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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世祖实录》卷34,页3。
[7]《清文献通考》卷20。
[8]《清文献通考》卷20。
[9]辽宁省档案馆藏,范府《关东地亩人丁册》。
[10]《清文献通考》20。
[11]《清高宗实录》卷67,页19,20。
[12]《清高宗实录》卷67,页19、20。
[13]《满文老档·太祖》卷8,21;《清太宗实录》卷1,页10,12。
[14]《清世祖实录》卷86,页5、6。
[15]本书关于逃人法的叙述,参阅了《历史研究》1979年第9期杨学琛所写《关于清初的“逃人法”》。
[16]《清高宗实录》卷19,页28。
[17]《清高宗实录》卷25,页16,17。
[18]安双成:《顺康雍三朝八旗丁额浅析》,《历史档案》1983年第2期。
[19]《清世宗实录》卷103,页1。
[20]《清高宗实录》卷157,页19。
[21]《清史稿》卷306,《柴潮生传》。
[22]《圣武记》卷14,《军储篇四》。
[23]赫泰:《筹八旗恒产疏》,《皇清奏议》卷45。
[24]中国第一厉史档案馆藏,乾隆二十二年《内务府呈文》。
[25]《清圣祖实录》卷150,页14。
[26]《清文献通考》卷39。
[27]《清文献通考》卷5。
[28]《清高宗实录》卷504,页12,13。
[29]《清高宗实录》卷600,页33。
[30]《清高宗实录》卷900,页32。
[31]《清高宗实录》卷1018,页21、22,卷1025,页29,卷1138,页33,卷1212,页23。
[32]《清高宗实录》卷1261,页10。卷1323,页41。
[33]《清高宗实录》卷369,页15,卷777,卷20,卷780,页7、30。
乾隆前期的七大贪案
第三章 整顿吏治 痛惩贪官
第一节 乾隆前期的七大贪案
一、学政喀尔钦贿卖生员正法 藩司萨哈谅敛银千两论斩
乾隆皇帝弘历为了创造“盛世”延续“盛世”,而不断制裁墨员整顿吏治。他之所以这样作,主要是有鉴于明朝的灭亡。顺治元年六月二十日,即清军进入北京之后的一个半月,摄政王多尔衮谕告“众官民”,宣布记取明亡于贪官之因,要严厉惩处贪婪官吏。他说:
“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凡用官员,有财之人虽不肖亦得进,无财之人虽贤才亦不得见用,所以贤者皆抱恨隐沦,不贤者多夤缘倖进。夫贤既不得进,国政何由而理,不贤用贿得官,焉肯实心为国,甚至无功者以行贿而冒功,有功者以不行贿而功掩,乱政坏国,皆始于此,罪亦莫大于此。今内外官吏如尽洗从前贪婪肺肠,殚忠效力,俸禄充给,永享富贵,如或仍前不悛,行贿营私,国法具在,必不轻处,定行枭示。”[1]
过了三个月,九月初七日,多尔衮又传集大学士冯铨、洪承畴、谢升及六部侍郎、都察院、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翰林院、五城御史、锦衣卫、鸿胪寺等衙门官员,对其训示说:“明祚沦亡,率由臣下不忠交相纳贿所致。若居官黩货,不恤生民,耻孰甚焉,其切戒之。”[2]
顺治元年十月初十日,世祖的即位恩诏里专列禁贪一条,遇贪即惩,罪不容赦。恩诏说:“朝廷高爵厚禄,优养臣僚,原欲其尽忠为国。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官若忠廉,则贤才向用,功绩获彰,庶务皆得其理,庶务皆得其理,天下何患不治。官若奸贪,则贿赂肆行,庸恶倖进,无功冒赏,巨憝得以漏网,良善必至蒙冤,吏胥舞文,小民被害,政之紊乱,实由于此。”自本年五月初一日以后,凡在京大小衙门,及在外抚按司道,各府州县,镇协营路军卫等官,并书吏、班皂、通事、拨什库、粮长、十季、夜不收等役,“但有贪贿枉法剥削小民者,照常治罪,不在赦例”。[3]
顺治帝、康熙帝、雍正帝皆多次下达专谕,讲述惩贪尚廉的必要,擢用清官,惩办劣员。尤其是雍正帝更大力整顿吏治,惩罚了一大批贪官。这对巩固统治、发展生产,起了很大的作用。
熟读列祖实录的乾隆皇帝弘历,也深知此举之至关重要,故多次强调人臣“尚廉”,不断惩处贪官,破除官官相护恶习,为创造“盛世”延续“盛世”服务,而且也确实收到了不小成效。现从其执政期间审断、惩办一百余起文武大臣的案件中,选择部分案例,作些评述。
乾隆六年三月,在乾隆朝的政治生活中,是一个值得记述、评论的重要月份。这一月,发现了四桩贪污案件,当事者皆受到乾隆帝的重重惩罚,两员大臣被勒令自尽,另外两位官员被判处纹刑;监候待决。乾隆六年三月初七日,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弹劾山西布政使萨哈谅的奏疏,送到皇上面前。喀尔吉善疏称:山西布政使萨哈谅“收兑钱粮,加平入己,擅作威福,吓诈司书,纵容家人,宣淫部民,婪赃不法,给领饭食银两,恣意克扣,请旨革职”。乾隆帝批示:萨哈谅者革职,其贪婪不职各款,及本内有名人犯,该抚一并严审具奏。
第二天,三月初八日,喀尔吉善参劾山西学政喀尔钦之疏又到。喀尔吉善奏称:喀尔钦“贿卖文武生员,赃证昭彰,并买有夫之妇为妾,声名狼藉,廉耻荡然,请旨革职”。乾隆帝批示:喀尔钦著革职,“其败检淫泆等情”,及本内有名人犯,著侍郎杨嗣璟前往会同该抚严审定拟具奏。[4]
乾隆帝看过这两份弹章后,十分气愤,于三月初八日下谕痛斥这两员贪官说:“朕御极以来,信任大臣,体恤群吏,且增加俸禄,厚给养廉,恩施优渥,以为天下臣工,自必感激奋勉,砥砺廉隅,实心尽职,断不致有贪黩败检以干宪典者。不意竟有山西布政使萨哈谅、学政喀尔钦秽迹昭彰,赃私累累,实朕梦想之所不到,是朕以至诚待天下,而若辈敢于狼藉至此,岂竟视朕为无能而可欺之主乎?
“我皇考整饰风俗,澄清吏治,十有余年,始得丕变,今不数年间,而即有荡检逾闲之事,既不知感激朕恩,并不知凛遵国法,将使我皇考旋转乾坤之苦衷,由此而废弛,言念及此,朕实为之寒心。昔日俞鸿图贿卖文武生童,我皇考将伊立时正法,自此人知畏惧,而不敢再犯。今喀尔钦贿卖生童之案,即当照俞鸿图之例而行,若稍为宽宥,是不能仰承皇考整饬澄清之意也,朕必不出此也。
“萨哈谅、喀尔钦二案,著吏部侍郎杨嗣璟前往会同巡抚喀尔吉善,秉公据实严审定拟。若杨嗣璟有意为之开脱,是伊以己之身家,博二人之感悦,亦断难逃朕之洞察也。且此二案,系朕先有访闻,始行参奏,一省如此,他省可知矣,喀尔吉善著该部严查议处。凡为督抚者,遇该省贪官污吏,不思早发其奸,或题参一二州县以塞责,而于此等大吏,反置之不问,且妄意朕心崇尚宽大,遂尔苟且姑容,以取悦于众,返之于公忠体国之义,甚可愧赧,且国法具在,朕岂不能效法皇考乎。可传谕各省大小臣工知之。”[5]
乾隆帝在这道谕旨中,着重讲了四个问题。其一,官员不该贪污。乾隆帝没肴笼统地、抽象地从理论上讲大臣不应贪赃枉法,也许他认为这不能打动臣心说服臣僚。他采取了直截了当的手法,从物质条件上来数落墨吏之谬误,从欺君忘恩的高度来斥责贪官。他所说的对群臣“增加俸禄,厚给养廉,恩施优渥”,并非虚夸之词,而是确有其事。姑且不谈位列从二品的布政使的年薪和乾隆帝即位以来的多次恩赏,单就养廉而言,从雍正帝创定养廉银制度起,到此谕下达之日,清朝官员,尤其是各省大吏,收入确实相当可观。按规定,山西学政一年的“养廉银”为白银四千两,约可购米四千石,如依亩租一石计算,相当于四千亩田的地租收入。山西布政使的养廉银更多,一年为八千两。拥有如此大量的固定收入,布政使、学政全家完全可以过上高级生活,还可以年年买田添产,根本不需勒索民财来养家。这四千两、八千两足够学政、布政使“养廉”了。蒙受皇上如此厚恩,还要贪赃枉法,苛求民财,这些官员真是愧对“圣上”,有负“皇恩”。
其二,贪官应予严惩。不重罪污吏,不仅百姓遭殃,受其盘剥勒索,国赋难以收齐,帑银库谷被其吞没,而且将使国法名存实亡,雍正帝十几年“旋转乾坤”辛苦整顿吏治的成果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