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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担责任也上达天子。皇帝时常发布诏书,向上苍坦陈自己的过失,把洪水、饥荒、暴乱等责任承担下来,并乞求上苍原谅。他要对上苍的负责,与他的官员对他的责任一样,十分真实。如果皇帝丢失帝位,是因为他已经失去“天意”,人们假定“天意”让他把帝位交给任何一个有能力统治这个帝国的人。
中国人共担责任的教条之中有一个侧面,与西方思想标准最为抵触,那就是一人犯罪、满门抄斩的东方做法。把与太平天国有关的人满门抄斩,已有不少报道,而最近在土耳其斯坦'注'率领回民造反的首领阿古柏'注'全家,则又是一例。然而,这种残暴的办法不限于针对公开造反的人。另据报道,1873年,“一个中国人被指控和判刑,因为他掘了一位皇亲的祖坟,偷走了埋在棺材里的金银珠宝。罪犯全家四代人,从一个九十多岁的老人到一个只有几个月大的女婴,统统被杀。”这样,有十一个人因为一个人的罪而被处死。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证明其中任何一个人是同谋,或者对他的罪行有所察觉。
中国人共担责任的理论与实践,经常被视为中国各项制度得以长久保持的众多原因之一。这使得中国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被带上了无法挣脱的脚镣。为了一件完全没有参与,或者如同上述例子中那样全然不知的事情,而去处罚各级官员和平民百姓,这样的做法违反了所有公正原则。这是导致各级官员自下而上故意而有系统地弄虚作假的直接原因。如果一个官员要对某些犯罪事实负责,而这些罪行又不易控制,或者由于忽略而导致来不及避免,他就不得已要隐瞒事实真相,以保护自己。这就是一直发生在政府各部门的情况,完全与公正倒了个个,因为假如谁去如实汇报这些事情,后果就是遭受严厉而不公正的惩罚。那不是人的天性爱干的事。这个原则的滥用,本身就是足以解释中国执法混乱的主要原因,而这也是我们经常加以注意的。
官僚体制还有一个弊端,每一个写中国的作家都已经注意到了,那就是官员们不能只靠俸禄维持生活,津贴又是那么少,常常还不够衙门一天的开销。除此之外,官员们还要交纳诸多罚金,甚至据说他们根本不能领取那份微薄的津贴,因为得把它们作为罚金再还回去。因此,做官的就完全需要压榨和受贿,否则他就活不下去了。
再者说,中国人共担责任的理论与公正原则相违背,这虽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我们也不可能对这个理论的长处视而不见。
在西方,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他都是清白的,而要把责任归咎于某一个人则特别困难。一座桥被一队满载旅客的汽车压断,而对此所进行的调查却没有发现是谁的过错。一幢高楼突然倒塌,压死了不少人,建筑师受指责,他却表示自己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从那以后就没人听到他受到了惩罚。如果一辆装甲车翻了车,或者如果准备不够充分,不够及时,而破坏了一场军事行动,滔滔不绝的谈论会指责说是体制上的种种弊端导致了这一事件,没有人受到惩罚冲国人在公正观念上的确远比我们落后,但人人严格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保国家平安,我们不应该从中国人这个古老经验中明智地学到点什么吗?
中国人共担责任的理论,与在中国的外国人有重要关系。“男仆”,什么东西都掌管在手,必须能随时拿出每一把勺子、叉子,或者每一件古玩;管家,为你总管一切,不能让任何人骗你,除非他自己;买办,大权在握,独自负责每一件财物,负责成百上千的苦力中的每一个人——这些人我们一直会碰到,只要我们还同中国人打交道。中国的客店老板,从来恶名在外,尤其在算计外国旅行者时更是如此。但我们却听说有个中国客店老板追了一个外国人半英里路,带着一只空的沙丁鱼罐头,以为是什么值钱的外国东西。他明白自己有责任,而不像美国的旅馆老板那样冷冰冰地通知他的旅客:“店方对丢在大厅里的脏靴子概不负责。”
对自己推荐或引见的人的品质、行为和债务所负的责任,中国人普遍认为这是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这一点也是与中国人打交道的外国人应该重视的。一个工头,不管置身何处,都要负责属下的每一次失职或重任,这对链条中的每一环都有特别的影响,而外国人在与中国人打交道的漫长历史中,已经隐约感觉到了这个事实。据传,很早以前在一家银行工作的首席买办,被叫去讲个清楚,因为“男仆”竟让一只蚊子钻进了银行经理的蚊帐!如果中国人觉察到某位外国人不明白他的雇员应负的责任,或者不把这当回事,用不了多久,他们就会根据自己的发现,以种种令人不快的方式去行事的。
中国人具备许多令人赞叹的素质,其中之一,便是与生俱来地尊重律法。他们素质中的这个因素,究章是他们制度的结果,抑或是制度存在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确切地知道,从其天性,从其教育来看,中国人是一个守法的民族。在谈他们全民族具备的遇事忍耐这个美德之时,我们已经谈到过这个特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与中国人共担责任理论的联系。在中国,每一个男人、女人和儿童都对其他人直接负责,这个重要事实人人都可以时时刻刻地看到。尽管一个人可以“远走高飞”,但他是跑不掉的,这一点他很清楚。即使他本人逃掉,他的家庭也逃不掉。这种理所当然的事,的确不能让坏人变好,但可以时常防止他变成十足的坏蛋。
中国人尊重律法,一切服从于律法,这里还有一个例子:那些具有科举功名的人见到知县十分惧怕,除非不得不讲话,否则不敢开口,尽管事情与他们完全无关。我们的确知道,有一个功名在身的人由于害怕出面作证而昏倒,样子像得了癫痫一样。有次发作之后被送回家,不久便一命呜乎了。
中国人与生俱来的尊重律法,与共和体制最为盛行之地所呈现的精神形成鲜明的对比。应该说这些地方的先辈们呈现出来的这种精神至少使我们向往。经院法律、市政法令、国家法规,全都遭到了沉默的抗议,似乎坚持个性自由是当前最大需求之一,而不是最大危险。对每个人来说,去纵容自己本应有责任阻止和揭发的不诚实行为,而且把这种纵容视作公开和私下里不成文的规矩,这种做法被当做是对执行中国各种公众事务的最为严重的对抗,是当然的。但是,在基督教国家里,受过教育的体面人与没受过教育的目不识丁者,好像都达成了一种共识,冷漠地忽视,或者有意地蔑视国家的法律,好像认准了违反而不是遵守法律才会使法律本身更为尊贵,这样不是更不光彩吗?我们的众多法律既没有遭到废止,也没有得到执行——这种法律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不正常现象,已经使一切立法受到普遍的蔑视,对此,我们如何在法律大全上加以说明呢?我们又怎么解释西方国家近三十年来犯罪率惊人上升这一现实呢?将人的生命奉为神圣,这无疑是一些西方国家的特点,而我们又将如何解释对此的冷漠呢?对统计学无能为力的事情的本质,去进行武断,那是徒劳。我们还必须承认,一个中国城市中的人们的生活要比一个美国城市安全——北京比纽约安全。我们相信,一个外国人去中国内地,要比一个中国人去美国内地,来得安全。必须记住,中国人作为一个整体,就像任何一个去美国移民的人那样天真,那样持有偏见。我们时常看到,他们是最容易聚众闹事的。但令人奇怪的,并不是这种骚乱的爆发,而是这种骚乱很少会波及外国人的生命安全。
中国人有个看法,认为上苍是受人类行为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