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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或决定一些重大事务时,尤其是刑事案件时,部落大会往往组织
庞大的陪审团。陪审团总数为100人,陪审员由自由民组成。陪审团是审判
长官的顾问,有相当大的否决权。东哥特王国和西哥特王国时期,两个王国
都形成了成文法典,如4世纪末,西哥特国王尤里克编纂了哥特人历史上的
第一部法典。尤里克死后,他的儿子阿里克里二世又编成了《阿拉里克法典》。
这部法典正式编成于506年。
(3)哥特人的饮食、服饰、婚姻及葬俗
饮食 受物产和经济结构限制,哥特人主要以畜产品维持生活,他们用畜
肉来充饥,用动物皮毛御寒,喝动物的奶汁。哥特人是熟食部族。早期,他
们仅仅满足于煮熟,并不追求味道,稍后,进入罗马帝国后,他们对香料的
依赖性极大。除了肉食之外,哥特人还食用采集来的果子、果子打制的果桨,
以及乳酪等。哥特人的饮食器具和炊具,相对而言是比较丰富的,目前在其
文化遗存中相继发现了青铜碗、青铜杯、青铜容器、青铜烹饪器、青铜过滤
器,以及青铜匙子等。
哥特人的饮料有些类似于酒,是用大麦酿制而成的。哥特人在其他方面
有许多禁忌和限制,唯独对饮酒不予限制。可以说,哥特人是嗜酒如命和主
张狂饮的民族。哥特人认为:人类平日都很狡滑,不肯说真话,但是酒醉的
时候,他们的心地都是很坦诚的。基于这种逻辑,哥特人每逢处理重大事务,
比如调解民族纠纷,协议婚姻日期,调解内部冤仇等,他们都大摆酒宴,在
喝得醉醺醺的时候,才提出正事,进行认真地磋商和讨论。塔西佗写了一本
与哥特人有关的书,名叫《日耳曼尼亚志》。在这本书中,作者记载道:哥
特人一向纵恿同桌人狂饮,并认为喝醉不是什么丑陋的事。
服饰 哥特人的服饰,因为他们生活地域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
有所变化。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时候,天气寒冷,社会经济不发达,人们
的思维还比较幼稚,哥特人的服饰是比较简单的。哥特男人终日都围在火炉
旁,身上仅披一件轻便的亚麻质外衣。外衣用钩子束紧。如果没有钩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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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韧性较好的树枝别住。严寒季节,哥特人穿经过简单揉制的皮革或毛皮过
冬。这时的妇女,也穿着与男人们基本相同的外衣,只是上身束口,以护双
乳,但胳膊和肩头都是裸露于外的。如果说有什么特别地讲究之处,那就是
妇女将亚麻布染成彩色,然后再缝镶在衣服的边缘上。
妇女服饰发生显著变化,是在进入罗马之后。这时,在哥特人生活过的
遗址当中,相继发现妇女服饰用品,如胸针、颈饰、头饰、手镯、指环、胸
针、扣饰和梳子等。当时,哥特人还不会制作这些器物。妇女所需装饰品需
从罗马进口。
居处 哥特人的居室有两种典型形式,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两个不同的
阶段。一种名叫篷车,这是早期形式。篷车的大体形状是这样的:车底是四
个可以由畜力驱动的大轮;车厢由原木棚盖;车厢宽大,可以纵向睡下二三
个人;车厢四周钉皮革充作屋墙;篷车通常后面开门。通常,哥特人将所有
的生活用具都装在车上,比如餐桌、碗筷、卧具、炊具等等。篷车一动,整
个家也就搬动了。篷车使用的时间很长,进入罗马境内之前,哥特人一直使
用这种式样的篷车。
哥特人进入罗马帝之后,开始向农业经济过渡。为适应这种经济方式,
哥特人居处有了新的模式,出现了较为固定的木质小屋。哥特人的木质小屋
四壁为原木拼合,屋顶用树枝棚盖,四壁还涂抹亮晶晶的白泥。哥特人木质
小屋四周,通常都设一块比较宽阔的空闲地,一则是为了预防火灾,二则是
为了防御外族人入侵。在宅地里,哥特人通常挖一两个窖洞,其上棚盖一层
厚厚的粪土。据研究,这种地窖用途有二:其一是用来备份避寒保暖的燃料,
或者用于贮藏谷物;其二是为了战时躲藏,如果地面上的东西遭到了来敌的
破坏,地下窖藏可保无虞。哥特人不喜欢邑居生活,诸家之间的屋舍通常相
距很远。这种建筑布局意识和刚刚摆脱游牧生活是有关系的,因为当年的篷
车就是这样布局的。
婚姻哥特人严厉禁止与异族人通婚。他们希望自己的部族始终都保持较
纯的血统。哥特人大体上实行一夫一妻制,然而并不绝对,一些贵族可以实
行一夫多妻制。哥特妇女对婚姻非常严肃,一旦嫁入夫家,她便不再关心其
他任何男人了,而一门心思去伺候自己夫君。哥特妇女非常看重贞操,她们
认为:一个女人只有一次生命,也只能属于一个男人。这是她们经常说的话。
哥特男性对于妇女不贞,处理相当严酷。当妇女不贞时,丈夫有权剃光妻子
的所有头发,剥去其身上穿着的所有衣服,并可当着她的亲属的面,将她毒
打一遍,最后将其驱逐回娘家。社会赞许这种行为。哥特妇女对夫君的忠贞,
还表现在其他方面。比如,当遇到危险时,她们通常都与自己的夫君在一起,
生死相随,共赴艰险。
哥特人的婚俗大概是这样的:男子需向求婚女子的父母交纳彩礼,女方
父母或亲戚将对彩礼进行鉴定;彩礼包括一轭牛车、一匹勒缰的马、一面盾
牌和一柄剑;彩礼被确认后,他们就完成了定婚仪式,并可以举行婚礼了。
妇女出嫁,通常要陪一些嫁装,而其最主要的嫁装是一副盔甲。
继承权哥特人流行的继承权反映出哥特人保留着较为古者的民俗:甥舅
之间的关系远远比叔父之间的关系来得更可靠。这是母系氏族社会风俗的遗
留。如果两个部族发生冲突,为了取信对方,在交换人质时,哥特人通常向
对方索要外甥或舅舅为人质。
哥特人的私人财产,通常是由子女继承的;如果没有子女,可由同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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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族的叔父和伯父继承;如果没有叔父或伯父,就由舅家人继承。哥特人有
很浓厚的家族意识,不管原先是否赡养过晚辈同族,年老时,若没有子女,
族人有义务进行赡养。
在继承权方面,还有另外一种东西也必须继承,即死者在世时所结下的
恩怨。当一个人去世时,生者可以继承死者的所有财产,与此同时,也必须
继承死者在世时的所有恩怨。如果前辈留下来的是恩,继承人可以毫无愧色
地享受;如果是怨,继承者必须无怨地承受来自怨家的各种袭击和责骂。哥
特人的血债恩怨是可以通过赔偿进行清理的。如果继承人发现自己所继承的
财产中有一些是仇恨或血债,他可以通过调停人向对方致意,然后赔偿若干
财物,以实现化干戈化为玉帛的目的。通常,一条命价也就是若干只羊,或
者若干头牛。一旦两方结清赔偿费,双方之间的仇恨也就化为乌有了,大家
又是“铁哥们”了。
葬俗哥特人的葬俗,与经济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最初,还在斯堪的纳
维亚半岛时,哥特人流行世界上最简单的火葬:生者为死者准备一堆干柴,
将死者架到干柴上焚烧成灰了事。生者对死者是否“孝顺”,要看尸体焚烧
的程度。都焚烧成灰了,则是孝顺,还留有骨渣,则是不孝顺。在他们那里,
焚烧成灰是吉祥用语 (这与中国不同)。为了使死者尸体都焚烧成灰,哥特
人很讲究焚烧死者的干柴的质量。
进入罗马之后,虽然还是火葬,但与以前的火葬有了一些区别。法律为
死者的家属规定了不同性质的干柴。不同地位的死者,只能择取相应的干柴,
而不能越权随意选择干柴。在焚烧的柴堆上,可以不陈放任何寿衣或香料,
但是必须陈放死者生前使用过的铠甲。有时,为了表示对死者尊重,死者生
前乘骑的马匹也必须随之火焚。火葬尸体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便是为死者营
建坟丘。坟丘或墓穴是十分简陋的,没有雕饰,没有墓碑,只需挖个小坑,
将骨灰埋下,然后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