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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_闲看水浒-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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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对人类自身尊严的敬重,如果将人肉作为食物,绝对超出了做人的底线,会被文明社会抛弃。原来中非的皇帝博卡萨是个暴君,他杀人无数,他奢侈淫乱,他贪污腐化,但这些行为全加起来都抵不上他另外一种罪行,他竟然吃人肉。那么这种将吃人肉的禁忌扩大,所有将人及其肢体作为商品出卖,都是一种挑战人类文明的做法。比如说,人自愿捐献自己的器官去救人是一种被赞许的善举,可买卖人的器官则不能接受;自愿结合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买卖婚姻则被法律禁止;男女两情相悦作爱可以被接受,可因为金钱而出卖肉体不但被主流社会的道德不容,还可能违法。

  前不久,昆明出现了“女体盛”事件,即让年轻的女性几乎全裸躺着,用其胴体代替盘碗杯盏盛食物让食客享用。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出手,才制止了这种荒唐的行为。批评者多半指责这种行为是不尊重妇女,是不符合食品卫生法,有悖于公序良俗等等,但都没有说到点子上,《南方周末》有一篇评论《“女体盛”的本质是将人物化》说出了问题的本质。作者陈杰人先生在文中说:

  “在我看来,亵渎妇女或许只是问题的表面,这么多年以来,为什么被亵渎的总是母性,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女人?如果把这些问题放到更广阔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来考察,我们也许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一个利益化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当人们把追逐利益作为根本的甚至是惟一的目的,作为逐利者主体的人,就陷入了‘拜物教’的怪圈,并最终将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予以‘物化’,在这一过程中,人的尊严即告荡然无存。”

  “昆明餐厅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制的范围而进入有关‘人的尊严’问题的范畴。按照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观点,如同‘女体盛’、‘人乳宴’等现象一样,所有将人的身体或其一部分直接或间接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都是对人的尊严的严重侵犯。因为,作为生命的承载体和表象,人的肢体与人的尊严密切相关,出售或变相出售人的肢体,就是物化人的表现,就是对生命尊严的漠视。

  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女体宴还是男体宴,其所包含的信号十分明确且本质相同,那就是用人的尊严作为代价以追求经济利益。毫无疑问,这与我们社会所倡导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是格格不入的,应予坚决的反对与抵制。”

  可见,在文明社会里,不但吃人是不能容忍的,即是将人的尊严作为商品出售,也是不可容忍的。

  梁山人“吃人”的行为实质上是自毁人格,也就是说他们不在乎自己变成莽林里的动物而抛弃正常人的伦理道德。吃的本身之所以不能被原谅,就是他们把人不但当成物品来享用,而且当成了人类最重要的物品:食物。那么这样吃人的人,被招安后回归正常社会,他们怎能不被其他人继续当成异类对待呢?

  那些将李逵们视为“吃人”动物的庙堂权贵们,他们有种种饮食禁忌,别说吃人,就是宰杀动物他们都认为是残忍的,“故君子远庖厨也。”《孟子》中记载,齐宣王看到一个人牵头牛准备去宰杀用以祭祀,他对这人说:放过它吧,我不忍心看到它发抖害怕的样子,没有罪过而被杀死。

  可这些某口仁义的人却进行另一种吃人的行为。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鲁迅等人抨击两千年的封建社会是吃人的社会。那些“肉不正不食”的孔子门徒,怎么吃人呢?“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鲁迅《狂人日记》)”

  画着花鸟画、写着瘦金体、听着宫廷音乐的宋徽宗,是何等的优雅,然而他的“花石纲”害得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难道不是吃人?高太尉可以纵容自己的干儿子欺男霸女,难道不是吃人?高廉知府怂恿自己的小舅子强占民居,难道不是吃人?梁中书在自己的治内搜刮民脂民膏,难道不是吃人?我们的老祖宗造词实在是太精到形象,“鱼肉百姓”说明封建时代的统治者把老百姓当成任意宰割的食物。

  梁山的强盗们和大宋的朝廷都摆着人肉的盛筵,不过他们筵席的食物来源有差别,宋江、李逵只能将俘虏作为筵席的原料,而大宋王朝筵席的原料则是所有的老百姓。从这点来看,宋徽宗、蔡京、高俅等等的吃人,比宋江、李逵等等的吃人,吃的更舒服、更巧妙、更肆无忌惮。  

  ※版本出处:天涯社区·煮酒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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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看水浒   第三编 避免黑暗伤害的智慧  
    
       
  
    
       
    
  匪性和奴性的结合     


  比较梁山上的众头领的性格,我发现一个有意思的规律。越是杀人如麻、不尊重生命、崇拜暴力的人,越缺乏人格的独立性而甘愿为奴。匪性和奴性在同一个人的身上如此奇妙的共存,乍一看,土匪是最不讲规矩的,天不怕地不怕,而奴才确是最恭顺的,两类性格怎么可能结合在一起呢?

  如果问看过《水浒传》的人,书中谁是最地道的匪?我想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李逵。没错,李逵的匪气十足,眼中只有两把板斧没有任何的规则,可他却奴性十足,给他的宋公明哥哥做奴才虽九死而犹未悔。

  李逵一见宋江,就不自觉地把自己摆在“奴”的位置上。当戴宗把宋江介绍给李逵时,李逵说:“若真个是宋公明,我便下拜!若是闲人,我却拜甚鸟!节级哥哥,不要赚我拜了,你却笑我。”当宋江自得地说明:“我正是山东黑宋江。”这李逵便向失散多年的孩子找到了母亲,性格暴烈的他这么长时间来没有找到可以托付终身的主子书中如此描写:“李逵拍手叫道:‘我那爷,你何不早说些个,也教铁牛欢喜。’扑翻身便拜。”这一拜,便彻底奠定了宋江、李逵的主仆关系。

  李逵做宋江的奴才,至死不悟。宋江害怕自己死后李逵造反,毁了自己的名声,骗铁牛一起喝下毒酒。铁牛知道自己的公明哥哥拉上他做垫背的,对宋江毫不怨恨,反而说:“罢,罢,罢!生时伏侍哥哥,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个小鬼。”他不但此生愿给宋江做奴才,还想下辈子将做奴才的生涯进行到底。

  其他的一些梁山人也是如此,王英在不知道宋江真实身份前,匪的凶残冷血暴露无遗,嚷着要挖心肝下酒;知道宋江真实身份后,立马下拜,奴性顿见;戴宗也是这样,作为管理犯人的节级,在犯人面前他是一尊杀气腾腾的兄神,知道面对的犯人是江湖上的老大宋江时,也是立即行礼,因为在监狱里面,他还必须解释:“兄长,此间不是说话处,未敢下拜。”

  这种匪、奴性一体的人是大宋这种皇权社会中多数人面貌。因为不是一个凭规则管理、靠谈判协商的社会,谁掌握更多的暴力资源,谁就能在社会分层的金字塔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匪和奴是一个人的两副面孔,对强于自己的人,自愿为奴以求投靠攀附;对弱于自己的人,便是匪的狰狞,强取豪夺。宋江靠自己多年的积累,在江湖上混得了老大的声名,江湖自由其一种独特的价值判断体系,既然这个江湖的人都说宋江是泰山北斗,那么类似李逵、戴宗、王英这样的人觉得宋江强于自己,自己但他的奴才没有什么委屈的,而且还兴高采烈。

  江湖上的规矩就是这样,两个匪碰在一起便是争夺,我赢了你你便是我的奴,我可以驱使你;输给了你我便给你当奴才,任你驱使。因为这江湖上少平等的人,大多是两类人:匪或者奴。而且最彻底的匪可能变成最彻底的奴。

  江湖如此,那么大宋朝廷呢?也是这样。戴宗、施恩这样的吏在犯人面前,是匪,在上司面前便是奴。高俅地位够高的吧,在林冲这种低级军官的面前,他是蛮不讲理的匪,连人家的老婆都敢抢夺,可在大宋天子面前呢?他也是个奴才。在天子的眼里,大宋所有的臣民都是他的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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