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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我曾试图从岳村杨川平家买回其父所保存的民初修编《贯塘胡杨五修族谱》。没有想到,平时对我客气和友好的杨川平却一改平时的谦和,态度十分坚决地表示反对。他激动地说,“就是再高的价都不能卖,因为这是我们杨家的族根所在”。的确,也许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族根”,他们这些移居岳村的人家才不会感到孤独。
49《山霞李氏七修族谱》,卷1,德华新序。
50《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家规。我在许多族谱中都发现了这句话。
51该族谱称,在道光年间,族人在朝为官,捐赠产值千二百两,衡山县知事“造具事实清册送礼部”,由皇帝照例予旌,并由衡山知县给银三十两建坊,又给“乐善好施”字样。
52贺长龄辑:《王朝经世文编》卷66,《礼政》,李光地:《小宗家祭礼略》。
53参见王先明:《近代绅士———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页。
54《咸丰户部则例》卷3,《保甲》。
55穆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页。
56闻钩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06页。
57《贯塘胡杨五修族谱》,卷19,家训。
58《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家规六要。
59《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家规六戒。
60《惯塘胡杨五倍族谱》,卷19,家训。
61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97页。
62参见刘沛林:《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1页。
63《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重修白果祠碑序。
64《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理经祠规。
65白果等地祭祖的时间大致有:春节,清明,鬼节(七月半),或祖先的生日或祀日。一般一年一次,最多二次。
66任何社会权力,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社会活动宋体现的,而社会活动则是主体行动与时间和地点统一。注意到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在我们对现代岳村的考察中,就会发现,地理性活动空间的限制,在事实上改变了民主选举程序的实施,也影响到了其行为的性质。(参见于建嵘:《乡村选举:利益结构和习惯演进》,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67《衡山白果周氏六倍族谱》,卷7,公约买据。
68《贯塘胡杨五修族诺》,卷19,家训。
69《山霞李氏六修族谱》,卷1,秋祭祀田记。
70《衡山白果周氏六修族谱》,卷1,四修梧罔公述。
71《贯塘胡杨五修族谱》,卷19,原修条规。
72“中国封建社会在组织层次上和西欧封建社会也有极大的差别。在中国,国家与个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强大而稳固的中间层次:宗法的家族,家庭。”“在外国历史上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一般说来是互相对立的。”“在中国封建大国内部宗法组织这一中间层次的强大和国家组织不但不矛盾,反而彼此互相结合起来。”(参见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6…47页。)
73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载《清史论丛》第四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62页。
74徐扬杰:《宋明家族制度史论》,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页。
75宗族既为聚居一地的血缘团体,与家庭意义不同;因家庭乃指共同生活,共同经济,而合炊一灶的父系亲属。一个宗族内,包括许多家庭,外表上祠堂是宗族乡村的‘集合表象’,实际上家庭是组织的真正单位。“(参见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73…74页。)
76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76页。
77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3页。
78《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11页。
79《湘谭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页。
80《湘乡县志》,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
81《长沙县志》,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04页。
82《醴陵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页。该志第110页称,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全县人口约为30万人。第128页称,明景泰三年(1452年)全县户平均7。97人。
83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3页。
84陈宏谋:《渝议每族各设族正》,见徐栋《保甲书辑要》第3卷。
85《曾文正公全集》、《杂著》,卷1,(查拿征义堂余匪示)
86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1,《复宗法权》。
87参见李文治等:《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161页。
88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79页。
89可参见'英'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
90当然,这种现象是极个别的。因为,许多族谱明文规定,门丁隶卒另是一种人,有违诗礼传家耕读为本,属于失身。见《贯塘胡杨五修族谱》,卷19,原修条规。
91同治刊《湘乡县志》,人物志1,义行。
92吴晗:《论皇权》,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39页。
93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0
94有学者将这种地城与行政区域等同起来,认为,“这社区好比一个县或一个村落,能够领导一个县的我们可以叫县绅,领导一个乡或一个村落的可以叫做乡绅。”(参见胡庆均:《论绅权》,载费孝通、吴晗等著:《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25页。)这种将绅权按县或乡划分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对此,我们将在论及绅权与宗族关系时,以“自然社区”来进行修正。
95在许多著作中,将与中国传统社会绅权相联系的人士称之为“绅士”。如目前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的张仲礼的著作《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就是如此。我们在这里称之为士绅,其主要理由是以便区分西方传统意义上的“绅士”。
96胡庆均:《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35页。
97费孝通:《论士绅》;载费孝通、吴晗等著:《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页。
98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张仲礼还引用19世纪的一个西方作者对绅士的描述:“绅士是那些已获得某种功名的人,虽然有功名的人都被称为‘读书人’,其实这些功名有的可以用钱买到,有的是通过读书而取得的。”(《澳门月报》第1卷第11期,第461页;转引自《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1页。)
99同治刊《湘乡县志》,赋役志1,田赋。
100我们在白果听到了许多有关地方性权威的故事。我们这里讲述的有关“赵家老爷”的故事,就是其中的一个,尽管我们在地方志等文本资料中均无法查知“赵家老爷”的情况(有人认为此“赵家老爷”与民国期间的湖南省省长赵恒惕的祖先有关),也就无法判定“赵家老爷”故事的真伪。但我们还是认为,“赵家老爷”的故事对于我们研究岳北地区的地方权威具有不可多得的涵义。因为,这些民间故事,起码让我们体会到了乡民们的对传统乡村权威人物的希盼。
101《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663页。
102徐男:《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58…59页。
103郑杭生:《当代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页。
104同治刊《湘乡县志》,卷18,人物志2。
105有学者指出,到19世纪后期,由于中央皇权日趋衰落,渴求扩大财源,通过捐纳制度造成的各种“异途”出身的科举精英分子的数量大增。这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