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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8月16日,《伍人报》第9号至第11号,连载了黄石辉的《怎样不提倡乡土文学》一文。从文艺大众化的思想出发,黄石辉写道:
你是要写会感动激发广大群众的文艺吗?你是要广大群众心理发生和你同样的感觉吗?不要呢。那就没有话说了。如果要的,那末,不管你是支配阶级的代辩者,还是劳苦群众的领导者,你总须以劳苦群众为对象去做文艺,便应该起来提倡乡土文学,应该起来建设乡土文学。
显然,在黄石辉看来,他提倡的“乡土文学”是以“劳苦群众为对象”的,是为劳苦大众服务的,这正是当时建设台湾新文学要解决的问题。要为劳苦大众服务,自然要深入劳苦大众的生活,作为台湾作家,自然要深入到台湾劳苦大众的社会生活,所以,文章又写道:
你是台湾人,你头戴台湾天,脚踏台湾地,眼睛所看的是台湾的状况,耳孔所听见的是台湾的消息,时间所历的亦是台湾的经验,嘴里所说的亦是台湾的语言,所以你的那枝如“椽”的健笔,生蕊的彩笔,亦应该去写台湾的文学了。
那么,写台湾劳苦大众的、为台湾劳苦大众服务的“乡土文学”,采用什么语言呢?文言文,他认为是代表旧贵族的,不能用;正在倡导的白话文,“完全以有学识的人们为对象”,与劳苦大众的口语也有相当大的距离,也不能用;于是,黄石辉就倡导:
用台湾话做文,用台湾话做诗,用台湾话做小说,用台湾话做歌谣,描写台湾的事物……
这样的倡导,可以说,和当时大陆瞿秋白、鲁迅等人正在倡导的“大众语”不谋而合了。其结果,也就“使文学家趋向于写实的路上跑”了。
此外,用台湾话写成各种文艺,黄石辉认为,要排除用台湾话说不来的或台湾用不着的语言,要增加台湾的特有的土语,如国语的“我们”,在台湾有时用做“咱”,有时用做“阮”。他又主张,“无论什么字,有必要时便读土音”,也就是增加台湾读音。
黄石辉的这篇文章,限于《伍人报》极少的发行量,又因杂志不久被禁,没有刊完,影响有限。即使这样,“却亦曾引起许多人的注意”,“有许多有心人”写信给他“追问详细”,还有几个人找他当面讨论(见黄石辉:《再谈乡土文学》。)。
一年后,郭秋生站出来响应了。1931年7月7日起,郭秋生在《台湾新闻》发表了《建设“台湾话文”一提案》的长文,约27000多字,连载了33回。归纳起来,文章讲了三个问题:
1、为什么要用“台湾话文”?
郭秋生从日据台湾后,日本人和台湾人所受教育的差别谈起。“台湾人要哪里去呢?出外留学没有能力,在地糊涂了六个年头,公学校没有路(录)用,结局台湾人不外是现代知识的绝缘者。不止!连保障自己最低生活的字墨算都配不得了。”于是,台湾患了“文盲症”。为医治这种“文盲症”,用日文吧,郭秋生坚决反对,为的是抵制同化;用汉语文言文呢,10年之前就反对了;用汉语的白话文也不行,仍然不能做到“言文一致”。郭秋生说,即使用双重工夫去学习汉语的话文,也不能解决台湾语(口语)与汉语白话文(书面语)的距离,自然也就不能解决台湾的文盲症。因此,郭秋生主张“台湾话的文字化”。
2、什么叫“台湾话文”?
什么叫“台湾话文”?郭秋生明确地指出,就是“台湾话的文字化”。他认为,这“台湾话文”就是台湾语的书面语言,它的优点是:比较容易学;可以随学随写;较容易发挥其独创性,读者较易了解。总之,每一时代都自有特色,如果没有直接记录该言语的文字,则不能充分的表示意思。
3、用哪一种文字记录台湾语?
当时,蔡培火等人正在提倡罗马字。早在1922年9月8日《台湾》3卷6号就发表了蔡培火用日文写的《新台湾的建设与罗马字》一文,提出了罗马字的应用问题。1927年1月2日,《台湾民报》又发表了他的另一篇文章《我在文化运动所定的目标》,公开提倡罗马字式台湾白话字。在他看来,台湾话的“欠点”是,“台湾话不能用汉字记写得很多,所以台湾话是仅仅可以口述,而不可以书写的”,如果能够克服这个“欠点”,“台湾的文化运动,就可以一泻千里”。那么,“有什么可以解救台湾话这个欠点”呢?他说:“那单单二十四个的罗马字,就可以充分代咱做成这个大工作。唉哟!这小小二十四个的罗马字,在我台湾现在的文化运动上,老实是胜过二十四万的天兵呵”。实际上,蔡培火的主张只在一部分台湾基督教徒中流行,并未成事。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当时从事文化运动的知识分子,均怀有强烈的民族思想,对于非我族类的文字心生排斥。
同样,郭秋生也坚决反对蔡培火的意见。他说:
台湾语尽可有直接记号的文字。而且这记号的文字,又纯然不出汉字一步,虽然超出文言文体系的方言的地位,又超出白话文(中华国语文)体系的方言的位置,但却不失为汉字体系的较鲜明一点方言的地方色而已的文字。
他还说,“台湾既然有固有的汉字”,“任是怎样没有气息,也依旧是汉民族言语的记号”,“台湾人不得放弃固有文字的汉字”。这就是说,要以现行的汉字为工具来创造台湾语的书面语言“台湾话文”,而这“台湾话文”正是汉字体系中有鲜明地方色彩的文字。
郭秋生的这个主张,有着深刻的含义。这就是:如果采用汉字,台湾话文最终将和祖国通行的白话文融为一体。这一点,负人(庄垂胜)在1932年2月1日《南音》1卷3号发表的《台湾话文杂驳三》一文,讲得再清楚也不过了。他说:
如果台湾话有一半是中国话,台湾话文又不能离开中国话文,那么台湾话文当然给中国人看得懂,中国话文给台湾大众岂不是也是懂得看了吗?如果台湾话是中国的方言,台湾话文又当真能够发达下去的话,还能够有一些文学的台湾话,可以拿去贡献于中国国语文的大成,略尽其“方言的使命”。如果中国话文给台湾大众也看得懂,幼稚的台湾话便不能不尽量吸收中国话以充实其内容,而承其“历史的任务”。这样一来,台湾话文和中国话文岂不是要渐渐融化起来。
第三部分“文学台独”言论批判之二(10)
在创造“台湾话文”的方法上,郭秋生以为,一方面考据语源,找出适用的文字;另一方面则是利用六书法则,形声、会意、假借等来创造新字。具体的原则,郭秋生提出了五点:(1)首先考据该言语有无完全一致的汉字;(2)如义同音稍异,应屈语言而就正于字音;(3)如义同音大异,除既有的成语(如风雨)“呼”字音外,其他应“呼”语言(如落雨);(4)如字音和语音相同,字义和语义不同,或字义和语义亦同,但惯行上易招误解者,均不适用;(5)要补救这些缺憾,应创造新字以就话。
同年7月24日,黄石辉在《台湾新闻》上发表《再谈乡土文学》一文,呼应了郭秋生的主张。文章的要点是:(1)进一步指明“乡土文学”和“台湾话文”的关系,“乡土文学是代表说话的,而一地方有一地方的话,所以要乡土文学”。“因为我们所写的是要给我们最亲近的人看的,不是要特别给远方的人看的,所以要用我们最亲近的语言事物,就是要台湾话描写台湾的事物。”(2)为了不使台湾和祖国的交流断绝,不要用表音文字而用汉字。用汉字也尽量采用和祖国通行的白话文有共同性的,台湾独特的用法要压到最低限度。这样,会看台湾话文的人能通晓祖国的白话文,大陆的人也能读懂台湾的话文。他说:“台湾话虽然只通行台湾,其实和中国是有连带关系的,如我们以口说的话,他省人固然不懂,但写成文字,他省人是不会不懂的。”(3)用了几乎一半的篇幅,讨论怎样表记台湾语的具体的技术问题。比如文字问题,无字可用的,尽量“采用代字”,然后再考虑“另做新字”。又如,主张删除无字可用的话,即无必要的话。还如,读音上,“要采用字义来读音”,等等。黄石辉还建议,组织乡土文学研究会,商讨有关的问题。
同年8月29日,郭秋生在《台湾新民报》第379—380号上发表了《建设台湾话文》一文,具体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