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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他人都更加清晰有力主张的学说:这确实是他的错误的必然后果。当莱布尼兹与沃
尔夫遵照笛卡儿的观点,用抽象观念建立他们的理性心理学,并构造一个永恒的有理性
的灵魂时;于是动物界的自然要求显然起来反抗这种独有的特权,这种人类不朽的专利,
并且大自然在这种情况下,也总是悄悄提出它的抗议。我们的哲学家们,由于他们的理
智良心不安,不得不赶快为他们的理性心理学从经验方法上寻求帮助;他们于是企图揭
示在动物与人之间存在一巨大裂隙,一个深不可测的鸿沟,不顾相反的证据,把两者描
述为本质上不同的存在物。这些努力未能逃过布瓦洛(Boileau)①的嘲讽;
因为我们发现他这样说:
“野兽也上大学?
而且还在一个系里注册?”
①布瓦洛(Nicolas,1636-1711),法国作家,经典主义理论家。
这种假设终归是断言动物不能够区别它们自己与外在世界,而且不能有任何自我意
识,任何自我!要回答这样可笑的原则,只要指出一切动物,甚至最小与最低级的动物
中固有的无限利己主义就够了;这就充分证明,它们是多么完全意识到它们的自我和外
在于它的世界是对立的。如果任何信奉笛卡儿见解、头脑中带有这些观点的人,突然发
现他自己被老虎抓住的话,他会在极度暴力强迫之下认识到,这样一只野兽区别他的自
我与非自我,是多么清楚。我们注意到,许多民族,尤其德国人的语言中有一种罕有的
谬论,这和这些哲学上的错误是一致的。对和生命过程有关的最普通的事情来说,——
对食物、饮料、怀孕、生育;对死亡以及尸体;这样的诸多语言都有只能用于动物、不
能用于人的特别字或词,这样便可避免对两者使用同样词语,而且两者本质上完全的同
一性被言词差异所掩盖了。现在,鉴于看不到古语中有这种双重表达方式的任何痕迹,
而是坦率地用相同词语表示相同事物,可以推断,这一可悲的伎俩毫无疑问出自欧洲教
士的策划,以其亵渎的言行,无休止地否认与咒骂一切动物中活生生的永恒实在。这样
就奠定了在欧洲习惯于对待兽类的那种野蛮残暴的基础,一个亚洲高地的土人则不能不
以极端憎恶的正义眼光看待这种野蛮与残暴。在英国则看不到这一无耻发明;当然这是
因为当撒克逊人征服英格兰时,他们还不是基督徒。虽然为此,英语与这奇怪事实有点
相似之处,它把所有动物视为中性,用代名词“it”(它)表示它们,正好像它们是无
生命之物似的。这一习语听起来十分令人讨厌,尤其就狗、猴及其他灵长类动物来说,
更是如此,它显然是教士的计谋,企图把兽类降低到无生命物的水平。古埃及人,他们
整天整日地奉献给宗教,习惯于把一个人的木乃伊和一只牛鹭,一条鳄鱼,等等的木乃
伊,放到同一墓穴中;而在欧洲,把一只忠实的狗埋葬在他主人墓旁,则是一种很不道
德的行为,一种可憎的行为,虽然也许就在那里,它曾满怀着在人类那儿是找不到的忠
诚与情感,等待着它自己的死亡。只有对动物学与解剖学的研究,才能稳妥地引导我们
辨认我们称之为“人”与“兽”现象在一切本质上的同一性,在远些日子里(1839年),
当我们发现有一伪善的解剖者,他擅自坚持认为,在人与动物之间存在一种绝对的,根
本的差别,甚至攻击和诽谤诚实的动物学家们,这些人弃绝一切教士的诈术、阳奉阴违
和虚伪,并且敢于遵循自然的与真理的指导,那么,我们还将说什么呢?
确实,那些辨认不出人类与兽类中真正本质和基本的部分完全相同的人,必定是全
瞎了,要不然就是全被犹太人的恶臭麻醉了。区别两者的东西并不在于原初的要素,不
在于内在的本质,不在于这两种现象的核心部(两者中的这种核心类似该个体的意志);
我们发现它在于次要的东西,在于智力,在于知觉能力的程度。不错,后者在人类中由
于他还有称为理性的抽象认识能力,是无可比拟地更高得多;虽然如此,这种优越性完
全可归因于一种比较大的大脑发育,换句话说,可归因于肉体的一个单独的部分,即大
脑之量而非质的差异。在一切其他方面,人与动物之间无论在精神上或身体上都是十分
惊人的相似。因此我们应该提醒我们西方犹太化的,卑视动物,过于崇拜理性的朋友们
认识到,如果他们是由他们的母亲哺育大的,狗也是由他的母亲哺育大的。甚至康德也
犯了他那时代、他的国家的这一常见的错误,我已在第2部分第6章上提出了我无法抑制
的抨击。基督教道德学并不虑及动物这一事实,乃是它体系中的一个缺陷,承认这一点
要比把它永恒化好。然而,使人更为惊愕的是,除此之外。基督教道德学显示出和婆罗
门教、印度教的伦理学极为一致,只是表述不够有力,也没有达到逻辑所要求的最后诸
多结论。大体上讲,似乎不容置疑,它一样也有个上帝变人或者化身(Avatar)的观念,
起源于亚洲,也许是从埃及传到犹太;所以基督教可能是照耀在印度的原始之光的第二
次反射光,它最初落在埃及,又从前者的废墟中忧愁地折射到犹太土地上。一方面,基
督教伦理学在其他主要方面与印度伦理学的相似性很大,但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可以看
到它对动物无情的适当象征:施洗者约翰来到我们面前,除他穿的是毛皮衣服以外,一
切方面都像一位印度教游行托钵僧(SanB ngasin),众所周知,这种装束在每个婆罗门
教徒或印度教徒看来,都是件可憎恶的事情。加尔各答皇家学会只有明确答应他们不按
欧洲风气用皮革装订《吠坛本集》以后,才能得到这本书。所以,现在可以在他们图书
馆书架上看到用丝绸装订起来的那本书。还有:福音书中彼得撒网打鱼的故事说,救世
主很明显地是为捕到的鱼很多,船压得要下沉而祝福(《路加福音》第5章第1—10节),
这和有关毕达哥拉斯的故事形成迥然不同的特点对照。据说,后者被正式介绍人埃及人
的所有哲人之列,当渔网仍在水下时,他便从渔人们手中买了这一网鱼,以便马上把捕
捉的海中动物放生。对动物的同情与性格的善密切相关,可以肯定地断言,对活着的动
物残忍的人,不能够是个好人。再者,这种同情显然出自人们公正与仁爱的德行所由产
生之同一源泉。因此,例如,有灵敏感受性的人,当认识到在突然发火大怒或醉酒时,
本来不应该或不必要或过度地惩治他们的狗,他们的马,他们的猴子,就像他们清醒时
做错了对不住他们一位同胞的事那样,感到同们懊悔,同样对自己不满意。唯一的不同
之处——纯粹名义上的差别——是,在后一情况下,这一懊悔,这一不满则称为良心发
出的责备声音。我记得曾读过一个英国人的文章说,他在印度打猎时杀死一只猴子,他
无法忘掉这只动物临死时盯着看他的目光,他以后再也没有开枪打过这些动物。另一位
名叫W.哈瑞斯(Harris)的喜欢户外运动者,一个真正好猎手,有大量同样的故事可谈。
他在1836—7年间旅行深入非洲内地,纯为纵情狩猎,1838年于孟买出版的一本书中,描
述他自己如何射猎他的第一只母象。第二天早晨,在他不停地寻找他的猎物时,发现所
有的象都逃离了附近邻舍,只剩下在它死去母亲身旁度过整整一夜的一只小象。这小象
看到猎人们,忘记一切恐惧,带着最清楚的、极强烈的令人悲伤忧愁的表情,向他们走
来并且绕着他们拨动它的小象鼻子,仿佛向他们求教。“当时,”哈瑞斯说:“我实在
为我干的事情感到无限懊悔,感到似乎我犯了杀人罪。”
事实上,具有卓越敏感性的英国民族对动物的特殊同情,显然超过所有其他民族,
这种同情一有机会便显示出来,而且是如此强有力,以致尽管在其他方面他们被贬斥有
“迷信冷淡”的习惯,却终于导致盎格鲁一撒克逊人民制订立法促其实践,填补了他们
的宗教在道德方面的漏洞。正因为有这一漏洞,在欧美才需要建立保护动物的种种社团,
而社团之能起有效作用,端赖法律的支持。在亚洲诸种宗教本身就足够了,因此那里根
本没有人会想到过这种社团。同时,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