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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群书2005年第01期-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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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在我社《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与选举观察研究》丛书第三辑出版之际,《博览群书》又以其独立书评人的身份刊出了“乡村民主价值的有限性”一组学术讨论文章,这是在社会承当前提下,学术的有所指、有所是,在知识分子和社会问题间的有所为。
  我们看到,面对重大社会问题,作为书业和学术之间重要媒体的《博览群书》在场,尤为重要的是,他们坚守着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在场。


  鲁迅和许广平的来往书信,或排印,或影印,现在有三个版本。
  最早的,也是大家熟悉的,第一个版本,是《鲁迅与景宋的通信  两地书》。1933年由上海青光书局印行;后来收人各版《鲁迅全集》。但从1938年的开始,就删除了这个“引题”,只剩下《两地书》三字。这样一删,有点不通。因为“两地书”是两个人的通信,自然而然得有两个人的署名。这样一删,也模糊了许广平的著作权了。鲁迅在世,交待得明明白白的事,一去世,就有了这样的变化。后来人们习惯了称《两地书》了,固然简便;但心里应该还知道它的全名。约定俗成,下文则仍依习惯简称《两地书》。
  第二个版本,是“两地书原信”,先是编入《两地书全编》中,作为“附录”,题《原信》,1998年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这是《鲁迅与许广平的通信两地书+“原信”》的合集。但鲁迅的部分,曾经用《鲁迅致许广平书简》的名字,1979年由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过。到1996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了《两地书真迹》,是“原信”和另一个版本即“鲁迅手书”《两地书》的合集,而排印本《两地书》则不在其中,因为没有手稿。
  按理,交给青光书局印行的《两地书》应该有手稿,但至今没有发现。这在1932年11月16日许广平致鲁迅的信中,有反映;信中说到:“我的作工,连日都是闲空则抄《两地集》(?)”。可见当时已经编辑好了,书名还没有确定,书稿正在誊抄。是全部书稿都由许广平誊抄的呢,还是鲁迅在上海的时候已经在誊抄?他从北平回来,是接着誊抄呢,还是仍然由许广平誊抄?这已经不得而知了。
  第三个版本,就是上述《两地书真迹》中的“鲁迅手书”《两地书》了。但是手书本未加封面,未题书名,也未装订;第一页正面中央手书“第一集  北京”,背面手书“一九二五年三月至七月”。影印时也未加书名;书名作:《鲁迅许广平著【原信  手稿】》。它是《两地书》出版以后,鲁迅工工整整毛笔手书在整齐划一的35×23厘米的宣纸上的。它不但此前没有单独出版过,也没有排印出版过。文字和排印本《两地书》又不尽相同。但改动不是“一两个字”,却又不算多,可以说是同一个版本的吧。但,这显然是传家的版本;是最后的版本,也可以说是“定本”。由于海婴先生的决断,它得以影印出版。于是“鲁迅与许广平的通信”,以原信、排印本和手书本共三种形式,全面完整地呈现在读者的面前了。
  《两地书》的原信,1984年湖南人民出版社曾经排印过,迄今已经二十年,读者几乎不能从市面买到了。这回中国青年出版社以《原信》出版,是非常适时的;是有意义的。它的意义,表现在它至少有三个特点。
  第一是它的私密性。书信,如果不是故意写成“公开信”,元初只是通信双方的私人交谈;完全是两个人的私事,是两个人的世界,是不向第三方开放的;除非事涉他人,写信人另作了安排。因此它的内容,具有私密性。本来,在一个民主的、实行宪政的国家通信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公开私人的通信。未经权利人授权公开——传阅、复印和以任何形式公开——私人信件都是违法的;即使仅仅是一个人私拆、偷看他人信件,也是违法的。因此通信中的“私语”“悄悄话”就多。但中华民国却是例外。《两地书·序言》说了:“即在这一本中,遇有较为紧要的地方,到后来也还是往往故意写得含胡些,因为我们所处,是在‘当地长官’,邮局,校长……,都可以随意检查信件的国度里。但自然,明白的话,是也不少的。”要之,无论如何,在两个人世界的通信里,是有“私密”的。由于这种私密性,于是有第二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是它的元初的真实性。因为是私密的,所以通信人之间可以敞开心扉,无所顾忌,无所不谈。这种私密性又和通倍人之间的亲密程度成正比,愈是亲密的愈有私密,话也就愈坦诚。《两地书》是公开发表的,因此,把不宜于公开或不愿意公开的内容删除、修改,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当事人的权利。许广平和鲁迅的通信,开始是学生向老师请教;随着思想的交流,接触的频繁,“灵台无计逃神矢”,由师生而相恋,两个恋人之间的“悄悄话”出现了。这些“悄悄话”是“私密性”的,是“隐私”。在公开发表的《两地书》中,作者把它们抽出来,不予披露,不仅无可厚非,也是理有固然。不但“恋人”之间的“情话”,就是朋友之间的有些话,当事人不愿意公开,也是他们的权利。鲁迅在给萧军萧红的信里说:‘‘装假固然不好,处处坦白,也不成,这要看是什么时候。和朋友谈心,不必留心,但和敌人对面,却必须刻刻防备。我们和朋友在一起,可以脱掉衣服,但上阵要穿甲。您记得《三国志演义》上的许褚赤膊上阵么?中了好几箭。金圣叹批道:谁叫你赤膊?”发表通信是把本来在私人空间的言说公开到社会这个公共空间去,阅读的人那里都是朋友?相反,是非常庞杂的;何况鲁迅有那么多的论敌、怨敌。
  惟有两人间的“悄悄话”,是一个问题;古代有一个大臣向皇帝打小报告,攻击另一个大臣为妻子画眉。面对皇帝的查问;那位大臣回答的是?闺房燕好,夫妇私情,有甚于画眉者。这是千真万确的。每一个恋人,每一个有异性朋友的人,每一个已婚的人,都心领神会的。据说,皇帝也一笑作罢。封建时代的皇帝尚且如此网开二面,拒绝“这一种”小报告,何况生活在现代的我们。然而,二十世纪的中国并不这样开明。就是二十一世纪,也不见得开明的。此所以鲁迅愤慨地对许广平说:“看见我有女生在座,他们便造流言。这些流言,无论事之有无,他们是在所必造的,除非我和女人不见面。他们貌作新思想,其实都是暴君,侦探,小人。倘使顾忌他们,他们便要得步进步。我蔑视他们了。我有时自己惭愧,怕不配那一个人;但看看他们的言行思想,便觉得我也并不算坏人,我可以爱。”为了在身上留下盔甲,《两地书》抽出了说“悄悄话”的通信,是势所必至,理有固然的。谁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鲁迅也不例外。那么,为什么又保留这批信件,并且告诉儿子在他们身后可以发表呢?我想:关键不但在“一瞑之后,言行两亡”,已经无关乎生存;尤其在给后人“知道我们所经历的真相,其实大致是如此的。”避免无谓的猜测,推论,和是是非非。现在由权利人海婴先生授权完整地公开发表父母亲当年“谈情说爱”的通信,让读者看到了“原信”中本来面貌,也就是“元初”的真实;是的,他俩的“悄悄话”固然特别,但也不过如此而已。有什么可骇怪的呢?在当事人是平平常常,在我们应该有一颗“平常心”。叫一句“嫩弟弟”有什么“肉麻”呢?恋人之间在私密的空间咬耳朵的情话是不受“肉麻”之类的话语谴责的。鲁迅认为:“放达的夫妻在人面前的互相爱怜的态度,有时略一跨出有趣的界线,也容易变为肉麻。”很显然,这里有一条界限,是“在人面前”,还是只在两个人之间。然而,这是在两人的私密空间的心语啊。用“不”平常心来看鲁迅,来要求鲁迅,是以不情为伦纪,不可取的。《两地书·序言》中说:这批信“其中既没有死呀活呀的热情,也没有花呀月呀的佳句”,是真的。信中谈到许多他人的事,在私密的通信中,当然是“指名道姓”“直呼其名”的了;但要公开发表,性质就不同。所以《两地书·序言》中说明:“是信中的人名,我将有几个改掉了,用意有好有坏,并不相同。此无他,或则怕别人见于我们的信里,于他有些不便,或则单为自己,省得又是什么‘听候开审’之类的麻烦而已。”事实也是这样。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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