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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史-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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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侯国之组织(“国”字表示围上城墙的城邦)仿效王室组织,在国君之侧,有“大夫”与“卿”。国君原先称为“公”,后“公”字指贵族的五个等级之一。“卿”一词的古义显示出侍从与宗教职能的双重性质。此词原指大祭礼的主持者。显贵家族首领,“卿”或“大夫”为“公”尽职,其职务实际上乃是世袭制。这种家族在获得职务的同时,亦领受城邦(称“鄙”)之外的土地(称“邑”或“采邑”)。大夫与卿的属下为“士”,出身于幼辈家族,其主要职能是在战车队中服务。农民提供兵员(称“徒”),耕种土地,土地收成供贵族享用。

    卿与大夫除了侍奉国公与主持自身家族的祭礼之外,亦如王宫显贵,有责任应上级要求参与战事并提供战车与兵员。由此可知,军事组织是按政治与家族组织的模式而建立的。

    依稀可知:这个基于家族祭祀等级制度以及基于维护祖先威望的社会,渊源何等久远,当时王权看来拥有绝对权威。商朝时期,先王祭祀以及王族世系权威似乎已经推动并支配整个社会政治组织;由于建立起更为复杂而又不稳定的制度,便导致王权只起仲裁作用。国君所授予的职务与特权原则上是可以撤回的。但诸侯国的发展以及显贵家族的强大却促使职务与特权世袭化,并令体制固定下来,这一体制想必原来较为灵活而且完全隶属于王权。此外,在公元前8世纪初叶,由于陕西平民犯上以及国王领地缩小,上述演变更为加速。郑国在周朝迁都时是周王的主要盟国,但不久便失去其重要地位。中原地带的其他强大诸侯国已在其旁边建立起来,有宋、卫、鲁、陈、蔡等。公元前8世纪时此等国家有12个,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小城邦。况且,自从周朝建立以来,王族家系便愈加复杂化,因为除了与周王同姓的直系家族,尚有异姓世系,其祖先曾是先王近臣。甚至商朝世系亦未中断,而是在河南西部的宋国延续下来。该处仍保存着安阳王国的古老传统。

    在强弱诸侯国如群星并存的形势下,君主的宗主权与军事权已失却至高无上的地位,虽然求助于其裁决与依靠其精神权威的习惯依然存在。祭祀行动与熟习先人事例是这一新制度的基础。二者制约着各城邦的联盟或敌对关系,它们由于战争、仇杀、联姻、协约、财产与劳役之交换而分裂或联合起来。随着诸侯国发展与王室权力衰微,一个新社会与某些新风尚诞生了:出现珍惜自己特权与重视礼仪问题的贵族;产生贵族武士理想,注重荣誉与声望的道德规范。

    这种社会显然属过渡性而且并不稳定;保持社会协调一致的祭祀等级制度与王家世系的优越地位相关联。王室衰落、地域分散使地区之间差异加深,诸侯国致力扩张并力图组成庞大的政治统一体,从而逐渐改变各城邦之间已经建立起来的平衡,并使各贵族诸侯国走上自我毁灭的道路。

第二部分 8。贵族制度的衰落(1)

    春秋时代,中原旧城邦与周围城邦之间形成全面对抗。前者的王族世系上溯至周朝建国时代,为“中央之国”,后来“中国”一词便应用于整个中国。后者正开始形成更为广泛、更为强大的政治统一体。老国的领土总比新国的支离残缺。正在形成的大国有:山西汾河流域的晋国,那是山地之国,宜于养马;山东西北部的齐国,为临海之国,由于渔盐、丝织品与金属贸易而致富;长江中游地区与湖北流域的楚国,其君主以“王”为称号,一如周朝君主,君主治下的广阔地区住着土著居民。这是半开化之国,其语言属另一语族,不同于中原语言,自公元前704年起它已扩展至河南南部。

    这些王国的强盛得力于外部环境:公元前8世纪时,中国北部居民已构成入侵威胁,到公元前7世纪下半叶,情况愈益严重,导致齐、晋两国君主担当中原各国盟主与保护者的角色。草原地带最初的游牧部族可能已掌握驭骑技术,他们开始对非汉族居民施加压力,非汉族居民入侵有可能是受此压力而来的。无论如何,这种侵袭促进霸权兴起。公元前651年桓公(公元前685—前643年)主持会盟,齐国霸主地位形成;公元前632年,晋文公(公元前636—前628年)组成联盟,晋国成为霸主。

    但自公元前597年楚庄王大败晋军以来,在公元前6世纪初,称霸的性质与含义便起了变化。从此强国欺凌弱国,而在威胁下进行的盟誓,便成为使强者地位合法化的手段。

    随着地区性大统一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斗争也表现出新的性质。由于传统与文化类型相同而联系在一起的盟国(亦是对手)要致力于用武力解决的已不再是家族之争。军事对抗伴随着更深刻的对立。山东齐国、山西晋国、陕西秦国各有其特点;三国的个性大部分是因为其地域条件差异而致(山区或平原区,畜牧业繁荣;近海地区,渔业发展,交通方便,贸易活跃,与远近不同民族保持往来……)。但北方这三国均与中原城邦相接,与之区别不算太大。楚国的情形则不同,此间的文明似乎是当地“夷族”居民传统与中原诸国(中国)的“华夏”传统二者之间综合而成的产物。此外青铜文明向东南部的传播,促进另外两个国家的兴起:吴国在长江下游南部平原与湖泊地区,越国在浙江北部沿海。这两国的文化与黄河中原文化亦相去甚远。公元前6世纪末,这些拥有船夫、水手的国度迅速发展起来,遂导致其西部邻邦——楚国的衰落。在夫差(公元前496—前473年)治下,吴国扩展至长江中游及山东以南。但其对手越王勾践(公元前496—前465年)终于最后取胜,灭吴国且兼并其土地。在随后一个时期,即战国时期,楚越两国继续威胁着中原小城邦的和平与独立。

    原先社会本以宗室祭礼为其基础,此时军事因素居于绝对优势,因而社会性质便有所改变。事实上,不仅诸侯国之间的传统关系形式受到影响,而且城邦中大家族之间的关系亦深受影响,因为社会制度是一个整体。约从公元前600年起,贵族社会的危机迹象便接踵而至。公元前6世纪时,事实上出现了新政制,其目标是加强君主权力与独立地位,公元前594—前590年之间,鲁国出现早期形式的农业税,郑国则于公元前543—前538年之间实行这种税制。为君主提供兵员的旧式赋役趋向于以供应兵器和粮食来代替。公元前6世纪下半叶出现第一批刻于青铜器上的法律条文。鲁国学派的儒者非常正确地将法律与赋税视为对于作为旧制度基础的传统习俗的第一次冲击。这两方面亦成为掌权大家族彼此之间斗争的标志。自公元前5世纪初开始,这种斗争愈益激烈。山东西部的鲁国,孟孙、叔孙、季孙三大豪强家族夺取了国家领导权,只让正统家系起名义上的作用,正统家系的祖先曾受封于周朝的缔造者。晋国六大卿家族统领全国三军,彼此争夺权力。公元前453年终于将领土瓜分并且组成三个政治实体,分别由韩、魏、赵三大家族统辖。公元前386年,齐国王族家系的所有特权终于被田氏家族僭夺。

第二部分 9。贵族制度的衰落(2)

    这类内争与篡权活动是战国时期战争的前奏,已预示着行将到来的变化: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形成中央集权的国家。第三章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

    战国时代——从公元前5世纪末至前221年全国统一,是一个异乎寻常的时期,其间接连出现并行的变动,彼此紧扣,互相加强,推动历史的进程,引起社会、风俗、经济、思想全面变化。初期演变缓慢;公元前6世纪时,始显露端倪,接近公元前3世纪末期,变化加速,一代与一代之间的差别日益加深。

    变化的起点自然是贵族社会及其制度与信仰面临危机。公元前6—前5世纪时大贵族家族之间的斗争以及政权集中于国公或君主手上的初步措施已将这种危机暴露出来。倘若要将帝国统一之前三个世纪的基本趋向概括一下,则可以作如下表述:政权逐渐摆脱其所处的粗糙母体——即摆脱公元前9—前7世纪所隶属的家族与祭礼背景;随着此种摆脱,政权便愈来愈明显地作为专门实体而设计。只说君主致力于摆脱显贵家族之控制,则这种说法尚不足以表达全部真相。事实上,在传统与时代新要求的冲突中,政权本身亦在改变其性质。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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