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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大传(周远廉)-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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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庄之多及其“皇粮”数目之大,远远超过了明朝的皇庄,从而能够提供皇上大部分消费用品,减少了向户部
要银和向民间征派,这也是事实。一千六百至一千九百余所各种类型的皇庄,六七万名壮丁,六七百万亩田地
和大量山场牧场,在此基础上征收的“皇粮”,品名甚多,数量巨大,基本上能满足清帝及其宫中人员的需要
。“皇粮”的品种,有米、谷、豆、麦、芝麻、苏子、瓜、果、蔬菜、鸡、鸭、鱼、蛋、猪、鹿、油、盐、布
、草、石灰、木炭、柳条等一百余种,总数极为庞大。康熙中年,仅畿输的四百余个粮庄,每年便上纳租谷十
余万石,并交鸡、鸭、鹅六万余只、蛋四十余万只,草和秫秸八十万余束,灯油三万余斤,猪二千口。畿辅银
庄年交租银三万八千余两。各类庄园、牧场年贡鱼、雉、鹿、狍、马、牛、羊、驼、参、珠、皮张,多达数百
万。这为清帝少向户部、光禄寺要银,少科派于民,“躬行俭约”,提供了雄厚的物质条件。
  其二,适应形势,更改祖制。从太祖努尔哈赤到康熙帝玄烨,在这四朝一百余年中,皇庄基本上是采取编
丁隶庄耕种应役的农奴制经营方式。庄园的劳动者被称为“壮丁”,身份为奴仆。他们在庄头的管束下,耕种
官地(牛具、种子、房舍由内务府供给),交纳皇粮,遭受皇室严格束缚和野蛮压迫,实际上处于封建农奴的
地位。落后的生产关系与剥削方式,摧残了壮丁,束缚了生产力,激起壮丁猛烈反抗。早在关外,壮丁就不断
逃亡,入关以后,他们更大批外逃,有的还参加反清斗争,不少壮丁和庄头争控,“滋生事端”。这种落后的
生产关系,在壮丁的反抗与汉族地区封建租佃制的包围和影响之下,日益衰落,庄头不得不大量出租庄地和典
卖庄地,康熙末年,皇庄采取庄头招民佃种的租佃制已很盛行。因此,到了乾隆初年,原先是皇庄主要劳动力
的壮丁,竟成为脱离生产、需要庄头养赡的“拖累”。据畿辅四百六十余名庄头的报告,他们所辖的一万六千
八百余名壮丁中,“委用年久有益农务”的壮丁,仅二百九十余名,不到壮丁总数的百分之二。正是在旧有的
农奴制经营方式陷入穷途末境难以延续的形势下,一向自翔为“敬天法祖”、“以皇祖之心为心”的乾隆帝,
采取了明智的态度,对旧有的祖制果断地予以改革,批准了内务府总管大臣的建议,畿辅、奉天、热河、驻马
口等地内务府所属庄园,除庄头亲生子弟及缘罪发遣壮丁无庸置议外,其“盛京随来陈壮丁”、投充人、庄头
自置壮丁及无罪拨庄壮丁中,鳏寡老幼残疾者与少数“庄头委用年久有益农务”之壮丁,仍令庄头“留养”外
,其余壮丁交地方官“载入民籍,听其各谋生计。”皇庄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其三,促进生产,利民益国。乾隆帝对皇庄的改革,产生了强烈的影响。首先,大批壮丁释放为民。据畿
辅四百六十余名粮庄庄头向会计司呈报,遵照帝旨,应拨出为民的,有“盛京随来陈壮丁”一万零三百余人,
投充人二千零三十余人,庄头有置壮丁三千六百余人,无罪拨庄壮丁一百八十余人,共一万六千余人,仅留下
壮丁九百余人。奉天等地内务府庄园也放出大量壮丁。这样一来,数以万计的原来处于农奴、奴仆地位的壮丁
,摆脱了农奴制枷锁,成为“良民”。他们或赴边外垦荒,成为自耕小农,或在原地认租旗地民田耕种,大多
数人的境况较前颇有改善。
  其四,推动了旗地一般封建租佃制的迅速发展,皇庄的阶级关系起了显著变化。乾隆帝批准释放大量壮丁
出旗为民以后,畿辅、奉天、热河等地内务府辖属的各种庄园,普遍实行了封建租佃制的经营方式,满汉农民
向庄头承佃官地,缴纳租银,不与皇室发生直接联系,庄头再向内务府纳粮当差,佃农成为皇庄的主要劳动力
。八旗王公官员庄田也受此影响,租佃关系迅速发展。清朝初年,摄政王多尔衮、乾隆帝之曾祖顺治皇帝,在
关内强制移植、扩大的役使壮丁生产的农奴制,彻底衰落了,农奴制残余只在旗地(包括皇庄和八旗王公官员
与一般旗人占有之地)中占有很小的比重了。
  其五,皇庄的租役剥削有所减轻。由农奴制到封建租佃制的转化,决定了皇庄的分配关系也要相应地发生
变化。佃农在法律地位上是“凡人”、“民人”,自备耕牛、农具、种子,不是皇室的“包衣”(奴仆),人
身依附关系比壮丁有所松弛,因此,原有的剥削壮丁的方式必须改变,剥削率需要降低。这个变化主要表现为
“皇粮”的折色增多,额租下降和杂差减少三个方面。
  这一切表明,乾隆帝对皇庄实行改革,释放大批壮丁为民,对旧壮丁和承种皇庄的满汉佃民的压迫剥削,
有了相当程度的减轻与缓和,对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满族的前进,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开户家奴”出旗为民 修改主杀包衣律例
  乾隆帝在改变皇庄经营方式的旧制基础上,对八旗王公官员和富裕旗人占有“包衣”的祖制,亦进行了改
革。他于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初二日,下了一道释放八旗“开户家奴”出旗为民的谕旨。他说:
  “八旗另记档案之人,原系开户家奴,冒入另户,后经自行首明,及旗人抱养民人为子者。至开户家奴,
则均系旗下世仆,因效力年久,伊主情愿令其出户,现在各旗及外省驻防内,似此者颇多,凡一切差使,必先
尽另户正身挑选之后,方准将伊等挑补,而伊等欲自行谋生,则又以身隶旗籍,不能自由。现今八旗户口日繁
,与其拘于成例,致生计日益艰窘,不若听从其便,俾得各自为谋。著加恩将现今在京八旗在外驻防内另记档
案及养子开户人等,俱准其出旗为民,其情愿入籍何处,各听其便,所有本身田产,并许其带往。此番办理之
后,隔数年,似此查办一次之处,侯朕酌量降旨。此内不食钱粮者,即令出旗外,其食钱粮之人,若一时遽行
出旗,于伊等生计,不无拮据,其如何定以年限,裁汰出旗之处,交与该部会同八旗都统,详悉定议具奏。”
[3]
  同日,他又下了允许宗室王公的“包衣”出旗为民之谕。该谕说:
  “至宗室王公等包衣户口,有因其效力年久,据该王公等咨请拨附旗下佐领者,现今八旗另记档案及养子
开户者,俱经查明办理,如仍旧准其拨附,则旗人众多,伊等不能遽得钱粮,生计未免艰窘,彼此均无裨益。
嗣后宗室王公等包衣户口,拨附旗下佐领之处,著停止。再宗室王公等包衣户口,滋生日繁,该王公等养赡,
亦恐拮据,著该宗室王公等,会同各该旗都统等,将各包衣户口,亦著查明办理一次。此次办理之后,隔数年
,似此办理之处,侯朕酌量降旨,庶此项人等,均得一体谋生。该王公、都统等,即行遵旨办理。”
  乾隆帝在谕中所说“开户家奴”,亦常简称为“开户”,原来皆系八旗异姓贵族(王、公、侯、伯、子、
男)、官员、富裕旗人的“包衣”(即奴仆)。从太祖努尔哈赤起,至本谕下达之日,清帝及八旗王公贵族官
员占有大量包衣。包衣的主要来源有,掠民为奴,逼民投充,民人因罪入官(或为清帝占有,或赐与王公贵族
官员,或发卖),买民为奴,民人随母改嫁与旗人或过继与旗人。宗室王公一般都有上千包衣。象统军入关的
摄政王睿亲王多尔衮,仅“投充人”便有一千四百余丁,连带家口,多达数千人。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仲
明只收留从其他王公官员等人的逃亡包衣,就有一千余人。尚可喜因子之隆“蒙恩尚主”,遗派八百一十五名
包衣进京服侍公主,他还有在辽东庄园耕地的包衣一千八百余名。清初开国有功的大学士、一等子范文程,除
去关内包衣外,在关东种地的包衣还有一百一十九户五百六十四人。顺治五年,整个八旗满洲有五万五千三百
三十丁,而包衣却有二十一万余丁,加上其妻室几女,当有百万之众。
  早期,上百万的包衣,主要是耕种家主庄园田地,纳租养主,同时,还有部分包衣从事家务劳动,随主从
征厮杀,形成了“若无阿哈(包衣),主何能生”、“满洲籍家仆资生”的局面。[4]康熙以来,由于满洲官
员、兵丁的阵亡、负伤等因素,一都分包衣被家主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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