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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企业实际占地面积为25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所在地段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解析】该企业年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25000×2=50000(元)
三、税收减免
(一)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份起,免税5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征免税界限和减免税政策。
(二)特殊规定
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按章征税;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纳税单位按比例征税。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的经济适用房用地外,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征税。
4、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
5、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纳税。
②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地产,自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纳税。
③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出租、出借次月起纳税。
④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⑤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
⑥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在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如纳税人占用的土地跨省市,应分别向不同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市,其纳税地点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8: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征税对象又分为六类: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例】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证人
D。合同的鉴定人
【解析】答案为A。合同的当事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二)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
①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②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
③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属于购销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试、测绘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印花税。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咨询、转让、咨询、服务合同。
包括专利申请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也交印花税)。不包括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所立合同(不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包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3。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和其他营业账簿。
①营业账簿不按立账簿人是否属于经济组织划定范围,而按账簿的经济用途来确定征免界限。如: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账簿就视同企业账簿;而一些企业单位内的职工的职工食堂、工会等不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营业账簿”税目。
②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③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④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⑤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⑥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⑦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以及债权转股权和改制中评估增加的资金,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资金,原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未贴花或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无具体税目)。
注意:
1。应税凭证均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2。适用于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具备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书立,均按规定贴花。
知识点9: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其中注意如下问题:
①全额纳税,不做任何扣除。
②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费(运费收入),是不包括所运货物的价值的以及装卸费、保险费;同样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费用、保险合同是保险费用,均不包括被仓储被保险的货物的价值的。
③同一凭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事项,应分别按不同事项记载的金额和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税,并将各项税额相加,其合计税额为该项凭证应纳印花税的贴花税额。若未分别记载金额,则按所载事项适用税率中最高的一种税率计税贴花。
④施工单位若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也必须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⑤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交印花税。
⑥易货合同,应包括易货的全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额之和。
2。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薄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薄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3。政府部门发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件数为计税依据。
4。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