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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1994 主要是由GATT1947 组成的,吸收了世界贸易组
织成立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几乎所有的贸易规则(临时适用
议定书除外)。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三大贸易规则之一。
在基本原则方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主要原则,如
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都被另外两
项重要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所吸收,并具体适用于各自的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这
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则密切联系的重
要体现。
在决策方式方面,世界贸易组织继续实行GATT1947 所
遵循的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做法。如在作出决定时,出席
会议的成员均未正式反对拟议的决定,则有关机构应被视为
经协商一致对提交其审议的事项作出了决定。除非另有规定,
否则如无法经协商一致作出决定,则争论事项通过投票决定。
除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项下另有规定外,世界
贸易组织应以GATT1947 缔约方全体和在GATT1947 范围内
设立的机构所遵循的决定、程序和惯例为指导。
在争端解决方面,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确认,遵守世界贸
易组织成立前根据GATTi 947 第22 条和第23 条实施的管理
争端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