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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乾盛世-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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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囊颉氨茉艋丶由搅终撸嗑咭晕牛砸栽俾加谩薄!肚迨雷媸德肌罚�5,3页。其职衔高低尊卑,皆以本年三月十九日农民军占领北京前的职衔为准,“各复原职”张怡:《讠叟闻续笔》,卷1,见《笔记小说大观》第八辑。。接着,再作明确规定:“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同满官一体办事。”《清世祖实录》,卷5,5页。同时,从明官中选取部分人委以要职。如,被崇祯帝罢免的原内阁大学士冯铨,多尔衮令其“以大学士原衔,入内院佐理机务”《清史稿·冯铨传》,卷245。,命洪承畴“仍以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部察院右副都御史,同内院官佐理机务”《清世祖实录》,卷5,12页。,后又将原大学士谢升召入北京,入内院任职《清世祖实录》,卷8,7页。,等等。


第二部分承传明制政体(2)

    这些措施,表明入主北京的清朝一方面改朝换代,却不改变其体制,换言之,因袭明制,恢复其官制,来建立她的统治。另一方面,大量起用明官,按原职衔任事,也是力图保留明制的一项重要政策。    
    明罢宰相,行内阁制,掌管国家的最高权力。设大学士若干,其中,身兼尚书、侍郎衔,便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清入关前,她的最高的决策和权力机构是“议政诸王大臣会议”,即由皇室诸王共议国政,决策国家军政大事。入关后,这一体制显然不能适应其政治需要,必须扩大决策人员,组成新的统治集团。摄政王多尔衮仿照明内阁制,将内三院改为内阁。所谓内三院,是指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太宗时先设文馆,至崇德元年(1636年)改文馆为内三院。多尔衮将内三院与原明内阁结合起来,陆续任命重臣为内三院的大学士,行使原明内阁的职责。清入关前,崇德时期,内三院大学士有刚林(满)、范文程(汉)、希福(满)、鲍承先(汉)四人。崇德三年(1638年)鲍承先改任吏部参政后,刚林等三人职务不变。入关后,到顺治二年(1645年),续增谢升、祁充格、李建泰、冯铨、洪承畴五人为大学士。其中,谢升于是年正月去世,希福被革职,由李建泰取代,大学士实额为七人。《清史稿》,卷174,“大学士年表”。这与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内阁大学士七人之制是完全一样的。李建泰是其成员之一,入清后即以原官入阁。    
    明内阁实行票拟制度,“按明时旧例,凡内外文武官民条奏,并各部院覆奏本章,皆下内阁票拟。已经批红者,仍由内阁分下六科,抄发各部院,所以防微杜渐,意至深远。”洪承畴与冯铨联名建议:“以后用人行政要务,乞发内院票拟,奏请裁定。”《清世祖实录》,卷5,12~13页。多尔衮采纳他们的建议,恢复了明朝内阁的票拟制度,按其原有的程序和规定行事。这并不意味着内阁权势增大,实际上,大权还是牢牢地控制在多尔衮手中,而内阁大学士们名虽尊,实不过充当了多尔衮和皇帝的顾问和咨询。这在本质上与明制并无区别。    
    在中央,最重要的职能部门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隋唐以来,皆以六部分掌国家政权,成为封建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六部首脑分掌国家一个大部门的实权,但都统于皇帝之手,对皇帝负责。换言之,皇帝的意志、指令和措置,分别通过六部去贯彻和执行。在明代,六部执掌权限及其职事更明确,其制度也更完备。六部以吏部的地位和权力为重。吏、礼、兵、工四部分掌全国文武官员之赏罚黜陟,以及礼仪、学务和工程营造及水利诸务。四部以下所属机构称“司”,各有四司,具体分管本部某一方面事务。户、刑两部以事务繁多且重,各设十三司,分掌全国各行省的财政和刑法等事。六部首脑称尚书,其副职称侍郎,所属各司主管官员称郎中,员外郎、主事。    
    清入关前,清太宗时期,于天聪五年(1631年),仿照明制,创设六部,每部以一名贝勒总理部务,其下设满洲承政二员、蒙古承政一员、汉承政一员,承政之下,各设参政八员。各部又设启心郎一员。做具体事务的官员称笔帖式(满语bithesi,汉译文书之意),皆由满人承担,专供笔札,司收掌而已。各部“酌量事务繁简补授”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五年七月。。崇德元年(1636年)五月,太宗又设都察院,与三院六部不相属,独立行使监察各部直至皇帝、诸王贝勒的职权。这一机构,亦是仿明监察御史官制而设。    
    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创设理藩院,它的前身是蒙古衙门,专管蒙古事务,后来因与各少数民族往来日密,交往之事日繁,故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这一机构为历代所无,是清代的独创,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过数年的改革、充实,到清入关前,在中央已形成了三院、六部、两院一套完整的官制,合称三院八衙门。    
    清入关后,根据明制,对原有机构及制度再予调整、充实,包括官名也予改变,以适应统治全国的政治需要。顺治元年(1644年)定内外文武官制,先后更定部、院首脑名称凡崇德年间所定称“承政”改为尚书,改原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改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者库改为主事。初设满汉启心郎,至顺治十五年裁撤。《清朝通典》,卷13,参见《茶余客话》,卷3,75页,中华书局,1959。都察院承政亦改称左都御史,同时,将明原为独立监察机构的六科给事中及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并入都察院,为其下属,从而结束了唐宋以来监察机关台、谏并列以至纷争的局面。    
    自隋唐至明,在中央机构有大小九卿之称。所谓大九卿,即合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之合称;以詹事府、鸿胪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顺天府、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等合称小九卿。清除原有机构继续保留,而未设的亦照明制而设,也成大小九卿之数,直到清亡基本未变。


第二部分承传明制政体(3)

    明代还专设宗人府,专管皇族之私事,地位甚崇。清除照设该机构,与明不同之处,设官掌其事,其首脑称宗令,由最受尊重的亲王担任,其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亦由皇族中的亲王、诸王贝勒或贝子等贵族专任。除宗人府,清另创设内务府,全称为“总管内务府衙门”,其长官称总管内务府大臣,或简称“总管大臣”。其职责专管皇帝及其一家的日常生活。其创立时间,据考约在入关前,但具体日期已不可考。郑天挺:《探微集》,92~93页,中华书局,1980。它由包衣制演化而成。所谓包衣(满语,“奴仆”之意),专管家务,供差役,以及随侍等。皇帝也有包衣,即为皇帝的奴仆。内务府之设,就是执包衣的职责。相当明以前宫廷的宦官。这一机构为清所独创,其重要意义在于,它取代了历代太监的作用,防止历代太监造成的祸乱。但顺治十年(1654年)六月,世祖又开始起用太监,又有内十三衙门之设,简称十三衙门,又称十三道。王先谦:《东华录》,顺治二十。其结果又造成寺宦之极盛,内外交结之事屡有发生。至顺治十八年二月,康熙即位后,宣布废除十三衙门,“内官俱永不用”王先谦:《东华录》,康熙一。。    
    我们看到,清军进关后,迅速而全面地恢复了明朝的中央统治机构,使国家政权继续沿着封建的专制政体运行。不仅如此,她还对明的统治机构进行调整,有继承,有增减,也有发展,创建了带有本民族特点的新机构,从而更符合她以一个少数民族统治人数众多的汉民族的需要。所谓“国家混一华夏,满汉并重”,惟有“京朝武臣,置有满洲专缺,其文职衙门堂官,皆满汉并用”,例如,内阁4相,必2名满洲人,2汉人;六部12尚书,其中满洲6人,汉官6人,即一职2人,实行满汉复职制;而宗人府所属,全用皇族宗室,只用汉府丞1人、汉主事1人,作为辅助,掌校汉文册籍而已。再如内务府、理藩院,都不用汉人,太医院则全用汉人。至于外省官员,不分满汉,“惟择贤而任”(清)福格:《听雨丛谈》,卷3,47页,中华书局,1959。。在中央实行满汉并用,实际汉官处满官之下,突出了满官的地位,表明清朝统治者防范汉人,把国家大权牢牢控制在满洲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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