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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台独"面面观-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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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性文学的意念”,(叶石涛:《台湾文学史纲》。高雄文学界杂志社1991年1月版。)还说什么“一九三○——三二年经过乡土文学论争、台湾话文论争,台湾文学的本土论终于形成”。(林瑞明:《台湾文学的本土观察》。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7月版。)事实又是怎样的呢?!    
    如实地描述和阐释台湾“乡土文学与台湾话文”的论争,还要从20年代初期新旧文学论争说起。当时,愈演愈烈的论争,其实已经开始涉及到“乡土文学”与“台湾话文”这个建设台湾新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大问题。只是,由于当时面对的是要“打倒文言文”、“用白话文代替文言文”这个紧迫的历史任务,“乡土文学”与“台湾话文”的问题,还没有提到加以解决的日程上来。    
    早在1923年,黄呈聪在《论普及白话文的使命》(见李南衡主编《时居下台湾新文学•;明集5•;文献资料选集》明漂出版社1979年版。)一文里,就涉及到“台湾话文”了。他说:    
    假如我们同胞里面,要说这个中国的白话和我们的白话是不同的,可以将我们的白话用汉文来做一个特别的白话文,岂不是比中国的白话文更好么?我就说也是好,总是我们用这个固有的白话文,使用的区域太少,只有台湾和厦门、泉州、漳州附近的地方而已,除了台湾以外的地方,不久也要用他们自国的白话文,只留在我们台湾这个小岛,怎样会独立这个文呢?我们台湾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背后没有一个大势力的文字来帮助保存我们的文字,不久便受他方面有势力的文字来打消我们的文字了……所以不如再加多少的工夫,研究中国的白话文,渐渐地接近他,将来就会变做一样……    
    由这段话可以看出,在台湾,是用祖国通用的白话文,还是将台湾话“用汉文来做一个特别的白话文”,人们是有不同的考虑的。经过比较,一是考虑使用区域小,使用人数少。二是考虑该“白话文”所代表的文化势力以及今后的前途,黄呈聪最后还是确认“不如再加多少的工夫”,普及祖国通用的白话文。    
    前已说明,1924年10月,连温卿在《台湾民报》发表了《言语之社会的性质》和《将来之台语》两篇文章,从语言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讨论过“台语”。他说,言语和民族的敌忾心是一样的,言语的社会性质是:一方面排斥其他民族的言语在世界上的优越地位;另一方面则保护民族的独立精神,极力保护自己的民族语言。他又说,近代的政治思想,是把国家的理念和民族的理念视为同一的,同一民族必须服从同一政治权力之理想,同一民族必须使用同一的言语。因此在德国便有一种说法:德国在那里,那里就可以听到德国语。所以,无论什么地方,若有民族问题,必有言语问题。连温卿讲了一个实例:荷兰用国民血汗换来的税金,聘请德国人在荷兰大学用德语讲课。由此一个荷兰博士生警告说,消灭荷兰的不是剑,不是铳炮,而是德语。所以,连温卿认为,以统治者的国语同化被统治者的语言,是殖民地当局的语文政策。联系台湾的实际,反抗统治,抵制同化,就要保存台湾语,进行整理,加以改造。至于如何保存,如何整理与改造,遗憾的是,他的《将来之台语》一文只发表了一半就停笔了。我们没能读到他的意见。    
    1925年8月5日,陈福全还从“言文一致”的角度提出了质疑,他在《台南新报》上发表的《白话文适用于台湾否》一文里就说,台湾300多万的人口中,懂得官话的人万人难求其一,“如果台湾之为白话者”,“观众不能成文,读之不能成声,其故云何?盖以乡谈土音而杂以官话”。所以,“苟欲白话文之适用于台湾者,非统一言语未由也”。    
    张我军对此也有意见发表。在1925年8月26日发表在《台湾民报》67号上的《新文学运动的意义》的下篇里,讲得很明白。他说:    
    还有一部分自许为彻底的人们说:“古文实在不行,我们须用白话,须用我们日常所用的台湾话才好。”这话骤看有道理了,但我要反问一句说:“台湾话有没有文字来表现?台湾话有文学的价值没有?台湾话合理不合理?”实在,我们日常所用的话,十分差不多占九分没有相当的文字。那是因为我们的话是土话,是没有文字的下级话,是大多数占了不合理的话啦。所以没有文学的价值,已是无可疑的了。所以我们的新文学运动有带着改造台湾言语的使命。我们欲把我们的土话改成合乎文字的合理的语言。我们欲依傍中国的国语来改造台湾的土语。换句话说,我们欲把台湾人的话统一于中国语,再换句话说,是用我们现在所用的话改成与中国语合致的。这不过我们有种种不得已的事情,说话时不得不使用台湾之所谓“孔子白”罢了。倘能如此,我们的文化就得以不与中国文化分断,白话文学的基础又能确立,台湾的语言又能改造成合理的,岂不是一举三、四得的吗?    
    显然,张我军的这番话是针对“须用我们日常所用的台湾话”而说的,但反驳无力,其原因在于他说得不尽科学:(1)作为闽南方言的台湾话,它的存在,就是合理的,不能用另一种方言为标准去责难它这不合理那不合理,至于它被使用的区域小,或被使用的人口少,那是历史上政治、经济等诸多社会生活因素形成的,不是“合理”“不合理”的根据。(2)作为闽方言中的一支次方言的闽南方言的台湾话,和汉语其他方言,如粤语、吴语等一样,都要经过一个提炼的过程,去粗存精,才能成为有价值的文学语言,在台湾话还处于待提炼的状态的时候,不能轻易地否定它,说它没有文学价值。(3)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全国统一了文字,各个方言区,包括使用闽南方言的台湾地区,都采用了统一的方块汉字。不能以此说,没有某方言的文字就是“下级话”。在方言与方言之间,绝没有上、下之别的,有的只是殖民统治者使用的语言歧视被统治者使用的语言之别。而且,在这里用“下级话”,是不是也反映了作为知识分子的张我军也有一些居高临下的味道。再说,张我军恰恰是以祖国通用的白话文为标准去审视台湾话的,所以,他自觉或不自觉地有了上述不尽科学的说法。    
    但是,从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台湾回归祖国的必然前景,从民族文化的归属,从方言与民族共同语发展的关系来考查,张我军的主张——“台湾人的话统一于中国语”,是正确的。张我军也试图从上述四个方面来论述,只是说得不全面、不透彻罢了。另外,从张我军的论述来看,他确实也感到,祖国通用的白话文与台湾话之间是有距离的,要“言文一致”,又如何办呢?为此,他又专门研究“中国国语文法”,探讨解决的办法。1926年在台南新报社出版的《中国国语文法》的《序言》里,他说:“用汉字写台湾土话的,也未尝不可以称作‘白话文’”。这表明,张我军也是在设想缩短这种距离的。


第三部分“文学台独”言论批判之二(9)

    除了张我军在探索,赖和等其他台湾新文学先驱也在探讨这个问题。比如,1926年1月24日,赖和在《台湾民报》89号上发表的《读台日报〈新旧文学之比较〉》一文,就是他思索后的认识。在他看来,“新文学运动”的“标的”,“是在舌头和笔尖的合一”,“是要把说话用文字来表现,再稍加剪裁修整,使其合于文学上的美”。在台湾,中国的白话文,还是不能做到“舌头和笔尖的合一”,势必要从台湾话的实际出发,进一步使言文真正做到合一。又比如,1927年6月,郑坤五在《台湾艺苑》上尝试着用台湾话写作,以“台湾国风”为题,连载民歌,并且首先提出了“乡土文学”的口号。    
    这一切都表明,台湾新文学运动的发展,已经走向深入,要尝试着解决祖国通用的白话文与台湾口语的矛盾,进一步真正做到“言文一致”了。从这一点看,这也就是“乡土文学与台湾话文”论争发生的内因。    
    30年代的这场论争发端是黄石辉的文章。    
    1930年8月16日,《伍人报》第9号至第11号,连载了黄石辉的《怎样不提倡乡土文学》一文。从文艺大众化的思想出发,黄石辉写道:    
    你是要写会感动激发广大群众的文艺吗?你是要广大群众心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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