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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诹硪环枷竦南嘤Σ糠郑欢遥挥懈春系闹酰╬lex perception),即由第一映像和第二映像两个部分组成的复合知觉,能保持其作为永久性观念的地位。这样一种复合的图像始终是由一种映像转向另一种映像的过渡阶段。这种过渡或者说交替(也即同时强加于我们意识之中的两种知觉之间的过渡或交替)是很容易由外部影响引起的。在这一联结中,双眼的运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随着我们眼睛的运动,其中一只眼睛可能凝视着第一幅图像中某种鲜明的界线(boundury),而另一只眼睛则指向第二幅图像中某个不太显著的部分。用此方式产生了一种倾向,即前者在产生观念方面起着支配作用。但是,如果我们再次移动眼睛,从而使注视点发生改变,那么第二个映像可能以同样的方式占居了支配地位。首先进入观念中的那部分图像迫使它自己以特定强度(intensity)引起我们的注意,而这部分图像接着将所有其余的映像都携带在一起。
为了观察这些现象,我们可以使用相当复杂的图画;但是,这些图画也可以通过简单的图形而加以充分说明,例如,运用不同形式的字母。如果我们向一只眼睛呈现U,并向另一只眼睛呈现W,或者向一只眼睛呈现J,向另一只眼睛呈现S,那么便不会融合成单一的观念。通常,我们只见到一个字母;然后,该字母被分解成一些部分,其他字母的一些部分被增补到它上面;最后,后者便呈现在我们的观念中。因此,不存在任何一种映像的永久性,只存在永远的交替,也即映像的分解和建立,眼睛由于它所无法控制的映像的这种交替而极度疲劳。
可是,另一方面,如果两个字母没有冲突的特征,它们便可以在相当永久的观念中联合起来。于是,我们可以联合E和F,或者L和F,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可以得到观念E。但是,这一知觉仍然不像单眼视觉(monocular vision)中所感知的一个真实的E的映像那么稳定。当感知的两个映像的部分重叠(superimposed)在一起时,我们观察到观念中奇异的波动。这是因为在界线附近的某个距离上轮廓始终受到干扰,而且这种距离从较大向较小变化着。
界线的类似干扰现象也可以在图像的结合中观察到(图像中的线条彼此交叉)。如果我们向一只眼睛呈现两条水平线(A),向另一只眼睛呈现两条垂直线(B),每两条线之间分隔着一段适度的距离(见图32),那么在我们所获得的整个图像中,其中一个方向的两条线被另一个方向的两条线所干扰。这种干扰现象既可以发生在两条水平线上,如图32中的C,也可以发生在两条垂直线上。在大多数情形里,这种现象依赖于双眼的运动。如果凝视点以垂直方向移动,那么垂直线就被看做是连续的,如果凝视点以水平方向移动,那么水平线就被看做是连续的。看来,似乎存在一种用双目视觉把物体看做在第三维度中延伸的倾向,这是由长期习惯引起的,而且在这些实验中正在得到证明。这种倾向在视网膜映像的性质所允许的范围内得以实现;而且,作为一种结果,我们可以在另一个映像的后面看到一个映像。但是,产生的观念无法从这一假设中得到完全的解释。我们能够对明确地向我们展现的这样一组界线视而不见吗?一种视网膜映像的若干部分完全消失究竟是怎样发生的?
三
为了了解这些现象,我们必须使自己熟悉一系列事实,这些事实既可以在单眼视觉中被观察到,也可以在双眼视觉中被观察到,这些事实对于正确理解观念的形成,其重要性并不亚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内容。
人们熟知以下的事实,我们可以从一只擦亮的桌子表面看到桌子所在的房间的天花板,家具和窗户也可以在桌面上映照出来。你们都知道,不仅桌面上反映出来的物体轮廓完全与众不同,而且反映出来的颜色也颇为真实。尽管这种观察看来很自然,但它却不能用感觉来直接解释。因为如果桌子的颜色呈深棕色,那么人们将会这样认为,白色窗户与深棕色相混合将会产生浅棕色的阴影。可是,情况并非如此。桌面上反映出来的物体颜色完全没有改变,而与此同时桌子本身的颜色却被清楚地看到了。我们当然无法用绝对的同时发生性(absolute simultaneity)去清楚地理解桌子的颜色和桌子反映出来的映像的颜色。但是,我们可以连续地正确观察到这两种颜色,而不受视网膜上光线一印象(light…mopressions)的混合的干扰。
假如我们把一个有色物体(a)放在一块无色的平面上,然后在上方装一块玻璃板(g),再在玻璃板旁边放上第二个物体(b),b的颜色与a不同,b的背景和a的背景却是相似的(见图33)。透过玻璃板,我们可以直接见到物体a,此外还可见到物体b的镜像(mirrored image)b'。那就是说,我们的实验用人工的手段恰当地复制了一只擦亮的桌面映照出物体时存在的条件;我们见到一个物体a,它具有明确的颜色,例如红色,同时看到物体b的镜像b',它也有明确的色彩,例如白色。两种情形里的结果恰恰是相同的。镜像b'不是淡红色,而是清清楚楚的纯白色;如果注意力转向物体a,那么它不会呈淡红色,而是不折不扣的纯红色。因此,我们能够将这两种颜色的印象进行分离,并且分别考虑其中一种,而不顾这两种颜色在视网膜上相混合的事实。
但是,这个简单的实验比起观察擦亮的桌子或其他映照的物体更具启发性。因为在这个实验中我们可以随意变化各种条件,从而获取关于该现象的原因的更加确切的信息。如果我们将b的支座转动到c的位置,这样一来c和g形成的角度与g和a的支座形成的角度是一样的,这时b的镜像正好落在物体a被看到的位置上。随着这种情况的发生,两种映像都涉及同一种空间距离,而且最终融合在一起了。结果是颜色的混合;由于两种映像的重叠,a和b的组合映像呈淡红色。
颜色的分离还可以用其他的方法来避免。如果有色物体a和b并未明确地受到限制,它们是如此地巨大,以至于无法清楚地感知它们的维度,那么我们就会获得一种混合的感觉,就像在前述的例子中那样,镜像和直接的视觉映像位于同一地方。但是,如果我们在每一个有色表面上画线,以便标记一个较小的图形时,这种颜色的分离便立即发生。这些分界线迫使我们从心理上给每一个图形确定其明确的距离。由于两种图形的距离被清楚地理解为不同的,于是便产生了两种映像(并带有它们的全部感觉内容)分离的观念。
于是,我们在这里看到了观念活动造成印象分离的结果,而这种现象在视觉本身范围内是决不会发生的。在感觉中,这些印象是混合的,尽管产生这些印象的物体是不同的。可是,由于在观念中每种印象均涉及到它的物体,因此,每种印象也就把它自己归于混合中的参与程度。也可以说,观念纠正了由感觉报道的内容。
在某些情况下,当用双目注视一个物体时,该物体似乎能被反映,可是当用单目注视时便不能被反映。如果在图34里面,我们单单用左眼(l)注视物体a,我们便能以其自然特征见到该物体。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用右眼(r)注视物体a,我们便可以在它的后面看到镜像b'。当这个镜像很亮而且覆盖整个a时,就会发生将a完全忽视的情况,以至于右眼只见到b',而左眼只见到a。结果便产生了反射的单一观念,伴随着物体和它后面的镜像的清楚分辨。我们在这里显然拥有一种类似于我们在立体视镜实验中已经讨论过的情形。在物体位置与反射的图像的位置相对应的地方,前者被忽略了,正像立体图像的若干部分被其他图像的线条所掩盖从而被忽略一样。由于我们对我们四周的反射物的观察已经使我们习惯于或多或少地忽略一个图像的延伸部分,我们将这种忽略某些要素(elements)的习惯带入了这样一些情形之中,在这些情形中,所见到的物体不能自然而然地,从而也不能强行解释地放在反射物(reflectors)的标题下。但是,这是唯一的结合形式,借助这种结合形式,两种分离的知觉能够被融合成一个单一的观念。
这种反射现象(既发生在自由视觉中又发生在立体视觉中)与另一种类型的反射现象密切联系着,后者由于很大程度上将观念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