高不可攀。只有研究蒙古史的Cleaves教授平易近人,他每走进图书馆,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朝着他看,因为他声若洪钟,音调也特别高。另一位声音不小的是第一任馆长裘开明先生,他在此有四十年的经验,很多珍版书藏在何处也只有他一个人知道。他的继任人吴文津先生则作风正相反,效率奇快,在他自己的办公室调度人马,也在此工作了三十多年,最近才退休,由原在芝加哥大学图书馆的郑炯文接任。
二十多年后我返回哈佛任教时,燕京图书馆的地下层早已塞满了书,不得不以活动书架处理,当然也容不下我们当年那种别有洞天的小书枱了。我因此也很少下楼,每次找书都是形色匆匆,而哈佛园的怀德纳和拉蒙我更很少问津,自己也不知道原因何在。事务繁忙只是一个借口,也许作了教授以后,自己早已失去那种浏览群籍的闲情了吧。回想起来,学生时代最令我珍惜的就是这份闲情,每天除听课、读书外无所事事;社交性的约会(dating)往往只在周末,却没有什么公务约会(appointment),时间几乎全是自己的,每在起床后第一件事就是计划今天看多少页书,看完了才可以看电视。周末晚上除了社交活动外必去看电影,往往是连看两场,哈佛广场的那两家戏院成了我常去之地,特别是那家破旧不堪的小戏院Brattle Theater,专演老片子或艺术名片,成了我在“失去的周末”(没有约会)最常驻足之地,也养成了我看旧片的习惯。此家戏院以重演《北菲谍影》(Casablanca)著称,每逢考试温习期间,必演此片,我也至少看了五六遍,甚至连片子的台词也背得出来!这家戏院楼下有一个酒吧,名叫“蓝鹦鹉”(Blue Parrot),典故就出于此片中的一个酒吧,后来又开了一家半中东风味的餐厅,就叫作“Casablanca”。三十年后我每携吾妻到此吃饭或饮酒,都不胜唏嘘感叹青春不再,但随着岁月日增,我对老电影的兴趣却越来越炽。
第二部分 读书生活第10节 语言和考试
在哈佛读书将近八年(一九六二—一九七○),拿硕士学位只花了一年功夫,不费吹灰之力,因为硕士的要求不严,除了修够八门课外,只须把一门研讨课的论文作为硕士论文即可,或略加修改算数。博士学位则较难,除了中文和日文外,尚须第三外国语——法、德、西班牙或俄文。以中文为母语的学生占不了太多的便宜,必须修三年日本,第一年尤其要花功夫,每天要上课、作练习。我们那一班仅有五人,任教的是克莱格教授夫人(她是日本人,丈夫Albert Craig是哈佛的日本史名教授,赖肖和Edwin Reischauer的大弟子),因为人数少,她至今还记得我,还特别前来参加我的退休宴会,不胜铭感。
至于第三外国语,我更驾轻就熟,在台大外文系修了两年法,后又从卜尔格神父补习一年,尚未忘记,所以在芝大和哈佛的法文考试,轻易过关。倒是我自告奋勇,选修的俄文课,令我大费周章。我迷俄国文学和思想史,所以有一年暑假决定选修俄文初级班,但须在两个月读完一年的课程,暑假班的同学大多是中学生或其他各地来的大学生,早有了俄文根底,来哈佛读暑期班,其实是来玩玩的。唯独我这个研究生,个人背景和其他同学截然不同,所以立即受到老师的注意,上课时,老师不停地叫我:“戈斯巴金李(李先生),你说说看!”我如果说不出来,岂不贻笑大方?班上的几个女娃更是对我既同情又揶谕,几乎令我下不了台。于是我只好硬拚,那年暑假(大约是一九六四年或六五年),我什么事都不作,每天从早到晚苦读俄文。别人说我自讨苦吃,法文早已通过,不须要再读外国语了,我却年少好胜,故意逞强。两个月勉强苦撑下来,成绩还不错,于是胆子又大了起来,在秋季开学时选修第二年俄文。
这一次却惨遭滑铁卢。教课的老师汤森(Charles Townsend)先生是语言学家,在课上用他自己撰写的教材书,从语言学的角度大谈俄文文法和语言解构,用了很多俄国文学上的经典例子,使我想起在台大二年级上吴炳钟教授的英文课时用的教科书:Otto Jasperson的《英文文法》,一本引经据典,难上加难的名著。此次用在更艰深的俄文上,我更是丈二金刚摸不出头绪来。原因是两个月的暑期班底子太弱,生字和生词学得太少,而二年级班上的“克列菲”(Cliffies)女生更不得了,一个个早已成胸在竹,于是我成了班上的笨人和“怪胎”(odd ball)。此课除汤森主讲外,每周尚有两堂练习课(drill session),由从俄国刚移民到波士顿的几位老太太任教,这些俄国老太太见我鹤立鸡群,或鸡立鹤群,所以对我特别照顾,非但上课时向我发问最多,而且下课以后,走在校园里碰见了,也会立刻叫我站住,要我用俄文说出现在是几点几分几秒!真是令我狼狈不堪。这一年硬挺下来,到了要上第三年俄文时,我就因吃不消而退课了。记得汤森教授对我说:“你不读三年级实在可惜,因为俄文的基础就是三年,你不读完将来全会忘光!”果然如此,如今我的俄文早已还给老师了,甚至连字母也忘得差不多了,真懊悔莫及。多年后(约在一九九一年)我和几位中国大陆来的知识分子游圣彼得堡,在一家咖啡店里见到一位年轻女招待,每一个人都想和她搭讪,但俄文都说不出口,最后还是你一句我一句的凑合著说,竟然赢得她嫣然一笑。早在此之前,在波士顿我到交响乐厅去听名大提琴家罗斯拉波维克(他已经十度来台湾地区演奏),当时还记得一点俄文,于是斗胆到后台排队请他签名,轮到我的时候,紧张得什么都忘了,只冒出一个俄文字“赫拉晓”(好),他也回我一个字:“斯巴西吧”(谢谢),这是我和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