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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照片的后面写着:“给妻子,63年9月9日。63年8月影。”1963年,我的父亲正好30岁,父母结婚六年了,我的姐姐两岁了,而从题词便可以看出父母间的爱情。一个男人在结婚6年之后,还会将自己的照片题赠给妻子,在今天的生活中可能很少见了。
还是那天去翻拍时,摄影屋的人说,翻拍效果不好,不如重新拍一张。我说,人已经不在了。摄影师一愣,不自禁地说:“这么年轻,怎么可能呢!”当时,我眼眶骤然一热,强忍着走出摄影屋,才让泪水喷涌而出。
父亲的这张照片,翻拍后被镶进了骨灰盒上,而骨灰盒的里面,放的是他当年读的一本书。父亲没有给这个世界留下骨灰,只留下我们对他的思念与爱,以及对那段历史的愤恨。
第三编 体验我的第一张照片
我出生于1968年4月10日,这张照片拍于当年的秋冬季节,是我的第一张照片。
贫穷的父母自然是买不起相机的,又想给儿子留下最初的形象,便只能去借相机。知识分子向别人张口借东西,是件很难为情的事情,所以总是当天借当天还。买一卷12张的黑白胶卷,自己拍几张,还给相机的主人留下几张,作为一种报偿。
这张照片取景于我家最“豪华”的家俱:一只旧木箱。
我出生的时候,父母已经结婚10多年了。他们都是当时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的专业人员,住在设计院的职业宿舍楼里。直到我六七岁记事的时候,家里用的还都是设计院借的床和桌子,上面盖着设计院的固定资产章。照片上的箱子是父母第一次花钱填置家具,于1966年,也就是他们婚后第8年花28元买回来的,当时算是天价。在这个箱子到来之前,所有的被褥、衣物都是用布包好,平面摊摆在床上或桌子上的。
而我家的所谓“床”,只是两条长板凳,中间架上几块木板,再铺上草垫上。夏天,草垫子里总会长出很多臭虫。1977年,母亲调工作到天津,设计院将我家长期借的几块木板给了母亲,让我们兴高彩烈,到天津后又搭成床用了四五年。
我坐的那个竹椅,是父母花钱买的第二件家具。那是我出生之后,父亲从旧货市场花三元钱买回来的,前面有一个可以自由装卸的横杆,正好可以将我拦坐在里面。30年后的今天,我的儿子使用的近似结构的“好孩子”牌餐桌,售价300元。
我曾问母亲,当时是否觉得清贫,困窘于贫穷。母亲说,绝没有这样的感受,当时人们对于物质的概念很模糊,一心想着建设国家,或者是闹革命,似乎从来没有想过多赚些钱,买几件高档家具。
30年过来了,我们获得了很多,也失去了很多。
惟一的全家福
这张照片拍于1970年5月1日,我两岁,姐姐8岁半。
我们家住长春市的斯大林大街,而拍这张照片的“东方红摄影社”位于繁华的长江道上,爸爸妈妈之所以决定去那里拍照,是因为摄影社的对面便是长春最大的公园——胜利公园。拍完全家福后,一家人可以去逛公园。
从住处到摄影社,坐公共汽车有五站地。妈妈抱着我、领着姐姐坐汽车,爸爸骑自行车。爸爸之所以骑车去,是为了下车后可以一前一后驮着我和姐姐,免得我们太累。爸爸一直跟在汽车的后面骑,不断向车里的我们摆摆手,每到一站,还隔着窗户逗我笑。
就这样,我们有了这第一张也是最后一张全家福。
1970年,文化大革命的高峰期还没有过去。像当时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一样,我的父母作为知识分子、“臭老九”,生活得很艰辛,无论精神上还是物质上。但是,他们对生活充满了乐观的向往,尽可能在抑郁的生活中寻找一些快乐,所以才会有这全家福与其后的游园。母亲回忆说,当年逢到周日,一家人总要争取下一次馆子,花两三元钱“豪华”地吃一顿。
照相的时候,总是要强挤出一些笑容。从照片上可以看出,真正快乐地笑着的是我的姐姐,而年幼的我恐怕是被逗来逗去也逗不出笑容的。妈妈的笑是淡淡的,掩盖不住那份憔悴与忧伤,相比于她三十五岁的年龄显得过于苍老了。
父亲的眼睛亮亮的,直视前方。他的耿直、刚强,都清楚地写在脸上。从1956年开始,任何一次政治运动都没有对父亲网开一面。一个人的精神被折磨成什么样子可想而知,就在拍这照片后不到一年,1971年3月19日,我的父亲方正伟不堪忍受极左思潮下长年对他的折磨,跳进炼钢厂的钢炉里自杀了。
照片下角有“东方红摄影社”的字眼,那个年代“东方红”是最常见的招牌,我家住的居民区也被称为“东方红公社”。
惟一的全家福,让我们永远记住一段历史。二十世纪人类历史上,对于个人尊严与权利最惨烈、影响人数最多的两次践踏,其一是“二大战”时期对犹太人的迫害,其二便是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了。史料记载,至少有一亿中国人不同程度地受到“文革”的伤害。
爸爸最后为我拍照
我早年的相片中,只有这两张是在真正地笑。一张蹲在地上小便,对着镜头咧嘴大笑;另一张将板凳举到头顶上,笑着向镜头走来。显然,那个躲在镜头后面的人正在逗我笑,我和他的关系很亲热。可以想到,他也正在看着我笑。
这个拍照的人,便是我的父亲。
当时笑着的我哪里会想到,也许仅仅是几天之后,我便永远地失去了父亲!
父亲可能同样不会想到,他将在几天之后以那种绝对惨烈得让闻者无不动容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清楚的是,十多年了,从1956年开始他便是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老运动员”,无一次饶幸“漏网”。生命的承受力是有限的,何况是父亲这种刚烈、正直的人呢?
1971年3月19日,父亲跳进了炼钢炉的铁水里,甚至连骨灰都没有留下。当时,父亲未满38岁。
这两张照片,应该拍于此前的几天,一个天气较暖的初春日子里。地点是我家住的设计院家属大院,母亲当时在外地出差,父亲借回相机为我拍的照片。我三岁。
照片上的我之所以笑得那么灿烂,是因为父亲对我笑得灿烂。
父亲是爱家庭的,是爱孩子的,但是,他还是选择了死亡。成年后的我不断追索中国的那段历史,以及那段历史下人们的生存状态,我渐渐懂得,宁折不屈如父亲,也只能以自杀对这个世界发出一声怒吼了。
与母亲一起旅游
这张照片拍于1976年的劳动节,我当时8岁。当时母亲在辽宁省鞍山市一家电厂工地进行现场设计,我也离开长春家中随她到鞍山读书。
我的父亲因为不堪“文革”的折磨,已经自杀了,姐姐则寄居在亲友家,一个原本完好的家庭便这样支离破碎着。
在长春时我读小学一年级,电厂最近的一所小学条件很差,一年级学生要自带桌椅板凳入学。母亲便在我的转学证明信上“一年级”的“一”字上加了一横,我得以直接读二年级。
当时我家困难得吃饭都是问题。许多个傍晚,母亲领着我到菜市场,捡回人家买走萝卜后扔下的萝卜樱子,或是被弃置的白菜梆子,回家粘面酱吃。这是我家经常的晚餐。
五月一日的旅游,是单位组织的,不需要花钱。地点是距离鞍山市很近的千山。那是我第一次“游山玩水”,事实上当时很少有人家有兴致与闲钱去“寄情山水之间”。
那天我玩得很快乐,很疲劳的母亲坐在山下看着我,我顺着石阶跑到山上。母亲六十几岁的时候体力极好,走路时常将二三十岁的人落在后面,何以四十几岁的母亲在千山竟然会走不动了呢?很显然,母亲长期营养不足。吃不好的母亲其实更需要在家中休息,她是为了我去千山的!
另一张这次旅游的照片上,我手中拿着一个面包。在当时,这算得盛宴。照片上我的头发是母亲剪的。可以看出她的剪发水平还很不错。我的衣服尺码比较大,袖子是卷起来的,这是为了能够多穿几年。
那以后的十几年,我再未有旅游的记忆,更未曾与母亲一起出游。19岁那年,母亲在泰安进行现场设计,我又“沾光”去玩了泰山。20岁那年,母亲仍在泰安,我便带着女朋友再去泰山,又同母亲一起去了曲阜等地。28岁那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