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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研究-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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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无异性性行为与能否公开承认同性恋的关系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没有异性性行为而敢于公开承认或决不承认同性恋的比率,都高于有异性性行为的同性恋者。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没有异性性行为的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高于有异性性行为的,决不承认的则相反。这是因为,大多数有异性性行为的是已婚者,没有异性性行为的是未婚者,所以产生以上这种状况的原因应该与前文分析的相似。 
对同性恋的看法与公开承认同性恋也有较密切的关系,即对同性恋持肯定态度的同性恋者敢于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要高于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的同性恋者,而决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比率则是前者低于后者。其原因在于那些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的同性恋者,或是对同性恋问题处于矛盾之中,或是打算改变现状,所以对自己的同性恋行为较多地采取不承认的态度。 
2. 同性恋者对社会的希望和要求 
无论是对自己的同性恋身份采取公开承认或不承认的态度,他们都是感觉到社会的压力并希望改变这种状况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恋希望“法律上承认”的有10人,占5.1%;希望“不被看成不好的事”的有70人,占35.9%;希望“不干涉”的有90人,占46.2%;认为可“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有22人,占11.3%;认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1人,占0.5%;同意“判刑”的没有。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对同性恋希望“法律上承认”的有15人,占25.4%;希望“不被看成不好的事”的有21人,占35.6%;希望“不干涉”的有15人,占25.4%;认为可“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有22人,占37.7%;认为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3人,占5.1%;同意“判刑”的有2人,占3.4%。 
由此可见,在对待同性恋的问题上,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对社会的希望和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后者是在押的,已受到法律与社会的惩罚,而前者还处于正常生活的条件下,因此,在希望“法律上承认”这一点上,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占5.1%,而在押的同性恋者却占25.4%,可见后者对此的要求比前者迫切得多,而前者对“法律惩罚”的问题没有体会,所以想得也少。相反,在希望“不干涉”这一点上,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占46.2%,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占25.4%,少于前者,这是由于“不干涉”主要是指生活中的舆论监督如何,对此,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考虑得更多,而在押的同性恋者既已受到法律干预,那么对社会上一般的干预似乎无所谓了。对于“不被看成不好的事”,两种不同类型的同性恋者所占的比率很接近。在“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等对同性恋要采取否定措施的问题上,在押的同性恋者所占的比率(46.8%)要大大高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11.8%),这显然和“在押”的处境分不开,只要是稍有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阻止、处分、判刑是解决不了同性恋的根本问题的,但是有时也有一些震慑和压制的作用,它能使一部分同性恋者暂时地、表面上地否定同性恋,以上这46.8%可能就是这方面的一种表现。 
在正常生活的和在押的同性恋者中,男性希望“法律上承认”、“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的比率高于女性;同意“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比率,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是女性高于男性,希望“不干涉”的比率基本持平,但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前者男女的比率基本持平,后者是女性的比率高于男性。从总体上看,男性比女性更重视同性恋者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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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性教育和性知识(1)


 
从年龄来看,不同年龄组的同性恋者基本都是选择“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不干涉”的比率最高,但在41岁及以上的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以选择“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的比率较高。 
从职业来看,层次较高的同性恋者选择“不被看成是不好的事”的比率较高,层次较低的多数希望“不干涉”同性恋。 
同性恋者的文化程度与本人认为社会对同性恋应持的态度之间没有大的关联,说明不同文化程度的同性恋者在对社会的希望和要求上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就“通过劝告加以阻止”的比率来看,则和文化程度呈反比关系,这可能说明文化程度较高的人更加了解同性恋的性质与症结所在,“通过劝告加以阻止”是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的。 
总之,从调查看来,同性恋者多数对首次同性性行为有新鲜感和刺激感;对同性恋伙伴的态度较暧昧;对同性恋基本上持肯定态度;对自己的同性恋行为多数采取有时承认有时不承认或决不承认的态度,表现出顾虑重重;普遍要求社会对同性恋者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被调查的同性恋者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等方面的差异,使他们在许多看法上略有差异,但就总体来看,多数同性恋者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1. 缺乏针对同性恋者的性教育 
人们要使自己的性行为健康发展,就一定要学习,要接受性教育,掌握性知识。对于同性恋者也是如此,接受性教育、掌握性知识的程度,对他们的影响是很大的。 
据“上海调查”,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正式性教育的有46人,占23.6%;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正式的性教育的有32人,占54.2%,后者的比率高于前者,可能是在有些监狱中(如上海)把性教育也列为犯人的教育课程之一的缘故。 
从接受性教育的内容来看,根据调查问卷所列的项目,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性生理知识”教育的有32人,占16.4%;接受过“生命的诞生”教育的有31人,占15.9%;接受过“青春期心理”教育的有27人,占13.8%;接受过“男女交往方式”教育的有11人,占5.6%;接受过“友谊与恋爱”教育的有12人,占6.2%;接受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的有20人,占10.3%;接受过“性病防治”教育的有5人,占2.6%;接受过“性道德教育”的有6人,占3.1%;“其它”为零。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接受过“性生理知识”教育的有26人,占55.3%;接受过“生命的诞生”教育的有5人,占10.6%;接受过“青春期心理”教育的有3人,占6.4%;接受过“男女交往方式”教育的有4人,占8.5%;接受过“友谊与恋爱”教育的有3人,占6.4%;接受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的是零;接受过“性病防治”教育的有2人,占4.3%;接受过“性道德教育”的有4人,占8.5%;“其他”为零。 
从上述同性恋者的自我报告看,虽然在押的同性恋者接受过正式性教育的比率要高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但其内容除了性生理知识所占的比率较高以外,其余都比较低,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不相上下。我国目前虽然性教育(尤其是中学生的青春期性教育)日益普及,但在许多地区、单位,性教育内容都偏重于性生理卫生知识教育,这是一个偏向,这个偏向也反映到对同性恋者,尤其是在押的同性恋者的性教育内容上来。另外,在我国更缺乏针对同性恋者的具体情况所进行的性教育,对这个问题,即使在中国的性学界也可能考虑甚少。 
2. 同性恋者接受性教育的途径 
人们接受性教育可以有多种途径,包括各种传媒。据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以一般报刊杂志作为性知识主要来源的有11人,占5.6%;源于国内影视片的有6人,占3.1%;源于国外影视片的有33人,占16.9%;源于国内文艺书籍的为零;源于国外文艺书籍的有3人,占1.5%;源于医药卫生书籍的有75人,占38.5%;源于在公共场所谈论的有57人,占29.2%;源于性描写为主的读物的有4人,占2.1%;源于课堂教育的为零;其他来源的有1人,占0.5%;未答的有5人,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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