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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人才,选拔人才,是国家兴旺之本。从顺治到康熙朝为此作出了艰巨而不懈的努力,为进入“盛世”,准备了大量人才。
清初通过这样几个途径获得人才。一是取自原明的士大夫,包括降清的吏员,及隐居之士;二是兴建学校,国家出资培养人才;三是通过朝廷和各地官员的荐举,量才录用;四是恢复科举,吸引和招用人才。顺治朝时,招降了数以千万计的原明士绅吏员,征用居于水边林下的“隐士”,举行科举考试,选拔出一批批人才。当时,战争还在进行,国家财政异常困难,学校尚未普遍建立起来,各项制度还很不完善,国家政治生活尚未走上正轨。
到康熙六年,时任弘文院侍读的熊赐履痛切陈述文教的凋敝情况,说:“学校极其废弛,而文教因之日衰也。今庠序之教缺焉不讲,师道不立,经训不明。士子惟揣摩举业,为弋科名掇富贵之具,不知读书讲学、求圣贤理道之归……乞责成学院、学道,统率士子,讲明正学,特简儒臣使司成均,则道术以明,教化大行,人才日出矣。”《清史稿·熊赐履传》,卷262,9892页。
第四部分笼络知识阶层(3)
圣祖亲政后,这种凋敝的状况始有改观。上述圣祖崇儒尊孔、开经筵,都是为振兴文教而作。康熙九年十月,他向礼部发出一道谕旨,这就是著名的“上谕十六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朕惟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其时人心醇良,风俗朴厚,刑措不用,比屈可封,长治久安,茂登上理。盖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务末也……
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凡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清圣祖实录》,卷34,10~11页。
圣祖“圣谕十六条”,可以看作是他的治国大纲,涉及面广,但其主旨,强调以儒家思想治国,兴办学校,从思想上教化人民,此即“教化维于可久”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一月中,经礼部题请,圣祖批准,将他的“圣谕十六条”“通行晓谕八旗,并直隶各省、府、州、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清圣祖实录》,卷34,21页。
教化百姓,贯彻儒家思想,“化民成俗,莫先于兴学育材。”(光绪)《苏州府志》,“风俗”,载汤斌任江宁巡抚时,发布《抚吴告谕》,内有此语。兴办学校,是培养人才,笼络人心的重要途径。顺治初,已在战事结束的省区陆续办学,至圣祖即位(主要是亲政后),教育才逐步发展起来,中间曾有三藩之乱的短期干扰,而平定三藩后,全国空前统一,圣祖大力提倡,并采取各种措施,掀起了办学的热潮,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体制。
顺康之际,全国的学校教育分为中央与地方官学两个系统。中央官学教育,是在京师设国子监,或称太学,为全国最高学府,直属中央礼部。国子监的学生,来源于全国各地,通过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等形式,经过层层选拔,以考试成绩优异、品行兼优者输送到国子监学习。这部分学生称为“贡生”。还有一部分学生称“监生”,以其父亲的官职(文职京官四品、外任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而得到朝廷的特殊照顾,可送一子入监学习,此为“恩荫”。还有,满汉三品以上官员死于国事,照顾其一子入监,此称“难荫”。除此,京师官学又有“宗学”。属于努尔哈赤其父显祖塔克世的直系子孙,称为“宗室”,对未受封的宗室子弟十岁以上,专设“宗学”,都入学接受教育。此制始设于顺治十年(1653年)。至雍正时,续设“觉罗学”,指塔克世的叔伯兄弟的旁支,称为“觉罗”,为他们设的学校称“觉罗学”。以上,参见宋元强:《清朝的状元》,152~158页,文史出版社,1992。在这些学校学习的学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也可直接入仕为官。
地方官学,在全国各地设府、州、县学,各“设学官以课士”: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各为一人;另设“训导”一人,为副职,协助教授、学正、教谕工作。各省设“学政以董教事”,各一人,掌一省之教育,主持岁试与科试,考绩师生的优劣勤惰。
所谓“官学”,即指由官方承办的学校,凡入学皆经考试,择优录取。未入学的读书士子称“童生”,而考取入学后俗称“秀才”,官学称“生员”。各学校都严定限额,考取不易。所学内容,大都是皇帝“钦定”的经书和“御纂”的书,以及《十三经》、《二十四史》、《三通》等典籍。这些书,由各省督抚购买,交由学官收存,“以资诸生诵读”。以上,详见《大清会典》,卷31~33有关部分。
在府州县学学习的生员,都享受朝廷的优待,免征差徭,供给膳食。为培养军事人才,另招“武生”,附于儒学,由府、州、县“学官”兼管。除学儒家及兵家经典,加学骑射等科目。
府、州、县学的生员,经岁试、科试,名列前一、二、三等者,“准送乡试”,考取举人,再经“会试”等进入仕途。还可通过推荐进入国子监学习。《大清会典》,卷32,4页。
府、州、县学都设在城镇,为弥补乡村或边远地区的教育空缺。顺治时,准予“每乡置社学一区”,使有志于学的青少年有受教育的机会。《大清会典事例》,卷396,“礼部·学校”。如,康熙时,安徽徽州有社学562所、县塾5所。徽州所属六县有书院54所,以紫阳书院的规模为最大。转引自《清朝的状元》,133页。可见当时教育之盛。
顺治九年,礼部奉世祖的谕旨,为全国各学校制定法规,明确阐明办学的根本宗旨,写道:“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
全国公私各类学校的普遍建立,源源不断地为国家输送了大批人才。国家选用的人才,大都是通过科举考试,层层选拔出来的。
第四部分笼络知识阶层(4)
清入关的第二年即顺治二年(1645年),当战事尚在激烈进行之时,就首次举行乡试,以后每三年一科,逢子、卯、午、酉年举行。被录取者称为“举人”。接着,乡试的第二年,得中举人者准予赴京师考进士,时称“会试”。考中者称“贡士”,最后进入最高级阶段的考试——殿试,皇帝亲临考场,亲阅考卷,确定名次,不再淘汰。共分为三甲,即一甲取三名,一甲第一名者称“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均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赐“同进士出身”。他们都被授予翰林院各职,以后,视各人才能及表现,再予升迁,或调任它职。
乡试分省进行,都在同一年秋八月同时开考,又称为“秋闱”。康熙二年乡试为癸卯科,开考前数月不等,由朝廷直接任命正副考官,着手准备考试事宜。有关情况仅列下表,以见乡试全貌。
康熙二年(癸卯)乡试简况
时间乡试省区正副考官四月贵州正考官:大理寺评事符渭英;副考官:中书易道沛五月四川正官:户部郎中徐渭弟;副官:中书杜镇五月广东正官:兵部郎中王天成;副官:行人洪琮五月广西正官: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