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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你一贯提倡把培养学生的能力放在首位,学生自认为符合校长提出的要求。因此;希望校长特批,准予给我颁发合格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
多么聪明的学生!他以我之矛攻我之盾,以达到看似不合法但又是合理的目的。
当然,我很欣赏他的才华,于是,作为特例,我批准给他颁发了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这是我任校长8年中惟一的一次破例。毕业后,他被分配到湖北省肿瘤医院癌肿研究所工作,应当说这是很符合他的特长的。
两年以后,王小村带着他新发表的论文,再一次找到我,提出了使我更加为难的问题,他说:
“校长,癌肿研究所对我不太合适,我希望调回母校工作,以利于我今后的发展。”
“你要调回学校工作,必须要征得生物系领导的意见,由于你当年毕业时有两门主课不及格,他们对破例给你颁发毕业文凭一直持反对态度,因此,你要回生物系工作可能很困难。不过,我可以试一试,不知能否说服他们。”
武汉大学科研工作一直薄弱,王小村科学研究能力强,有创新精神,从内心说,我是同意调他回来的。但是,在征求生物系领导意见时,果然不出所料,他们一致拒绝接收,并说:
“毕业时有两门主课不及格,他本来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学生。把他调回来当教师,也肯定是一个不合格的教师,那只能是误人子弟。”
顶牛很厉害,经过多次商量,我没有说服生物系的领导,受爱才之心的驱使,最后我还是决心把王小村调回来,并约请生物系的领导作了一次交谈,我说:
“我们在对待王小村的评价上,的确存在不同的看法,尽管你们不同意,但我还是要把他调回来,你们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至于王小村是不是一个人才,我们暂不作结论,让我们观察他5年,如果他的确是一个人才,那是母校的幸事;假若他成不了才,那只当在我们2200个教师队伍之中又增添了一个不合格的教师,你们可以惟我是问,我也愿意就此向你们检讨。”
由于我的固执,王小村于1984年调回到武汉大学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工作。颇为争气的是,次年他参加了在匈牙利召开的国际第14届肿瘤学术大会,宣读了他的学术论文,获得较好的评价。会后,他被聘请为英国皇家化学会的会员和牛津大学出版社海外评审委员。1987年,一个险些连学士学位也拿不到的他,居然被著名的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邀请去做博士研究生,于1993年获博士学位,后被英国牛津大学脑科学研究所聘为客座教授,现为美国法摩康公司总裁。
我校转学制度在报纸上披露以后,在全国的大学生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那时人才有如“孔雀东南飞”一样,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的一些学生纷纷投书,想通过转校方式,飞向空气清新的珞珈山来。
但是,由于学校隶属关系、学籍和户口制度的限制,办理转校手续要比校内转学困难得多。据我知道,当年由校外转学来的仅有为数不多的几例,其中之一是中国科技大学生物系的李凡。他是一名高材生,但一心想学管理,于是转入我校管理学院,本科毕业后,他又考取了中南财大的研究生,获得了工商硕士学位。
在学习期间,李凡与另一位特殊学生黄晚霞都是来自安徽的青年,都是与我交往较多的学生。黄晚霞是安徽省巢湖养鸡专业户,事业有成,渴望到我校学习。经研究,我们作为特例,免试录取她到管理学院学习,并对她采取了特殊帮教措施。
有一件事,充分体现了我们之间的情谊,也使为师的我感到了最大欣慰。1988年2月10日,我突然被免去了校长职务,他俩很难过,想送给我一件有纪念意义的礼物。于是,他俩利用寒假到广西深山里寻找金矿,向当地农民学习土法冶金技术,用他们自己采集的矿砂,炼出了一颗像衬衫纽扣那样大的金块,把它放在一个小首饰盒里送给我。当我拿到它时,心情格外激动,它虽然不像金条、金器那样贵重,但是它体现的却是金子般的心,情义无价呀!
实行转学制度的确有一定难度,同时也有一定的风险。1985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清华大学校长高景德曾问我:“道玉同志,转学制度好是好,就是怕乱了套。我们也想学习你们的经验,但担心学生都拥向了热门专业,而那些冷僻的专业又有谁肯学呢?”我解释说:“从理论上说,你担心的那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但从我校执行的情况看,并没有乱套。凡事都有其规律,只要找到某种制衡的机制,制定一套审批转学的办法,区别具有真正专业爱好和特长与见异思迁学生的界限,就可能使转学制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教学制度改革上,我们还冲破了另一个禁区,就是取消了政治辅导员制度,而以导师制代替它。这项改革,的确有些冒险,弄不好就会被扣上忽视政治的帽子,甚至会被斥之为办学方向错误。但是,我认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应当图形式,而应当重实教。政治辅导员制度,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是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背景下实行的,规定每100个大学生配一名专职政治辅导员,目的是为了“反修防修”。很明显,这个制度已经过时了,但是由于它是一个敏感的问题,谁都不愿触及,宁肯它流于形式。
我从调查中发现,政治辅导员既不为学生欢迎,他们自己也不安心工作,是一支极不稳定的队伍。政治辅导员大部分是刚毕业的年轻人,业务好的不愿干,学习平庸的,在学生中没有威信,他们时常为自己的前程担忧。有些学校的政治辅导员不安心工作,迫不得已靠发政治辅导员津贴来稳定。他们本身是这样的思想境界,那么他们对学生还有什么说服力呢?基于这种认识,政治辅导员制度必须改革,即使有风险,我也决不放弃,一定要创立一种有效的新制度。
就这样,于1984年,我宣布取消了政治辅导员制度,这在全国是惟一的,同时,开始试行导师制。
导师制是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于15世纪初实行的一种个别指导制度。实践已证明它是一种很好的制度。我认为,可以借鉴这个制度,以它代替政治辅导员制度,建立一支稳定的、权威的、有效的管理学生制度。从总体上说,学生天生是崇拜教师的,特别是那些有真才实学、育人有方的教师,更是学子们的偶像。因此,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是任何法规、制度和政治说教不可能代替的。导师制最大的优点,是将教书育人制度化,实现政治与业务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传道、授业、解惑”的完美统一,因而它是一个符合教育规律的、有生命力的制度。
解放以后,我国大学实行免费教育,同时设立人民助学金,以解决部分家境贫寒学生的生活困难。这种制度虽然曾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国家负担过重,它与我国高等教育要从精英化(指少数人受教育)向大众化进而向普及过渡存在尖锐的矛盾。同时,人民助学金制度,只有“助”没有“促”,只评“困”而不评“优”,不能从根本上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特别是不能激励那些虽说经济并不困难而成绩优秀的学生的创造性。
为了克服这一制度上的弊端,我校于1987年向国家教委提出申请,要求在全国率先实行贷学金与奖学金相结合的制度。国家教育部批准了我校的申请,并委托我校代拟贷学金(试行)条例,国家教委审定了代拟的条例,并转发各大学参考和征询意见。
在我校制定的《贷学金条例》(试行)中,把贷奖分开,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贷学金,学习优秀的学生申请奖学金。同时,在贷学金中也体现了贷与奖相结合的原则,以便促使贷学金者作出贡献。条例中规定:毕业后5年内,凡获得国家科学发明者,获得省以上劳动模范者,直接参加国防现代化建设者,自愿到贫困边远山区建设者,自愿到县以下生产第一线工作而且成绩突出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可免予偿还贷学金,准确地说,是由学校代其向银行偿还贷学金。这项措施是值得的,学校并不在乎偿还这一笔贷学金,倒希望越多越好,无论对国家或对学校都有好处。实际上,这是拿钱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