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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在增进公共财富;尽管他所考虑的只是增进他个人的利益”;D。Hume;TreatiseinWorksⅡ;p。289:“我学着为其他人提供服务;虽说我与其他人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友好关系”;上引书;p。291:“有助于公众;虽然这并不是有意的”;另参见Essays;WorksⅢ;p。99:“不得把为公益服务的事情变成个人的利益;即使是坏人亦不得要求他们这样做。”这个观点后来又见之于JosiahTucker;Elementsofmerce(London;1756);AdamSmith;TheoryofMoralSentiments(London;1759);partⅣ;chapterI;在那里;亚当·斯密指出;人们乃是“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在并非意图且不知道的情况下;增进着社会利益的”;当然;这个观点还可见之于他的WealthofNations(ed。Cannan;London;1910);vol。I;p。421:“通过这种方式来指导一个人的劳作;其产出可能具有最大的价值:他所意图的只是他自己的收益;在这种情形中;就像在许多其他情形中一样;他乃是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增进着一种并非他意图之一部分的目的。对于社会来说;这种目的并非个人意图之一部分;并不总是坏事。通过追求个人自己的利益;他对社会利益的增进;往往要比他真的意图去增进社会利益的时候更为有效。”亦请参见EdmundBurke;ThoughtsandDetailsofScarcity(1795);载于Works(World'sClassicsed。);vol。Ⅵ;p。9:“仁慈而明智之士在处理一切事务的时候;都会要求人们在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同时;把普遍利益与他们自己的个人成功联系起来考虑。而不论他们是否乐意这样做。”
②参见AdamSmith;WealthofNations;I;p。16:“我们并不指望从肉店老板、酿酒商或面包师的仁慈中得到我们的晚餐;而是指望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中得到。”
大社会中并不存在共同的具体目的;或者一如我们所说的那样;大社会只是一种手段相关的(means…connected)而非目的相关的(ends…connected)社会。但是;有许多人却特别痛恨大社会的这个特点。实际上;大社会中的所有成员也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目的;然而它却只是一种纯粹的工具性目的(instrumentalpurpose);亦即确使一种抽象秩序得以型构的目的——这种抽象秩序本身虽说没有任何具体的目的;但却会拓展所有的人实现其各自目的的前景。当然;在当下盛行的那种道德传统中;大多数内容仍然是从那种目的相关的部落社会中衍生而来的;而正是这种道德传统使人们常常把大社会不具有共同且具体目的的情势视作是大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应当予以纠正的道德缺憾。然而;惟有把强制的运用严格限定在要求人们遵守否定性的正当行为规则方面;我们才有可能把追求不同目的的个人和群体整合进一个和平的秩序之中;而且也正是没有对共同目的作严格的现定;这才使得自由人组成的社会得到了逐步的发展。
有一种观点认为;一种共同的特定价值序列乃是一种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强制实施的可欲之物;尽管这种观点深深地植根于人类的历史之中;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人们在今天从智识上对此所做的辩护在很大程度上却是以这样一种错误的信念为基础的;即这种共同的目的序列乃是把个人活动整合进秩序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而且也是维续和平的一个必要条件。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正是这个谬误本身构成了人们实现这两个目的的最大障碍。在我看来;大社会与人们在追求共同且具体目的意义上的那种一致性即“团结一致”(solidarity)不仅是毫无关系的;事实上还是与之不相容合的。①的确;我们所有的人偶尔都会认为;与我们的同胞持有一个共同的目的是一件好事;而且我们偶尔也会在自己能够作为追求共同目的的群体中的一员而行事的时候感到欢欣鼓舞;但是;这不过是我们从部落社会中继受而来的一项本能——毋庸置疑的是;在较小的群体中;每当我们有必要采取一致行动以应对某种突发的紧急情况的时候;这种本能取向常常会给我们提供重大的帮助。这种本能取向在下述情形中可以说是凸显无疑;即有些人在有的时候甚至认为战争的爆发也是对人们渴望这样一种共同目的的需求的满足;在当代;这种本能还可以最为明确地见之于民族主义和唯社会论这两种对自由文明构成最大威胁的取向之中。②
①正是在坚持社会“团结一致”(solidarity)这一点上;Ate;E。Durkheim和L。Duguit对社会学所采取的建构论认识进路可以说是凸显无遗。
②约翰·斯图尔特·穆勒把这两个因素视作是现代人所保有的惟一“高尚的”情操。他的这种看法极为典型。
我们在追求自己的目的的过程中所依凭的绝大多数知识;实是那些从种种与我们不同的方向探索世界的人在非意图的情况下产生的副产品;而他们的探索方向之所以与我们的不同;则是因为他们受着与我们不同的目的的驱使。如果他们所追求的只是我们认为可欲的那些目的;那么我们就决不可能再指望得到那些知识了。如果把赞同并支持其他社会成员为之服务的具体目的作为某个人成为社会成员的一项条件;那么这就会把这个社会赖以取得进步的一项重要因素彻底扼杀掉。只要“就具体目的达成共识”成了人们形成秩序与保有和平的一项必要条件而且“对这些目的持有异议”便会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只要赞同与异议都必须取决于特定行动所为之效力的具体目的;那么有助于智识进步的种种力量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禁锢。不论就具体目的达成的共识在多大程度上或在多少方面能够使我们的生活道路变得顺畅;人们对具体目的提出批评并持有异议的可能性;或者说至少不强制人们就具体目的达成共识的可能性;无疑是我们迄今达致的那种文明(亦即自古希腊人把个人的独立思考视作是人类思想进步的最为有效的方法以后才逐渐演化发展起来的那种文明)所依凭的基础。①大社会虽说不是一种单一经济;但却主要是经由那些(以下缺)
①有关古希腊人弘扬批判精神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尤请参见KarlR。Popper;TheOpenSocietyandItsEnemies(LondonandPrinceton;1947及日后的版本);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在KarlR。Popper的这部著作中随处可见。
第二卷 社会正义的幻象
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秩序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然而;我们却可以发现;这个观点不仅是错误的;而且还往往与另一种否认大社会是由那些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聚合而成的观点纠缠在一起。上述两种观点之所以常常为同一些人所持有;实是因为那些严格意义上的刻意建构的经济组织肯定是以人们就共同目的所达成的共识为基础的;而反过来看;这些共同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又是非经济的。然而一如前述;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的大优长恰恰在于它纯粹是与手段相关的;所以它不仅使不同的个人不必就具体的目的达成共识;而且还有可能使大相径庭的个人目的达致协调。通常被称之为经济关系(economicrelations)的东西;实是由这样一个事实所决定的;即所有手段的使用都会受到人们所追求的那些不尽相同的目的的影响。正是在“经济的”这个术语所具有的这种广义上讲;大社会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或协调聚合才是纯粹经济的。①
①再请参见A。L。C。DestuttdeTracy;ATreatiseonPoliticalEconomy(Georgetown;1817);pp。6以次:“社会纯粹是而且也仅仅是一系列连续的交换。……商业就是整个社会。”在人们普遍使用“社会”这个术语之前;在我们现在使用“社会”这个术语的场合;人们常常使用的是“经济”这个术语。就此而言;我们可以参见JohnWilkins;EssaytowardaRealCharacterandaPhilosophicalLanguage(London;1668);转引自H。R。Robbins;AShortHistoryofLinguistics(London;1967);pp。114…5;在这里;他乃是把“经济的”当做“人际的”的同义词来使用的。在那个时候;“经济”这个术语似乎也被普遍用来意指我们在本书中称之为自生自发秩序的东西;就像“创新的经济”(economyofcreation)这类频繁出现的术语所显示的那样。
从上述那种广义经济的观点来看;把大社会凝聚在一起的惟一纽带乃是纯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