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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都是烂理由。
回想起来,林志颖是个非常用心也用力的艺人,也是个很优秀的赛车手,热心公益,没什么大缺点,更别做出什么脑残的酒后撞车或打人等负面新闻。
追根究底,当时我所做的,不过是想藉着抗拒当红偶像、凸显自己拥有别于他人的品味。我甚至连林志颖任何一张专辑都没好好听过,就可以因为林志颖长得太帅,而武断地宣判他唱歌没有实力。
真相只有一个——我就是不想喜欢他,不想喜欢大家都喜欢的人。
我害怕从众,从众的感觉让我觉得自己不出色、过于平凡、被强制整合在集体里,而我无法从中辨识出自己身处的位置。
你问我这样好吗?我说当然不好。这种硬要排斥大家都喜欢的事物,所营造出的自我独特,其实是一种很虚弱的假象,更不会让我实质上地拥有独特。
老祖宗很早就明白物极必反的道理,但往往物极必反只是一种心理上的抗拒。网路上多的是想把 5566 推进毒气室的乡民,但问他们为什么讨厌 5566 ,大部分的乡民大概只能支支吾吾说……“啊 5566 就是脑残啊!”
念硕士的时候听了周杰伦的范特西专辑,一整个大惊,从此喜欢上周杰伦深具突破性的音乐。未料周杰伦越来越红、红到整个华人音乐都为之震撼、红到当我说出 :“我喜欢周杰伦的音乐。”时,完全无法凸显自己。
然而我已没有当年那种为了假独特而力拒加入集体喜好的烂个性,这次不管周杰伦是否红到让很多人觉得龟懒趴火,我还是非常热切期待他每张新专辑。好玩的是,许多我的读者竟无法接受作风特立独行的九把刀竟然跟大家一样,都喜欢大家都喜欢的周杰伦;我每每提及我爱周杰伦的曲风,众人都抱头哀号。
情有独钟,显露你的品味。
拥抱群众,竟意味你很勇敢。
有一次跟几个刚认识的朋友聊到漫画,我问大家:“如果你不幸漂流到荒岛,你希望手边有哪三套漫画陪你在岛上渡过一年?”大家要我先答,于是我率性说出:“大概是灌篮高手、海贼王、跟……七龙珠吧!”大家于是用鄙视的眼神打量我,然后轮流说出常泡在租书店的我连听都没听过的“超冷门经典漫画”。
那一瞬间我立刻明白他们在做什么。
正如我以前的举例,如果我问他们最喜欢的小说是什么,这种人就是打死不说任何最近才刚刚嗑过的大众小说,反而拼命回忆在某堂通识课正好读到的“经典文学”吧!
29 干尸交流协会
接到了很多读者来信,大家说我很久没提我那只超会吃蟑螂的干尸室友,感到非常怀念;有人还想出高价买我这只,不好意思,就算再蠢的狗养久了也有感情,这头干尸某个程度上也算是家人……喔不,算是家里的家具一部份了,恕不能割爱。
上个礼拜我接到一封匿名信,信上说由于我将豢养干尸的活动大力推广(谜,有吗?),希望我可以带尸体(记得吗?它的名字就叫尸体)去中山路跟长安街交叉口那间教堂,参加养尸同好之间举办的首次交流会、分享心得。
这么酷的事我怎能放过?当然是去。
到了教堂现场,大家豢养干尸的状况让我大开眼界。首先是一个提着菜篮的欧巴桑,她的丰功伟业是砍死外遇的丈夫后,再依照“只要十分钟,你也可以干一条尸!”工具书里面的步骤,将死去的丈夫作成干尸豢养起来 。
“靠,没人报警吗?”我头歪掉。
“有啊,那些警察看见我老公坐在沙发上给电视看,骂几句脏话就走了。”欧巴桑笑容可掬,挽着她那面无表情的干尸老公的手。
“……”我哑口无言。
“以前我老公啊,只会在外面乱搞,现在他都会陪我上街买菜、听我骂隔壁的 王 太太、还会陪我看电视呢!”欧巴桑满足地依偎在干尸老公旁 :“是不是啊,老公?”
我好想吐。
另外有只摇摇欲坠的干尸我瞧得很眼熟,在我还没开口询问前,该干尸的主人,一位中年男子就主动为大家说明那条干尸的来历。
原来那只干尸生前是常在报纸上看到的通缉犯,专干掳人勒赎的肮脏事。我记得他在五年前就被枪毙,死的时候还上了报纸头条。
“为了把他做成干尸,我花了大把钞票才把他从监狱停尸间里偷偷运出来。”中年男子冷笑。
干掉老公的欧巴桑不以为然:“养这种死没人性的干嘛?”
“十年前他绑架我的儿子撕票,我怎么能让这种人入土为安?如果我的儿子还活着,现在已经上大学了!”中年男子恨恨地说,撕开通缉犯的上衣。
通缉犯的身上布满无法估计的恐怖伤痕,几乎没有一寸皮肤与骨头是完整好安的。中年男子突然拿起一把水果刀,毫不在意地捅进通缉犯的腰椎,吓得我几乎从椅子上跳了起来。
中年男子哈哈一笑说:“现在,我每天杀他一次。”
大家鼓掌叫好,眼光随即停在上身赤裸的李 X 龙身上。
是的你没看错,就是那个把东亚病夫打到外太空去的李 X 龙。
“大家好,我是李 X 龙。”李 X 龙苍白着脸,用非常死板的声音说:“快拿起双节棍,哼哼哈兮。”然后用非常不自然的动作耍了一遍双节棍。
大家目瞪口呆,看着收藏李 X 龙的知名大企业家(恕我不能透露他的名字)。他的财力雄厚,专门收集五星级的名人干尸,今天只是随便带了一具给大家赞叹。
“我花了好几年的时间才教会他说这几句话、兼耍几秒的双节棍。这实在不算什么,各位应该去看看国外那只猫王干尸,他唱起歌来完全听不出来曾经死过呢!”大企业家谦逊地说。
“虾小!还会唱歌!”我大受打击,忍不住看了看身边只会抓蟑螂吃的尸体。
“现在收藏名人的干尸已经取代名画跟名车,成为富豪较劲的新趋势。 现在有很多当红明星未来死去后的尸体期货,在黑市都喊价到十几亿啦,毕竟能收藏名人、使唤名人、恶整名人,是一件非常迷人的事。”一个将变成植物人的妈妈作成干尸孝顺的记者儿子,颇有研究地说。
“你说的没错。”大企业家腼腆地说:“下礼拜我还得去竞标黛安娜王妃的干尸呢,希望能将黛妃的干尸纳入我们台湾的收藏,为台湾争光。”他毫不居功的表情,让我心折非常。
关于豢养干尸的种种,实在还有太多的趣例。
30 什么是中年人?
如果你很幸运一直活着,人生有很多阶段。
十岁以下就过着太认真人生的小孩,绝对不可爱。
十几岁的小鬼除了忙着否定大人,就是忙着谈恋爱。
年过二十的血气方刚,开始划分梦想是梦想,理想是理想,认定追随前者的是勇者,拥抱后者则是一种委曲求全。每天都信仰三个新人生理论,每晚弃置一个。
三十几岁开始,有一成的人终能把理想实现,有八成的人,梦想就跟梦遗一样遥远。至于剩下的一成,则继续不断采购励志作家写的“如何成功”跟“如何谈恋爱”。
过了四十岁,还有时间不断检讨人生的,大概也变不出什么把戏了。
五十岁以上不讨论,我实在不熟。
有道理吗?其实以上都是“非常作家的语言”,可说没什么根据,只是打打嘴炮做一些无聊又自以为聪明的划界动作,听一听笑一笑也就罢了。不过倒是有些现象值得讨论。
前一阵子跟几个大学死党吃了顿饭,发现大家将衬衫、甚至连 T 恤都扎进了裤子里,我大吃一惊,失魂落魄拉着大家的衣领吼道 :“振作点!事情还没有这么严重!”
什么事严重了?我在他们将衣服扎进裤子的动作里,看见了“中年”!
大学毕业了六年,回想一次次的同学会,大家一见面就交换名片、一坐下就聊科学园区里的员工配股概况,仿佛是种进入中年的集体仪式——如果名片上的公司行号你不需要多做解释,你就能在这个仪式里抬头挺胸;如果你要费尽唇舌才能让其他人理解自己待的公司经营的业务,那你就彻底输了。
在这个中年集体仪式里,戴球帽穿破洞牛仔裤的我显得格格不入,想跟大家聊以前发生过的蠢事(诸如到底是谁不断在浴室里偷大便、 415 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