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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研究-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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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旋。一纷扰间,而予已入,门已闭,键已下矣。然予尚未知此屋为谁之所居,故中心无所

疑惧。初予之所以犹豫不即入者,益急欲往访康德黎君及孟生博士冀同往礼拜堂,恐中途迟

回而不及耳。造子既入门,睹其急遮之状,且屋字若是宽广,公服之华人若是众多,因陡然

动念曰:是殆即中国使馆乎?又忆中国使馆在覃文省街之邻,意者予向时踯躅之所,必中国

使馆左右之道途也。

    予入门后,被引至一室,室中有一二人与予接谈数语,又自相磋商数语,遂遣二人挟予

登楼,予亦不之抗。

    既登搂,复入一室,令予坐候。未几,而二人又至,更挟予上,是为第三层楼,仍令入

一室中,其室有窗,护以铁栅,窗外即使馆之屋后也。须臾来一须发俱白之老人,施施然饶

有官气,一入室即谓予曰:“汝到此即到中国,此间即中国也。”

    言已就座,徐徐询予:“汝即孙文乎?”予曰:“然。”

    其人曰:“实告汝,予得驻美使臣来电,谓汝乘麦竭斯的号轮船游历至英,故令我拘汝

于此。”

    予问曰:“拘予何为那?”

    其人曰:“汝前尝上策于总理衙门.请其转奏朝廷,汝策良佳,唯今者总理衙门急欲得

汝,因令余暂相羁留,以待朝廷之命。”

    予曰:“然则予之留此,可告吾友乎?”

    曰:“否!是不能。唯旅馆中之行李,汝可草一函,此间人当为汝取之。”

    予告以欲致书于孟生博士,其人乃命人给予纸笔,予书中大意谓此身已被禁于中国使馆

,请转告康德黎君,傅取予之行李带下云云。其人阅竟。曰:“函中何能书及被禁二字,汝

可别缮一函。”予乃另缮曰:“顷予在中国使馆,乞告康德黎君,为予送行李至此云云。”

    是老人者,予初不知为何许人,厥后而始知其即声名鼎盛之马凯尼(Sir Halliday 

Marcartney)也。

    马凯尼君一转念间,忽又谓予可逞函告旅馆,不必托友代取。予答以予所寓者并非旅馆

,除康德黎君外无知者,因以改缮之函授之。马凯尼唯唯,许为代寄。马凯尼之所以忽然转

念者,盖欲借是以搜予行箧,或能得吾同党之姓名及往来之函耳。计诚狡哉。

    照孙中山的说法,他的被关入伦敦中国使馆,是走在路上,碰到广东老乡,两人以乡音

交谈,“且行且语,步履颇舒缓”

    的,后来又来了一个老乡,大家一起聊,在他左右,就一边一个人了。他们请他到家里

坐坐,“烹茶进点,略叙乡谊”,他谢绝了,遂在路边又聊天。后来,又来了一位,最先跟

他聊天的先走了,剩下的两位,一阵“情意诚挚非常”的推拉,他已到了路边的房子旁边了

。“正超趄间,忽闻邻近之屋门窘然而辟,左右二人挟予而入,其形容态度又似谐谑、又似

周旋。一纷扰问,而予已入,门已闭,键已下矣。”照孙中山这种说法,他的被关在伦敦中

国使馆,是在一片粤语发音中的半推半就,是非自愿入使馆的。不但如此,在康德黎老师戏

言何不一访中国使馆的时候,康师母还特别警告过他,并且孟生医学博士也警告他,‘慎勿

行中国使馆,致堕陷饼”。可见他从一八九六年十月一日抵伦敦,到十一日被关进使馆前,

十一天中,绝未近中国使馆一步,更别提身入虎穴,自行进入使馆了。




只是“派人密尾行踪”而已


    但是,孙中山这一说法,若是真的“完全依据史实”,即跟现在已经能够看到的当时秘

件不符。现在我们得知:孙中山在美国时,行踪就早已被清廷注意,清廷驻旧金山总领事冯

咏蘅,就曾向清廷驻美公使杨儒有报告如下:

    孙文……身材短小,面黑微须,剪发洋装,由檀山行抵金山。同伴有二洋人:一名卑涉

,亦美国金山人,素系檀岛银行副买办;一名威隆,亦美国人,向在檀岛服宫,前次创议废

主,因其未隶檀籍,所谋不逞。均抉厚资,居檀日久,是否孙文同党,尚难臆断。唯见同船

偕来,交情甚洽。孙文借寓金山沙加冕街第七0六号门牌华商联胜杂货铺内。闻不日往施家

谷〔注五〕转纽约,前赴英法,再到新加坡。并闻有沿途联络会党、购买军火、欲图报复之

说。该犯随身携带私刊书册两本,虽无悸逆实迹,检其上傅相〔注六〕书,确有该犯之名,

显系孙文无疑。现将原书设法觅取寄呈,俟访问该犯赴纽行期,再行电禀。查阅该犯书册两

本:一系摘录明黄梨洲《明夷待访录》中《原君》、《原臣》二篇,卷端加一小引,自称杞

忧公子〔注七〕;一系上李傅相书,洋洋万余言,自称文素在香港习西医,已蒙考取,敬乞

傅相专委办农务。两种文笔俱畅达,昨已附致总署备核矣。

    杨儒得冯咏裔报告后,就电报北京总署。总署回电说:“孙文将往欧洲何国?偕行洋人

系何国人?附搭某船?希确查密电龚使(清廷驻英公使龚照瑷)酌办。英能援香港、缅甸交

犯约代拿固妙;否则该匪若由新加坡潜结党恶内渡,应先电粤督预防,新加坡领事亦应饬其

认真查访。”七月十八日,清廷驻美公使致函驻英公使,说:“因中美交犯(引渡)另约,

迄无成绪,此间无从措手,总署深知,故有转电尊处,援约代拿。”“援约”就是援咸丰八

年(一八五八)《中英条约》第二十一款〔注八〕,和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滇缅条

约》第十五款〔注九〕,当时清廷盼能援这两个引渡条约由英国官方“代拿”孙中山,可是

,英国政府采罪刑法定主义,引渡条约中既然只限于“香港”和“缅甸”,英国本上就不能

适用。八月八日,清廷驻英公使复驻美公使信,就提到:

    唯查此种罪犯,按西洋章程情形视之,在本国固法无可这;这逃至他国,他国即视为公

犯,向无交出之例。俄之子白彦虎,即其明证也。弟已密饬代理新加坡总领事刘牧玉麟,预

为筹备,并密查孙文有无党羽以及熟识之人在坡。如该犯果来欧洲,俟尊处探确电知后,弟

当援约与英廷商办。若英不能代拿,则唯有窥其动静、探其逃踪,遵照署电,电知粤督预防

,于其内渡时设法兜拿耳。

    正因为驻英公使全无把握,所以在十月二日,在孙中山抵英后第二天,这位公使在致北

京总署电中,有这样的文字:

    接杨使函电悉。饬拿粤犯孙文,该犯现由美到英,改洋装无辫,外部以无在英交犯约,

不能代拿,现派人密尾行踪。瑷寝。

    这样过了八天,十月十日,他致电给驻美公使,也说:

    密。孙文已到英,外部以此间无交犯约,不能代拿。

    闻将往法,现派人密尾。瑷支。

    这些文件,都证明了直到十月十日——孙中山抵英第十天——的时候,清廷中国使馆对

他都没有亲自捉拿的意思,只是“派人密尾行踪”而已、“派人密尾”而已。




孙中山自己大意


    不料到了十月十一日,突然有了转机。现查当时往来密电如下:十月十一日,驻英公使

致北京总署电:

    密。孙文到英,前已电达。顷该犯来使馆,洋装,改姓陈,按使馆即中国地,应即扣留

,唯时解回,约颇不易,当相机设法办理。祈速示复,勿令窦使〔注十〕知,并请电粤督。

瑷歌。

    同一天,有“札稿”说孙中山这一“洋装,改姓陈”的事:

    为札饬事:照得木大臣接准出使美国大臣杨函电内开:“接奉总理衙门迭次函电内称,

粤东要犯孙文谋乱发觉,潜逃外洋,饬即随时查拿”等因、该犯现由美到英,改装易姓,适

来本署。查公法:使馆即中国地,自应扣留,除电请总署示遵,并饬参赞马格里密查外,相

应派员监守。

    查翻译官邓丞廷铿,精细耐劳,即派该员督同武卉车德文,并洋仆二名,轮流看管。事

关谋逆要犯,该员务当格外小心,毋任泄漏消息,趁间遁逸,致干大咎,切切,此礼。

    右札驻英国翻译官邓丞廷铿准此

    第二天(十月十二日),北京总署复电:

    歌电悉。能按公法扣留,英不问,固好。解粤应设何法,能免英阻,且必到粤,望详商

律师。谋定后动,无令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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