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炎黄春秋200902-第1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跃、最有希望的细胞。他们很多并没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因为进行登记很难被批准,还是先活动起来再说。这样当然是有风险的,一旦被人抓住,就成为“非法组织”了。然而,它们是按照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的权利组织起来的,并无违法之处;真正违法的是那个限制公民权利的部门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它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结社自由的规定。所以,那些社会团体即使被认为是“非法组织”,只要自己的活动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国家的政治民主化,都是可以问心无愧的,因为它只是行使了宪法给予的公民权利。对于当局一些部门的查禁,也不必太在意,“东方不亮西方亮”,禁止了一个社团,还可以再建立一个。我们目前应当做的,一方面是要呼吁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删除不利于社会团体发展的条文;同时,还要利用一切机会来争取和实现结社自由,构建公民可以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能量的平台。到了大多数公民都能成为一个或几个社会团体的成员,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时候,公民社会也就逐渐成熟了。 
  说到这里,不能不指出,占我国公民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已经成为社会体制的缺陷。目前遍布全国的群发性事件,大多数的受害者是农民。农民如果能够组织起来,建立自己的农会,在遇到土地被侵占、苛捐杂费、敲诈勒索、侵吞支农款项等等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时,就可以利用有组织的力量,来对抗地方官吏的不法行为,使事情得到比较合理的解决,避免出现暴力行为。有了农会,农民之间的许多纠纷,也可以由农会出面调解,把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所以,农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联结党政机关和农民大众的最佳渠道,是消弭官农矛盾和农民内部矛盾的有效工具。许多有识之士多年来一直在呼吁建立农会。所以,建立农会,应该成为当前社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把这个群体组织起来,就不可能建成完整的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的第三个主要构件是公共知识分子。2004年9月8日,广州《南方人物》周刊发表“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50人”,同时提出了公共知识分子的三条标准:第一,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第二,进言社会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第三,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在这三条标准里,第一条说的是基本条件,第二、三两条是指应有的言行和品格。概括起来说,就是敢于以言行干预社会公共事务,并勇于承担责任的知识分子。具有这个条件的知识分子,有的是改革开放的策士,有的是维权运动的先锋,有的是与暴政抗争的战士,有的是抨击时政、揭露官场黑幕的猛将,有的是理性地探讨社会发展前途、构建独特的理论思想体系的智者。这个群体是社会的大脑和良心,承担着维系和重建民族精神的历史使命,是中华民族的当之无愧的精英。由于他们的思想言论和行为往往背离传统观念和当政者的既得利益,所以多数为当局所不容,有的还遭到监视、跟踪、绑架、殴打、拘捕。在这种严酷的形势下,公共知识分子的队伍被压缩到了一个很小的范围。许多知识分子迫于专制而噤声不语,洁身自好,或以钻研业务自娱,或以颐养天年自慰;有的热衷于争名夺利,为谋取个人利益而造假、作秀;也有不少知识分子追随权势,唯权唯上,甘愿为虎作伥,成为权力的工具和打手。知识分子队伍的这种分野和相当多数知识分子的堕落,是几十年的政治运动和虚伪的政治思想教育的直接后果。人们通常说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但当许多知识分子的良心被名利和权势吞没时,他们怎么能够充当社会的良心呢?过去有人说:“重要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后来又有人说:“重要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我看现在还应该加上:“重要的问题在于教育知识分子。”要大声疾呼地唤醒这些知识分子的良心,使他们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社会培养了他们,使他们成为有知识、有文化、有学术素养的公民,他们就有义务把这些知识、文化和学术才能反馈给社会,奉献给社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公共知识分子。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成长需要大量公共知识分子。公共知识分子群体的扩大,是公民社会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我热烈地期望能够有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用良心和良知来思考问题,选择自己的人生坐标,积极投入到干预社会公共事务的队伍中来,共同推进公民社会的培育和成长。历史呼唤着我们,人民期待着我们,我们…没有理由辜负他们。 
  当然,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不是孤立的,它需要更加有利的环境,特别是政治的民主化和新闻出版自由。但是,我们不能坐待实现了政治民主化和新闻出版自由以后再去推进公民社会的成长,恰恰相反,正因为政治还缺乏民主和新闻出版还缺乏自由,我们才应该更加努力地去改革社会体制,推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以此促进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的改革。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政治、文化、社会是紧密结合着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我们绝不放弃争取政治民主化和新闻出版自由的努力,同时也要积极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帮助广大公民增进公民意识,加强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责任感;发展民间的社会团体,促使半官方的社会团体民间化;呼吁、发动知识分子关心并干预社会公共事务,扩大公共知识分子的队伍。公民社会的这三个构件也是相互制约、相互推进的。我们在任何一个构件上做出努力,都可以促进另两个构件的发展,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互联网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推动力。互联网是唤醒公民意识的强有力的工具,是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重要舞台,公共知识分子施展才智、自由驰骋的广阔天地。这个条件是十年二十年前所没有的。我们有幸生活在这个有了互联网的新时代,有条件也有责任投入建设公民社会的伟大工程。虽然,我们个人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但只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就一定能够为改革社会体制、建设公民社会做出贡献,并且对完善市场经济、实现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样化,产生积极的影响。 
   
  (作者为中央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 杜 晋)
   
 重新定义公有制·徐 建
  纵观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史,每次改革开放的高潮到来之前都是以思想解放为先导。八十年代初期,第一次思想解放的标志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争论;九十年代的第二次思想解放的标志是“社”与“资”的争论;如今第三次思想解放的标志是什么呢?我认为,应该是“公”与“私”的争论。因为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公”与“私”的矛盾日显突出,传统观念认为: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有人担心私有制的发展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私有经济扩张造成公有资产的萎缩。有人虽然承认私有经济已成为中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力量,但又不愿赋予其应有的名分和平等的地位,因此,《宪法》在对我国现阶段公有制性质的表述上,用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这个概念。实践证明,“非公经济”这一概念非常值得商榷。 
   
  一、不利于划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范围 
   
  从逻辑学的角度,内涵要十分清楚,外延才能界定。所谓公有制,其内涵至今没有一个科学定义,认识模糊混乱。传统理论一般是将国有、集体所有列入公有制范围,但何为国有则说法不一,有人说,县以上政府开办的企业就为国有企业,乡镇政府开办的就不属国有;有人认为:国有资本占绝对控股权的就是国有企业,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资本占相对控股权就算国有企业。至于何为集体企业,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为集体与团体、集体与合伙在现实中实在难以区别,实践中,集体企业也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如果公有制经济的内涵无法科学界定,那么非公有制经济的外延范围就无法划分。然而,这种划分界定在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往往又是必须的,因为一个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将直接决定其社会法律地位以及政�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