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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哈佛岁月-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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髌罚玫哪且淮蠖研睦硌剩蠖嗪拖@吧窕坝泄亍N以谥醒贝投凉槐鞠@吧窕暗闹幸氡荆级宰约旱奈魑拿郑ǜ改盖赘移鸬耐馕拿直纠词荗rpheus——古希腊的音乐之神)感到困惑担忧(因为神话中Orpheus入地狱想救回他的爱人Eurydice却失败而归),因此我觉得这些神话皆有所指。弗洛依德令我大开眼界,后来在爱理生的研讨班上还派了用场。    
    爱理生(Erik H。 Erikson)勿宁是我在哈佛的读书生涯中除了史华慈外对我影响最大的老师。我曾在一篇旧文——“心路历程上的三本书”(见拙著《西潮的彼岸》)中详述他的著作对我的影响:《青年路德》、《童年与社会》、《青年认同与危机》、《甘地的真理》等书都是当年轰动一时的作品,如今时过境迁,似乎没有人读了,甚至由他引发的“历史心理学”(psycho…history)也极少有人问津。然而我当时却着迷其深,还想引进我的鲁迅研究中,我和爱理生的缘份就是由鲁迅而起。    
    在旧文中我提到自己因认同混乱而想去选爱理生的高班研讨课,申请的人太多,他须要一一遴选,所以先面试,我说自己喜欢中国作家郁达夫(因为他在小说中展示性的问题),他却从未听过,只知道一个中国作家鲁迅。没想到这位大师竟然收了我,可能和鲁迅有关,我因此也步上研究鲁迅的漫漫长途。另一个原因是我的同学杜维明在我之前已经选了他的这门课,成绩斐然,我也渔翁得利。然而维明研究的是王阳明,我却以鲁迅为题,一古一今。王阳明是修身之道,勉可与爱理生的人生阶段理论相对照,而且儒家也说过格致诚正修齐治平的大道理,远较爱理生的理论更庞大,因此令他对东方文化感到兴趣。其实近因是他正在研究印度哲人甘地,马上要出书,而鲁迅与甘地同是二十世纪亚洲人,相处的文化情境相似,我再次渔翁得利,用爱理生的方法研究鲁迅早年和他父亲之间的心理结以及他在日本时期的禁欲主义,说来似乎头头是道,至少爱理生教授听后颇为欣赏,竟然把我的资料也用在他的书上。《甘地的真理》中有一页谈鲁迅写的“父亲的病”,就是我提供的。爱教授特别在他的另一门大班课上特别赞扬了我几句,当着一大堆cliffies的面(选他课的以女生为多)说:“不知今天李先生有没有来听课?”于是众粉黛纷纷回过头看,看得我无地自容,那也是我多年旁听的生涯中最感荣耀的一个时刻。    
    除了爱理生外,我也心慕哈滋(Louis Hartz)教授,不仅是因为他为史华慈论严复的书写序,而是他的讲课口才,真可谓出口成章,如把他每堂课的录音整理出来,就可以出版成书,可惜我当时没有带录音机。哈滋上课时穿着很正经,总是打着一个领结,西装毕挺。他是研究欧洲和美国自由主义的大师,我印象最深的一门课是《民主和它的敌人》,在那堂课上第一次听到像唐斯当(Benjamin  Constant)、巴里多、及加赛(Otega y Casset)的名字,这些陌生的思想家经过哈兹教授“照明”之后,立即生动起来,令我逐渐领悟到原来西方民主产生的环境是如此复杂,再也不敢乱叫几声自由平等的口号就以为懂民主了。至今我依然对高呼民主的政客们反感之至,皆是受哈兹教授之赐。据史华慈老师后来告诉我,哈兹教授晚年郁郁不得志,竟然患了精神病而去世,我听后久久不能释怀。哈兹教授的大作《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The Liberal Tradition in America)是一本经营名著,不知有无中文翻译(后来才知北京商务出版了中译本)。    
    哈兹教授的课引起了我对于欧洲近代思想史的兴趣,他的论点不少是和芝大的摩根索教授相通的,但内容更详尽,而且讲起来滔滔不绝,纵横各家思想,令我更佩服,而摩根索却要以此建立他自己的一家之言,反而不够深厚。我遂觉得历史还是比政治重要(虽然哈兹教授也是属于政府系)。哈佛政府系的教授群中当然也有教国际关系和博弈理论的人,但我却裹足不前,芝大的经验在先,我也不敢再作尝试了,只旁听了霍夫曼(Stanley Hoffman)教授的一门“国际关系研究的课”,觉得他讲得颇有人文气息,不像一个研究政治学的学者,后来他竟然和我一起选修爱理生教授的研究班,可见他兴趣之广。    
    既然我对欧洲思想史兴趣越来越大,当然顺理成章地又去旁听法国史和英国史的课,前者由布尔顿(Crane Brinton)教授、后者由欧文(David Owen)教授主讲,二人当时都已近退休之年,我只记得欧文讲的英国史中最叫座的一堂课——以幻灯片来描述庆祝维多利亚女皇登基的博览会,语多讥讽,也很幽默,据说很多学生每年都来听这一堂所谓“玻璃宫”(Crystal Palace)的“表演”,余有荣焉。布尔顿教授的课我偶而听听,没有贯彻始终,至今内容已忘。倒是在爱理生的研究班上认识了布尔顿的大弟子达顿(Robert Darnton),两人都是心理分析的门外汉,因此结为好友,后来我在普林斯顿大学任教时又成了他的同事,那个时候他的名誉已经开始蒸蒸日上,在报章杂志上介绍法国“年鉴学派”的“心态史”(Mentalites),也出版数本有关法国大革命和印刷文化关系的书。前年(二○○三)我在香港科技大学任客座教授,竟然也把他的书派上用场。    
    我在哈佛旁听的课,显然以历史方面较多,而又以欧洲为重。美国史似乎对我没有吸引力,只旁听了弗兰明(Donald Fleming)教授的“美国思想史”一门课,也没有留下什么印象。在文学方面也是如此,虽然我听的课不多,但太多是英国文学。英文系有一位名教授(姓名已忘),以讲授约翰生博士(Dr。 Samuel Johnson)著称,还有一位(姓名也忘了)则以讲授达尔文出名,这两门课都与思想史有关,特别是后者提到达尔文决定是否结婚时,不停地自我盘算婚姻的优缺点,听来令人菀尔。当时的英文系很保守,教学方法还是以“传记”式为主,而耶鲁早以成了“新批评”的重镇,我对二者都不甚了了。可惜的是在法国和德国文学方面,我不得其门而入,因为大班课不多,而且多用原文文本,这个缺陷,我只能用阅读来漏补。西方哲学和古文化方面的课我也没有旁听,至今引以为憾,因为这是西学的基础,我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从现代典藉中往前推。多年后阅读奥尔巴兹(Erich Auerbach)的巨著《Mimesis》(摹仿),也是一知半解,就是因为自己的古典基础不够。该书至今仍受萨依德大力推崇,视为人文研究的规范,而萨依德也是哈佛英文系出身,研究康拉德(Joseph Conrad)的小说。我在哈佛读书时,似乎还没有人开康拉德的课,也许我孤陋寡闻,没有像萨依德一样,从英国文学中的外国作家——如原来是波兰人的康拉德——的立场开始探讨大英帝国主义,并由此发展“后殖民”的论述。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哈佛暑期班旁听的一门课,讲授的人是鼎鼎大名的乔治‧;史丹纳(George Steiner),讲的是希腊悲剧。我以一贯的旁听方式,从后门溜进去,坐在最后面,有一次迟到了,因为该课时每周一、三、五早晨八点钟上课,在哈佛上暑期班的多是外地来的学生,有教无类,学生也藉此在哈佛玩两个月,态度不够严肃,上课当然也时常迟到。那一天早晨,史丹纳教授生气了,足足把我们训了五分钟,说我们对古典经籍不够尊重,应引以为耻,我从此之后再也不敢迟到了。史丹纳授课时,一只手拿着书本,另一只手却是残废的(谁也不知原因,有说是在欧战中受了伤),表情十分严肃,一本正经,令我不敢正视。不料偏偏有一堂我缺课,而他在这一堂课上宣布期中考试的时间,我在下一堂上课时迷迷糊糊地收到一张考卷,题目至今还记得:试论《伊底普斯王》一剧中父子在三叉口相遇的悲剧意义。这出名剧我在台大外文系读过,于是就心血来潮把当年学到的一些论点随手写下来,又觉不够,所以加上自己的一点感想。不料考卷发回来,史丹纳教授给了我一个D+——是我一生求学生涯最低的分数!而且在前半段的答案(即我在台大学到的论点)后面还批了一句:“sheer rubbish!”,勉可译为“狗屎垃圾”,亦即“胡说八道”;而在我自己加进去的部份旁边补了一句:“This is the beginning of an answer!”(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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