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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素质-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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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风俗相去甚远,但“个人见解”是最重要的,这一点很少有理论注意到。所以,在一个有影响的大家庭里,尽管不少人有文化,有的还是当地显贵,或许还中过科举,但“族长”却可能是一个头脑糊涂的老人,从来就不会识文断字,一生中没去过十英里以外的地方。   
  哥哥对弟弟的影响,或者实际上是家庭里年长者对年幼者的影响,最为直接和绝对,与我们西方意义上的个性自由不能相容。弟弟像仆人似地被使来唤去,他巴不得放弃这个位置,但哥哥不会让他那样做。弟弟想购置一件冬装,但哥哥认为太贵,不允许他花这笔钱。行笔至此,笔者读到这样一篇报道:一个中国人拥有一些稀罕的古币,有个外国人想买。这个外国人担心钱主不卖——一个人有样东西,另一个人想要时,中国人就是这样做的——发现古币的那位中间人就建议外国人送点外国糖果之类的小礼品给钱主的叔叔,这种间接施加的压力,会使钱主不得不把古币卖掉!   
  有一个滑稽的故事,说是有个旅行者在西方某地看到一个长着长长的白胡子的很老的老人,很伤心地在哭。这个少见的情况使这个旅行者感到奇怪,他就停下脚步,问这个老人哭什么,老人的回答令他惊讶不已,说他父亲刚刚鞭打了他一顿!“你父亲在哪里?”“在那里。”老人回答说。旅行者骑着马朝着那个方向走了一段,发现的确有个更老的老人,胡子更长更自。“那个人是你儿子吗?”旅行者问。“是我儿子。”“你打了他?”“打了他。”“为什么打他?”“因为他不尊敬爷爷,他下次要是再那样的话,我还要打他!”如果把这个故事搬到中国人的情景之中,就不滑稽了。   
  仅次于家庭成员之间责任的,便是邻居之间的相互责任。邻居之间是否有亲戚关系,并不能使他们相互要承担的责任有所分别,责任仅仅取决于住在邻近。依据是善恶会互相传染。好邻居会造就好邻居,而坏邻居也会把邻居带坏。孟母三迁,为的是找一个称心如意的邻居。而一个西方人,刚刚学会主宰着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共和观念,对他来说,同谁做邻居都无关紧要,假如他住在城市里,他可能住了一年还不知道隔壁邻居叫什么名字。但中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有个人犯了罪,他的邻居也就犯了罪,这种罪有点像英国法律所说的“知情不报罪”,因为他们知道犯罪企图,却不去报告。说“我不知道”,是徒劳的。你是邻居,因此你一定知道。   
  如何处理弑父或弑母罪案鲜明地证明了中国人的负责理论。我们在谈孝心的时候就已经提到,这种案子的罪犯常常被认为是疯子,正如一个人原本可以用自杀来逃脱惩罚,而他却甘愿被凌迟处死。据几年前的《京报》报道,中部某省的巡抚报告说,他处理了一件弑父母的案子,处理结果是推倒这个罪犯所有邻居的房屋,因为他们玩忽职守,没有用好的道德教化去改造这个罪犯。这样的处理方式,在一般中国人看来,完全合情合理。有的情况下,某地发生一起罪案,除了惩罚所有相关人员之外,还要推倒一段城墙,或者把城墙改个样子,圆的转角改为方的、或者把城门换个新的位置,或者甚至关闭城门。如果某地接二连三地发生罪案,据说整个城市都要夷为平地,择地另建新城,但我们迄今还没有看到一个确实的例子。   
  除了邻居之间要共担责任之外,接下来就是村庄里的甲长或保长,他管的事最杂,有时只管一个村庄,有时职责范围扩大到许多村庄。无论哪种情况,他都是当地官员与老百姓之间的一个沟通媒介,无数的缘由使他一不小心就惹出麻烦,经常可能因为未能报告他不可能知道的事情,而被苛刻的官员打得皮开肉绽。   
  知县的职位要比保、甲长高出许多,对于他所管辖的老百姓来说,他是中国最重要的官员。对于下面的百姓,他们是老虎。对上级官员,他们是老鼠。一个知县的职责,至少应该分给六个不同的官员。一个人集民政事务审判官、行政司法长官、验尸官、司库和税务官于一身,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些职责被错误地集中在一起,使官员在体力和道德上都不可能合适地履行职责。不少官员对分派给他们的工作不感兴趣,除了从中得到的好处,而这些职责本身又是繁杂而相互抵触,使得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得依靠幕僚和下属。事情这么多、即使这些官员好心好意,也难免出错,而他们要为此负责。知县,同所有中国官员一样,被认为理应对辖区内一切了如指掌,并且神通广大,能阻止一切应该被制止的事情。为了让知县和保、甲长知晓一切,每一个城乡都是由十户一甲所组成。每户一牌,写明户主的姓名及家庭人口数目。这种登记制度,好比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古老的十户区或百户区,易于确定当地的职责范围。面目可疑的人一旦出现在某甲,第一个看到的人就立刻报告甲长。甲长立刻报告保长,保长立刻报告知县,知县立刻采取措施“严加搜捕,严加惩处”。通过同样简单的程序,地方上的所有犯罪,如果不是“面生可疑之徒”的,而是永久住户犯下的,在实施犯罪之前就会被发觉,于是,良好的道德便代代相传了。   
  显然,这样的规定只有在住所必须固定的社会里才生效。同样明显的是,即使像中国这样一个住所极为固定的国家,保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一种法律上的袭用假设。有的时候,根本没人还记得有什么门牌,却突然间全都挂了出来,这表明知县要来落实这些规定了。有的地方,只有在冬季才见到这些门牌,因为冬季里坏人最多,最危险。但就我们所知,保甲制度只是一种旧日理论,即使看到也可能徒有形式。实际上,门牌并不常见,至少在有些省份,你可以走上一千英里,走上几个月,而发现沿路城乡挂门牌的人家还不到百分之一。   
  这里,我们或许可以提一笔:中国的保甲制度与所谓的人口调查密切相关。如果每家每户挂出准确而且是一直在根据变化而更正的家庭人口数目;如果每个保长持有他所管辖各甲人口确切数目的清单;如果每个知县能再把它们确切地汇总——那么,很简单,只要把这一长串数字加起来就知道这个帝国的总人口了,因为整体等于部分之和。但这一切都是没有边际的“如果”,事实上这些条件都不能实现。实际上没有门牌,偶尔问一位知县,他或者他的众多保长都没有兴趣保证数目是精确的。确实,这样的事情本身就是极难做到的。从人口调查之中,又“压榨”不出什么来,仅此一点就足以使真正准确的中国人口调查成为想象和虚构。即使在最为进步的西方国家,人口调查就意味着税收,这样的想法都无法根除。在中国,这更是让人们疑心重重。因此,除非保甲制度在各地都同样忠实地维持下去,否则不可能有准确的人口数字。   
  一个知县,办事有这样那样的欠妥出格,为此可能会有麻烦,也可能没什么麻烦。他可以通过几个有影响的朋友,或者通过明智地花点银子,就可以逍遥法外,但终究还是因为辖区内发生的无法避免的事情而丢官去职,这样的事情也一直时常发生。   
  共担责任的制度如何在各级官员中运行,这里不必详细阐述。《京报》的每一期译稿中都屡见不鲜。几年前曾提到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值班的士兵监守自盗了大约三十箱子弹,卖给了一个白铁匠,白铁匠以为这些子弹是没用的剩余物资。结果,这个士兵被重责一百大板,并流放边疆罚做苦役。负责看管仓库的小官被判打八十大板,遭到革职,虽然允许他支付罚金以减免这些刑罚。考虑到买主不知情,因而免于处罚,但也按例鞭答四十。负责的尉级军官,也被撤职查办,以惩罚他“纵容”这次偷窃,不过他聪明地逃匿了。这份写给刑部的奏议,还请求刑部给将军定刑,他也脱不了干系。如此这般,每一个个人都是这条自上而下的链条中的一环,谁都不能以不知情或无法避免犯罪而逃脱罪责。   
  每年刊登在《京报》上的关于河流泛滥的奏折,都是中国人共担责任的更具特色的例子。1888年夏季,直隶省永定河泛滥,河水从山上猛冲下来,流速之快,足以推动水车。人们看到许多官员立刻赶来,冒着生命危险拼死抗洪。他们是那么地无助,好比夏季一场暴雨之中下水道里的蚂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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