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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第1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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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在它最受人们重视的时候,比信仰还能支配人们的意志;而且,甚至在人们毫不迟疑和毫无怨言服从信仰的指挥时,也会基于一种虽很模糊但很强大的本能,感到有一个更为普遍、更为古老和更为神圣的行为规范存在。有些行为,既可被断定是体面的,又可被断定是不体面的。比如,拒绝决斗的行为,就是如此。    
  我认为,人们也可以用某些个人和某些国家的任性来解释这种现象,而且大家至今也是这样做的。    
  人类永远和普遍需要制定出一套使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代都不敢违反,害怕违反时会遭到斥责和耻笑的道德规范。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被称之为作恶;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被称之为为善。    
  人们还要在整个人类的大团体里建立范围比较小的团体,并把这种团体称为国家或民族;而在这个小团体之内,又要建立一些范围更小的团体,这种团体叫做阶级或等级。    
  每一个这样的团体,各自成为人类中的一个特殊种属;尽管它们与整个人类群体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在一定范围内又是独立存在的,并各有其自身的需要。这些特殊的需要,又以某种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对人的行为进行各自的观察,并根据这些观察进行各自的评价。    
  人类的普遍的和永恒的利益,在于不应当互相残杀。然而,某个国家或阶级又可能有其特殊的和暂时的利益,从这个利益来说,杀人在某些情况下又是值得原谅的,甚至是值得表扬的。    
  荣誉不外是根据一种特殊情况建立的,供一个国家或一个阶级用来进行褒贬的特殊标准。    
  抽象的解释对于启迪人的思想没有多大用处,所以我要尽快求助于事实。现在,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的看法。    
  我选择一种最奇特的荣誉来作例子。这就是世界上曾经流行过的而且为我们所熟知的封建社会主张的贵族荣誉。    
  我一方面要用我上述的观点来说明这个例子,另一面又要用这个例子来阐述我的观点。    
  我在这里不准备研究中世纪的贵族是在什么时候和如何产生的,它为什么与民族的其余部分有了如此深邃的鸿沟,是谁确立和巩固了它的权力的。我把它看成既成事实,并试行说明它为什么要用极为特殊的眼光去看人们的大部分行为。    
  首先使我感到吃惊的是,在封建社会,人们的行为永远不是凭其固有的价值而受到褒贬的,而有时完全是根据行为的主体和客体来评定其好坏的,以致评定的结果与人类的共同良心抵触。因此,有些行为在老百姓看来是无所谓,对它们全不在乎,但会使一个贵族感到有失体面;而另一些行为,则会因为行为的受害者是不是贵族而改变其性质。    
  这种差别对待的观点一经产生,贵族阶级便成为与人民隔离的独特团体,稳坐高高在上的地位。这个特殊的地位就是贵族阶级的力量所在。贵族阶级为了保住这个地位,便不仅需要有政治特权,而且要按它的标准评断善恶。    
  有些行为出于贵族时是善,而出于老百姓时则是恶,反之亦然。当一种行为是以一个平民为对象时,虽然有罪也不会受到追究;而当它施于一个贵族时,即使无罪也要受到惩治,而且往往是随意惩治。但是,根据一个人的地位来断定其行为的荣辱,乃是贵族社会的内部组织所造成的结果。凡是有过贵族阶级的国家,实际上都曾经如此。只要贵族制度的残余依然存在,这种怪现象还会发生。例如,诱奸一个有色人种姑娘,不致使一个美国成年男人名誉扫地;而娶这个姑娘为妻,反而使他无脸见人。    
  在某些情况下,封建主义的荣誉主张复仇,轻视委曲求全;但是,另一方面,它又严令人们自我克制,要求人们忘我。它不要求仁慈和温存,而颂扬宽宏大量。它重视仁政甚于重视布施。它允许人们凭赌博和战争致富,但不准许人们依靠劳动发家。它宁愿让人犯滔天大罪,而不叫他去追求微不足道的小利。它讨厌贪婪不如讨厌吝啬。它时常鼓励暴力,但始终鄙视奸诈和背叛。    
  这些离奇古怪的思想,并非来自拥有这些思想的人的异想天开。    
  一个取得领导地位,高于其他一切阶级,并竭尽全力永远保持这个地位的阶级,必然特别敬重使它伟大和显赫,并能容易把它的高傲感与权势欲互相结合起来的德行。为了在其他阶级面前显示这种德行,它不怕违反天理良心。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它能随意颠倒是非,视厚颜无耻和臭名昭彰的恶行高于温和纯朴的德行。这个阶级一旦在社会上确立其地位,就差不多总要倒行逆施。    
  中世纪的贵族视武勇为最高美德,并认为它可以代替其他一切美德。    
  这也是一种必然来自社会情况的独特性的独特观点。    
  封建贵族是靠战争起家的,并且是为了战争而存在的。它把自己的权势作为武器,并用武起来保持权势。因此,对于它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武勇。它自然要把武勇捧得最高,说它比什么都光荣。因此,凡是显明表现武勇的行动,甚至这种行动违反理性和人道,都是得到它的认可的,而且往往是出于它的命令。但是,人的离奇古怪的念头,只能作用于他的个别行动。    
  一个人把挨了一记耳光视为不可容忍的奇耻大辱,并与轻轻打了他一下的那个人格斗,将其置于死地而后已,乃是出于他的自我判断;而一个贵族之不能忍受凌辱,并在挨了一拳之后不去还手即会名誉扫地,则是出于军事贵族的原则本身和需要。    
  因此,说荣誉具有任意性,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荣誉的任意性始终不能超过它的必要限界。在我看来,被我们祖先称为荣誉的那些特别行为决不是出于自我判断,所以我可以不难把封建社会的一些彼此之间毫无联系的离奇古怪的规定,同它的为数不多的固定不变的需要联系起来。    
  如果我从政治方面去考察封建社会的荣誉,我也不难解释它的各种政治措施。    
  中世纪的社会情况和政治制度的特点,就是国家政权从不直接治理公民。可以说公民根本就不知道有什么国家政权,每个人只知道他必须服从某某人,并通过这个他并未谋面的人同其他所有的人发生联系。因此,在封建社会里,整个国家制度都是建立在属民对他们的领主本人的忠心上的。这种局面一旦消失,整个国家立即陷入无政府状态。    
  对政治首领的忠心,也是所有贵族成员每天使用的判断价值的标准,因为他们每个人既是领主又是家臣,既能发号施令又得听从主人的支使。    
  永远忠于领主,必要时为他牺牲,与他同甘共苦,无论他做什么都辅助他:这些就是封建主义的荣誉在政治方面的主要准则。舆论对臣属的背叛行为口诛笔罚得极为严厉。人们为这种行为起了一个辱侮性极大的名字,叫做变节。    
  但是,作为古代社会的生命的一种激情,即我要说的爱国心,在中世纪已经只能看到它的痕迹了。爱国心这个名词本身,决不是我们的古老词汇。    
  封建制度使人看不到祖国,认为爱祖国没有多大的必要。    
  封建制度鼓励人们去爱一个人,从而使人们忘掉了国家。因此,封建主义的荣誉从来没有把对国家的忠诚视为必要的条件。    
  这并不是说我们的祖先心里不爱国,但他们对国家的爱只是一种微弱的和模糊的直觉。随着封建阶级没落,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对国家的爱才逐渐明确和加强。    
  这种情况,在欧洲各国因评价人所处的时代不同而对它们的一些史实作出截然相反的评价上,表现得最为清楚。在波旁王朝时代的人看来,波旁王朝的元帅们的最可耻行为,是他们率领军队攻打国王;而在我们这一代人看来,他们的最可耻行为,是他们同自己的国家作战。我们和我们的祖先虽然都鞭挞他们,但鞭挞的原因不同。    
  我之所以选择封建时代的荣誉来说明我的思想,是因为它的特点比其他时代的荣誉的特点明显和更能说明问题。我还可以举出其他例证,并且用其他方法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    
  尽管我们对罗马人的了解不如对我们祖先的了解,但我们知道他们对于荣辱所持的特别观念,并非来自关于善恶的一般观念。他们的许多行为,由于行为的对象不同,即由于是公民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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