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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_闲看水浒-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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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自重,因此处心积虑地削弱军事将领对部队的影响。——宋代和明代这方面做得最彻底,宋、明皇帝恨不得天下几百万兵卒只听皇帝一个人的,而不受制于任何一个将军,——管他是岳飞、还是戚继光或者袁宗焕。三人的悲剧也是源于此。既希望平时将兵分离,又希望打仗时将兵一体,英勇善战。这怎么可能呢?只有现代民主社会,真正做到军队国家化,文人统军、武人治军既能避免军人干政,又能保证常备军的战斗力。所以在皇帝用文官不断干预军事,不断折腾武将时,军队人数再庞大,如宋代一百多万,明代决不少于这个数字,在胡人和流寇的攻击下,一溃千里。就如那些去打梁山的官军一样,兵不知道为何而战,为谁而战,眼里也没有军事统帅,临时抽调的将领也心里不平,受制于高俅那样的人,打不好还要当替罪羊,谁愿意死心塌地地打仗?

  和官军正好相反,民团有具体的战斗目的。——就是保护自己的庄园,保护自己的家。无论是祝家庄还是曾头市,他们厉兵秣马、修建壕垒的目的明确,抵抗那些动不动就来“借粮”,实则是烧杀抢掠的梁山人。这些人世代聚族而居,同声共气,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练兵的目的明确,练兵的方法、防御的模式也很有针对性。他们不像官军那样,中间有无数的层级,决策者和战斗人员之间隔膜重重,信息不畅。这些民团的将兵之间,或亲戚、或世交、或师生,因此这样的民团,最小的成本能产生最大的效益。

  尽管秦汉以后,割据减弱。但各地的庄园主,还是喜欢训练民团,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对官军,即自己纳税养起来的政府军极度不信任。时迁上《水浒》之前,偷了祝家庄一只鸡,引发了三打祝家庄。实际上有没有时迁的小偷小摸,梁山和祝家为代表的当地豪强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宋江要生存,要四处“借粮”,自然不会放过梁山门前的富裕庄园;而对于这些盗寇,祝家庄需要自保。在梁山和祝家的战斗中,我们看不到官军的影子,这些靠百姓养活的军队任凭祝家用自己粮、养自己的民团来抗击强盗。祝家在战端开始前,已经对官府没抱多大的希望,他寻求的是和李家庄、扈家庄的联盟互助。如果硬要说官军在三打祝家庄中起什么作用,相反是有利于梁山的。登州提辖孙立投靠梁山后,利用当时的通讯不便以及师兄弟栾廷玉对自己的信任,假装职务调动来协防祝家庄,从而赚开了祝家庄的大门。——这极具戏剧意义的情节恰是对官军作用的反讽。

  在封建和民主社会之间,皇权制实质上是个很糟糕的政体。封建社会是责任分解,用许倬云先生的话来说,就是总公司给各子公司极大的自主权,你自己练兵保护自己,只要别造董事长的反就行了。而现在民主社会,所有的股民买了股票,给你交了税,别的事情就不用再管了,自然政府有义务来保证社会稳定、保护国家不受侵犯。可是皇权社会里,老百姓已经支付了用于防卫的费用,即皇粮国税,官军并不能履行相应的义务,大的战端一开,各地的老百姓还得自己保护自己。你让官军打仗,他们会像明末那样,一次次为辽东战事临时加税,就好比你交税已经包括义务教育支出,可修学校还让你临时集资一样不合理。老百姓明明知道这种双重支付不合理,但为了自己的安宁,还是选择自己掏钱保卫自己,如祝家庄、曾头市,他们这样花钱至少能看到钱化在哪里,看到花钱所起的直接效果。

  其实,在中国由于皇权社会管理之混乱,效率之底下,官军的战斗力很多时候都不如“家军”——即民团。李闯能一鼓作气攻进北京,南退后却处处陷入地主武装的进攻,最后在九宫山丧于民团之手。满清铁骑由吴三桂迎入关内,打败李闯,可打了江南,柔弱之江南遗民处处毁家抗争。到了咸同之世,八旗、绿营等政府军一塌糊涂,翦除洪杨、廓清东南的依然是曾、左、李等人的民团。

  面对官军不如民团的历史怪圈,不仅要问:花费无数公帑,养兵干什么?  

  ※版本出处:天涯社区·煮酒论史※    


     
    
   …24…   
 
    
  
 
  
    
 
闲看水浒   第三编 避免黑暗伤害的智慧  
    
       
  
    
       
    
  两类“吃人”的比较     


  《水浒》中最恐怖的场景莫过于吃人肉。大小头领,上至老大宋江,下至矮脚虎王英等等,好像都吃过人肉。最著名的一场是宋江为了报黄文炳挑拨知府的仇恨,将其一点点割下烤肉,最后取出心肝作醒酒汤。

  宋江在上梁山之前,也几次差点成了黄文炳。在清风山燕顺、王英、郑天寿把他当成俘虏的“牛子”,差点被取心肝作醒酒汤,幸亏是他“及时雨”的名望挽救了他;在揭阳镇,被“摧命判官”里李立用药麻倒,放进人肉房里准备加工,亏李俊及时赶到,刀下留人。

  人类对自身的尊重,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步的。在人成为人之前,仅仅是一种灵长目动物,就像大猩猩和猴子一样,但对自己的亲近者,也有一种尊重其身体的自然法则,如不伤害他们的遗体,甚至能围绕遗体表达哀悼之意。“虎毒不食子”这句话揭示了高等的动物界也有种种禁忌。类人猿进化为原始人后,而对可能伤害自己的敌人、对和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外人,他们照吃不误。白种人首次踏入新大陆后,那里的印第安人部落还有吃自己俘虏的习俗。在生产不发达的原始社会,食品没有保障,因此他们将敌人的身体看成可以消化的食品。再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觉得吃自己的同类是不道德的,因而吃人的行为越来越受到谴责。但吃人的行为并未因此而禁绝。

  在历史上饥饿横行,人面临死亡时,也出现过人相食的惨剧。在活下去的企求下,对同类身体的尊重这一起码的道德观也往往难以遵守。

  而梁山人吃人肉,显然不是因为他们因为饥饿或者是人肉的美味。他们完全有更多的食物可以选择。

  其一,吃人肉是对敌人人格最大的侮辱,是一种极端的复仇行为。中国的成语“食肉寝皮”即是此意,他们吃敌人身体的时候,已经不把这个人看成自己的同类。宋江要割黄文炳时,问“哪个兄弟替我下手?”李逵自告奋勇站出来完成割人肉烧烤这一酷刑,不是随意之笔,而是李逵为宋江亲信,他烤黄文炳就等于宋江下手,另一个原因梁山人中李逵最接近动物界,他干这活没有任何的心理负担,反而有种畸形的快感。“二战”时期,德国纳粹残忍地杀害犹太人,一些纳粹军官竟然将人皮做成灯罩。产生无数伟大哲学家、有着基督教传统的德意志民族为什么会有纳粹这样非人伦的残酷行为?他们没有良心的谴责么?我想是因为纳粹分子已经将犹太人视为民族最大的仇人,这些民族最大的仇人便不是人类,所以一些在家乡社区中有教养的小伙子,却可以如此残忍地对待犹太人。

  其二,“吃人”实质上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宣言:我是强盗我怕谁?你们不敢不忍做的事情在我们这里是家常便饭。

  李立和张青、孙二娘夫妇将人肉作为商品出卖,有降低成本、牟取最大利润的商业考虑外,梁山人吃人肉不仅仅为了赚钱、更不仅仅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是超过了简单的饮食和经营范围,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对社会正常伦理的最大蔑视,对正常社会秩序的最大挑战和对人类尊严的最大践踏。因为他们已经成为了强盗,在别人的眼里,他们是没有正常人的道德观的一群人,是被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另类。他们自己也干脆自唾其面,自污其身,用吃人这种行为来宣示他们不屑于受正常的道德规范。

  人类的文明程度,从其对食品的选择中可以窥见,越是蛮荒时代,人的食物越没有禁忌,越是文明社会,人的食物和人自身在生物学方面的距离越远。人类在早期不会吃自己的亲人,但可以吃自己的敌人。等待社会进步后,吃自己的敌人也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正人君子是不屑一顾的,除非是梁山上那些自绝于主流社会的强盗。等到发展更文明的程度,吃人类的近亲,也会受到谴责,比如说吃猴子、猩猩这类动物被认为十分残忍。再发展到后来,人们都不能容忍吃和自己关系亲密的动物,比如说市民的爱犬、农民的耕牛,因为吃它们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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