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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年;商品价差在1500亿元以上;利差在113881亿元以上;汇差在90343亿元以上。三项合计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更多的商品价格的放开;以及对外汇进行“市场调剂”;这两部分的差价会有所减少;但利差依旧;而且由于贷款总额的不断扩大;利差的数量也在增加。除利差之外;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项目;一是国家的税款流失。据有关人士估计;1992年国税流失约达1000亿元;其中包括偷漏税;也包括不合理的减免税。二是“地价差”。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特别是90年代中期之后,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进入更为实质性的阶段。最初是所谓的“圈地运动”。在1987~1992年的“开发区热”中,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以极低的价格将土地批给房地产开发商。然后由这些拿到廉价土地的“开发商”在市场上多次转手,牟取暴利。与此同时,随着企业改制的进行,过去几十年里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开始被瓜分。这个数字有多大,是难以统计和计算的。按照有的学者的粗略计算,这是一个相当巨大的数字。此外,腐败也在财富的聚敛上扮演更为实质性的角色。如前所述,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尽管腐败现象远不是个别的,但在当时,涉及的财富数量是有限的,因而并不能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进入90年代之后,腐败现象进一步普遍化,而且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几十万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上百万的案件频频发生,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案件也时见披露。其结果是,腐败已经成为分配社会财富的一种重要手段,构成影响社会财富分配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财富开始重新向少数人积聚:
首先,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在改革初期的“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中,是在失败者出现之前造就了成功者。但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也就是说,20世纪90年代是一个改革的失败者显现的年代。
其次,是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明显的凋敝;这特别是在农村和小城镇。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已经很少能够看到年轻人。有的村庄已经成了“空壳村”;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普遍年久失修。
再次,基层被掏空。近些年来,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上级政府,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一些农村的乡镇政府负债累累。
二收入分配结构显示出的弊端
问:可是,在个人收入两极分化的同时,一些地方的收入分配却存在一种明显的平均主义特征,这又怎么解释?
孙:确实是这样。可以说,在中国目前不仅是贫富悬殊和平均主义并存,甚至还存在一种两者都在严重化的趋势。表面上看起来,这是很令人费解的。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我们的收入分配结构,就不难发现这种怪现象何以会存在。
问:收入分配结构是指什么?
访谈录收入分配:你究竟出了什么问题?(2)
孙:首先是个人收入的来源。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时期;其经济体制;既不是纯粹的计划经济;也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而是一种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的混合经济体制。在这种混合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个人收入的来源也呈现出一种极为复杂的情况。个人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有三个基本的来源。一是初次分配部门的收入;主要包括国家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国有和集体企业干部和工人的工资收入;以及由国家发放的某些生活补贴;二是来自市场交换的收入;即再分配收入;主要包括分配部门的工资收入;利息、利润和租金等收入;三是来自再分配部门与市场之间交换领域的收入。在混合经济的各个部门中,经济活动的运作是以不同的原则进行的。在再分配经济部门中;是再分配原则支配下的经济资本与经济资本的交换;在市场经济部门;则是市场原则支配下的经济资本与经济资本的交换;而在两个部门之间的交换领域中;实际上存在一个准市场;实行的是以权钱交换为原则的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之间的交换。这是由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交换领域。也正是由于这个交换领域的存在;目前中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呈现出一种远比纯粹的市场经济和纯粹的计划经济中的个人收入分配更为复杂的状态。
问:这对个人收入的来源结构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孙:直接影响到人们是以什么样的形式来获得收入。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有这样的几个方面是特别值得关注的。
第一,个人的不正当收入。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个人的收入结构中是不应当存在这个项目的;至少应使其处于一个无足轻重、构不成一个单独项目的位置。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这个项目确实在个人的收入中占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地位。其原因就在于混合经济中再分配部门与市场部门之间的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之间交换关系的存在;这种交换关系的存在为部分人提供了一种在其他社会中很难获得的收入形式;即一种由“非常规性分配”所提供的收入。具体来说;这个项目又是由两个子项目构成的。一是由国有资产流失(或国有资产被瓜分)而形成的个人收入。二是公款消费。近些年来;中我国的集团购买力直线上升;即使是在经济紧缩、市场疲软、一般民众实际购买力下降的时候;集团购买力的上升也能保持强劲的势头。在集团购买力当中;有一部分(或相当一部分)实际上转化为最终的个人消费。有人估计;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每年公款吃喝旅游总额达1000亿元。其他的由公款报销的实际个人消费项目;则是一个无法统计和计算的数字。
第二,实物分配。在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中;在整个个人收入的分配中;实物分配占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这种实物分配的内容包括;由公家配备的小汽车;公有的住房;公费安装的电话;由单位免费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物品;公费医疗也可以包括在内。
第三,正常分配部分中的货币收入。这部分的分配应当说是一个社会中最基本、最正常的分配形式。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即使是这部分最正常的分配;也呈现出一种异常复杂的情况。一方面,在单位内的货币收入之外;出现了单位外的收入。在一些地方,这种“外快”已经成为许多人收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超过了单位内收入。另一方面,单位内的货币收入是由与劳绩挂钩的工资、奖金和以平均主义标准发放的福利项目收入两部分构成的。一个可以明显看到的趋势和特点是;在相当一部分单位的货币分配中;与劳绩挂钩的工资和奖金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而车贴、饭补、书报费、独生子女费、洗理费等福利性项目所占的比重则越来越大。
三令人深思的不同收入分配模式
问: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收入分配就必然呈现出一种很混乱的状态。
孙:是的。如果稍为注意观察一下;就可以发现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一种明显的工资与收入相分离的现象。也就是说;即使是在以劳务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中;工资与收入已经越来越是两码事;两者越来越不相关。工资和收入分离的直接结果;是“高工资——低收入”和“低工资——高收入”两种极端模式的形成。这里应当做一点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高收入”或“低收入”;都仅指工薪阶层的劳务收入而言;其利息、股息、租赁等收入并不包括在内。在此前提之下;我们可以对这两种模式做一概括的分析。
一是“高工资——低收入”模式。我们可以将部分高等院校中的教师和科研单位中的高级研究人员作为“高工资——低收入”的典型;同时这种模式中也包括一些工资较高、但“外快”收入较少的国家公务人员、离退休职工等。这些人的共同特征是;基本工资标准都比较高;单位内部发放的奖金、劳务费以及其他福利性收入较少;几乎很难从单位外得到其他劳务收入。可以说;在教育、科研、文化等事业性单位中;甚至在某些行政机关中;这种模式是相当普遍存在的;只是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