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企业上市全程指引-第8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7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七、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书包网 bookbao

第二章 上市操作(9)
3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第五节走近中国创业板资料来源:上海证券报,papercnstock;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创业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创业板的功能就是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为创业资本建立了退出机制,在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对创新型国家的构建、经济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和促进主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全球GDP前10名的国家中,中国正式推出创业板较晚。
  创业板已成为主要经济体增强竞争力的重要平台和产业升级的推动力。截至2007年底,全球有超过40家创业板在运作,这些市场覆盖了全球主要经济实体和产业集中地区。美国纳斯达克、英国AIM、日本佳斯达克、韩国科斯达克、加拿大TSX…X 5家创业板市场已成为全球发展最为成功的创业板市场。从2002年到2007年,这5家市场的总市值由21 9589亿美元增长到44 96157亿美元,增长了105%;成交量由75 032亿美元增加到162 832亿美元,增长了117%。市场的流动性和融资能力也得到大幅提升,有的甚至超过了相应的主板市场。到2007年底,韩国科斯达克已有1 015家上市公司,总市值占本国GDP的10%以上,交易额超过了主板市场。
  根据中国国情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精神,中国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主要发行条件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主营业务突出,要求创业板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必须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应当符合的要求
  1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 000万元。

第二章 上市操作(10)
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
  (三)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主要发行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工作
  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应当就发行股票做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对象。
  3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4募集资金用途。
  5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6决议的有效期。
  7对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8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二)保荐人工作
  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创业板企业的保荐期限,要求保荐人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在持续督导期,保荐人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督导发行人持续履行各项承诺,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将撰写跟踪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发行初审基础上审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三、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一)信息披露原则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书包网 bookbao 想看书来书包网

第二章 上市操作(11)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二)信息披露形式
  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司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招股说明书提示内容
  招股说明书提示的内容: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