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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新珍珠港-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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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桑采用了这种方法。他主张,可以这样解释目击者看见美航飞机的声称:根据社会心理学关于感知和记忆的动力学原理,人们经常倾向于看到他们被期望看到的东西。如果这些目击证人看过或听过客机撞击世贸中心的报道,稍后又听说撞击五角大楼的是一架美航波音757,则有几个人报告看见了这样一架飞机飞向五角大楼根本不足为奇,即使事实上这架飞行器是完全不同的东西。[53]    
      梅桑把这种方法和第二种方法结合起来。第二种方法在于指出同样有几份目击者证词称他们看到并(或)听到类似于导弹或军用飞机的飞行器。例如,回顾一下杜勒斯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员丹尼尔·奥布赖恩的证词,她说雷达室中所有有经验的空中管制员都认为这是一架军用飞机;还有证人说那架飞机“看起来能乘坐8到12个人”,以及“发出类似于战斗机的尖锐的噪音”(见本章开头部分)。梅桑在引述这些证人以及其他人的陈述以后指出,空对地型导弹“看起来确实像一架小型民用机”而且“产生与战斗机类似的呼啸声”。在此基础上,他把那些报告看到军用飞机的人当作对导弹说有利的证人。[54]    
      在说明支持导弹说的目击证人至少可以平衡支持官方解释的目击证人的同时,梅桑认为我们应当对支持导弹说的证人更加认真。换句话说,如果撞击五角大楼的是导弹,有几个人说他们看见商用航班撞击五角大楼的事实不足为奇,这可以用关于感觉和记忆的心理动力学解释。但是如果撞击五角大楼的是波音757,有人声称看到导弹或小型军用飞机就非常奇怪了,尤其在这些人的眼睛和耳朵受过训练的情况下。因此,这些声称看见导弹或小型军用飞机的报告应当优先考虑。因而梅桑说,准确地说,目击者证词不是反对而是支持导弹说。    
      还有第三种方法协调物理性证据和支持官方解释的目击者证词的报道。除了诉诸关于感觉和记忆的心理学消解这些报道以外,我们还可以仔细检查这些报道本身,看看人们是否实际说过报道中声称的那些话。杰勒德·霍姆格伦(Gerard Holmgren)采用了这种方法。他的工作从19份记录开始,这些记录被“城市传奇网站”(the Urban Legends website)称为看见美航班机撞击五角大楼的目击者证词。[55]起初霍姆格伦发现,多数被引证的人实际上并没有说过看见一架商用飞机撞击五角大楼。事实上,“他们说的是看见一架飞机在很低的高度飞过,而后立刻看见来自五角大楼方向的烟云和爆炸”。(这个差别初看起来没什么价值,但是这些报道与存在两架飞行器的观点一致。下文将予以讨论。)至于其他报道,霍姆格伦发现可以用以下问题中的一个或更多加以反驳:所谓的证人可能无法确定;证人看见美航飞机的说法是记者加上去的;证人最初声称看见美航飞机撞击五角大楼,在接受询问时又改口了。《今日美国》的迈克·沃尔特(Mike Walter)在CBS电视台接受布赖恩特·冈贝尔(Bryant Gumbel)采访即属于这种情况。[56] 霍姆格伦的结论是:“最初看来有19份目击记录,实际证明1份也没有。”    
      而后霍姆格伦又检查了另外10则报道,这些报道初看起来提供了目击者证词,但是霍姆格伦发现它们都有类似问题。他的这些成果导致如下结论:    
      我的结论是,并不存在支持第77次航班撞击五角大楼这种观点的人证,除非我的研究错失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照片证据显示撞击五角大楼的不可能是第77次航班,面对如此有力的证据,除非出现了相反的证据,在此之前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对这一结论充满信心。[57]    
      最后,还有第四种方法协调物理性证据和目击者证词,这种方法对那些似乎支持官方解释的证词怀疑更少。此方法引入一个假说:有两架飞行器向五角大楼飞去。根据这一假说,两类证人——第一类人报告看见一个像是导弹或小型军用飞机的东西,第二类人报告看见喷气客机(他们可能特别认定是一架美航客机)——都是正确的。迪克·伊斯门(Dick Eastman)发展了这种两全立场,他说证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人报告看见“一架客机,闪亮,有红蓝标记,双引擎,俯冲,在一二百英尺的高度上安静地‘低’飞”;第二类人报告看见一架飞行器飞来,“树尖高度,全程保持在‘20英尺’高度,彻底地低空飞行,达到路灯柱的高度……马达轰鸣,高速飞行,比中型客机小;第三类人“看见两架飞机飞向五角大楼,一架绕开了,另一架撞上了”。例如,凯利·诺尔斯(Kelly Knowles)在两英里外的房间里看到此场景。有些证人融合了前两类人的特征,伊斯门的分析也可以解释这些人的证词:他们看到了美航客机同时听到了军用飞行器的声音。无论如何,伊斯门的主要观点是:至少大多数证人的大多数证词可以视为正确,但是只有第三类证人(那些报告看到两架飞行器的人)说出了事实的全部。    
    


第二章 第77次航班:撞击五角大楼如何解释看到美航客机的目击报告?(2)

     换句话说,伊斯门的分析意味着美航飞机是在进行一场引人注意的表演,目的就是吸引别人的目光。在它飞向五角大楼的同时,那架军用飞行器沿着相同方向前进,对于大多数证人来说,由于导弹距地面太近,即使他们的目光没被客机引开,他们也看不见导弹。在最后一秒钟这架客机绕开了,消失在撞击产生的浓密的烟云中。然后它在里根国际机场悄然着陆,此机场在它的飞行方向前方仅1英里。[58]    
         
      这四种方法并不互相排斥。伊斯门和霍姆格伦采用了不同的方法,但是实际上我们可以认为二者是相互支持的。也就是说,霍姆格伦的核心观点是,大多数表面看来声称看见美航客机撞击五角大楼的证人,其实只是声称他们看见在爆炸发生前客机距五角大楼非常近。伊斯门的存在两架飞行器的假说解释了为什么这二者的区别可能是重要的,并且调和了所有关于美航客机的证词与支持五角大楼并非被客机撞击的物理性证据之间的冲突。此外,梅桑的两种方法如果与伊斯门或霍姆格伦的方法(或二者的融合)相结合,也能得到加强。[59]    
      就我们当前的目的而言,我们无须决定事实真相是什么。以上讨论的目的仅仅是表明,那种认为梅桑的军用飞行器说已被目击者证词反驳的简单设想是远非真实的。完成这个任务以后,我们现在回过头来归纳一下相信撞击五角大楼的飞行器不是第77次航班的原因。回顾一下,前两个原因是飞行器身份的认定立足于可疑的来源,以及物理性证据与此认定相矛盾。    
    


第二章 第77次航班:撞击五角大楼恐怖分子为什么撞击西翼?

    显示撞击五角大楼并非第77次航班的劫机犯所为的第三个事实在于撞击的位置。设想一下,控制波音757的恐怖分子想确保击中目标,他们为什么要瞄准仅仅80英尺高的一个正面呢?他们完全可以简单地向屋顶俯冲,屋顶面积达29英亩。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设想,恐怖分子的目的是对五角大楼造成尽量大的破坏以及杀死尽量多的五角大楼雇员,这些目的也使得瞄准屋顶是合乎逻辑的选择。[60]而且,即使可以解释这个问题,为什么他们要撞击西翼呢?当时大楼的这一部分正在整修。如《洛杉矶时报》的报道:    
         
      大楼中只有这个区域配备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且这个区域曾用钢柱和钢棒网络(以及防爆玻璃)改造,目的是抵挡炸弹爆炸。……正常情况下大约4 500人在受撞击最严重的区域工作,由于正在进行整修,当时只有约800人在那里。[61]    
      我们同样可以设想,恐怖分子应当对杀死五角大楼中的高层文官和军方高级领导尤其感兴趣,但是袭击西翼没有杀死任何高层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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