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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班大楼右转,沿绿山街前行,拐上花园街,就到了一排排的住宅区。很多新房子建得美观大方,敞亮气派,颇有点中产阶级氛围。但走到花园街角上,那里的房子一看就是那种红砖老房子。这里有伯特在伊斯特伍德的第二个家。当初这片住宅区叫布里契。在《儿子与情人》中,劳伦斯给这片地方起名为“波特姆斯”(Bottoms), 既是低地,又是边沿的意思。实地考察后,我愿意将这个“Bottoms”翻译成“村根儿”。这里是住宅区逐渐顺山坡而下的最低处,与平坦的草场和乡村接壤,城镇和乡村只有一溪之隔。
在《儿子与情人》的开篇中,便有对此地的详尽描述:
这些房子建得挺实惠,也很体面。围着房子转转,看看屋前的小花园,能看到侧面花园的阴影中生着熊耳朵花和虎尾草,正面花园的阳光下盛开着各色石竹花儿;能看到每家洁净的前窗,小巧的廊檐,低矮的水蜡树篱和阁楼顶上的老虎窗。但那只是房子的外表,由此看到的是矿工的女人们布置的前厅,前厅是不住人的。人们活动的房间,也就是厨房,位于房子的尾部,对着后面一排房子乱糟糟的后花园和炉灰坑。两排房子和两溜炉灰坑之间是胡同,孩子们在此玩耍,女人们在此嚼舌头,男人们在此抽烟。村根儿上的生活状况就是这样,尽管房子建得那么好,样子那么雅观,可就是住着不怎么惬意。这是因为,人们得在厨房里过日子,而厨房却面对着那条充斥着炉灰坑的破烂胡同。
这里所谓的炉灰坑其实就是每家院子墙根处简陋厕所的代名词。那时没有抽水马桶,也没有排污管道,厕所只能用炉灰掩埋,半夜有清洁工来掏净运走。据沃森教授说,这个词连普通中产阶级的人都不会知道。他建议我直译后加注解。
英国老百姓的这种“厨房意识”和“前厅意识”实在是很强。他们的前厅都收拾的美观漂亮,和门前的小花园相映成趣,前厅的窗户或者用窗纱半遮住,或者干脆一览无余,纯粹是展示给外人看的风景,家家景色不同。很多人家的前厅是待客用的,劳伦斯家就是如此。而那个时候的厨房则与现在厨餐厅分离的情形不同,实际上是全家的活动中心,做饭吃饭聊天起居均在那个小小的厨房里。自家人不走前门,都从后门出入。一般的住房均是后院对后院而建,中间是胡同,真正供自家人出入,而每家后院的厕所只与胡同一墙之隔,那条胡同在夏天里被臭气所弥漫;两边的前花园面对的是大街,看着体面雅观。所以有了这种前与后的鲜明对比。这种情形至今在中低层阶级住宅区里依然如此,区别是现在每家在后院里建了厨房和卫生间,原来的厨房纯粹变成了餐厅和家庭活动的场所,原来臭气熏天的简易厕所消失了。但那个后院依然不怎么雅观。所以看一家人的情调高低一般是看其后院的景象,情趣高雅的都将后院种满花草,变成花园,甚至建一个观景玻璃茶房;一般的家庭是劈出一块地方随便种点什么,更多的面积用来停车或盖杂物房;等而下之的则任其凌乱荒芜着,一看就知这家人穷困潦倒,毫无用心。
劳伦斯家在伯特两岁的1887年从维多利亚街搬到了布里契57号,即现在的花园街28号,一直住到伯特6岁的1891年,一共住了四年。但这四年正是早熟的伯特开始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的时候,因此这里给他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日后成了他描写工人阶级家庭生活的主要背景。
布里契小区由两大排住宅楼组成,每排分割成4个条块,每个条块由12座楼连成一体,每户一座,两排楼的前花园分别冲着南北方向的大路,后院相对,后院之间是供居民出入的胡同,嘈杂一片。当年这小区住了近100户人家,如果每家都像劳伦斯家一样有三个孩子在街上玩耍,这里应该是很热闹的了。
现在英国普通老百姓的低档住房仍旧是这个格局。我有幸住在诺丁汉的劳动阶级住宅区里,对这种格局有切身的体验。这些排子楼的前面自然看着体面干净,大街的卫生有公家维护。但那可怜的后院和后胡同则是阳光照不到的角落,杂乱无章,甚至是脏乱差,与英国这个绅士国家的称号一点也不相称。但这就是生活,和北京的破胡同相比,英国的“凤尾”已经算得上体面了。不过北京的破胡同里还有旧时的豪门大院痕迹,能看到点衰败的文化,这里英国排子楼之间的胡同则纯粹是杂乱无章,毫无文化可言。几次参加劳伦斯研究会的讨论会从伊斯特伍德回来,都是搭乘劳伦斯专家沃森教授的车。他以前从来没到这种底层人的住宅区来过,自从送我回家,算是长了见识。看我从前门出入,就感慨:房东连前厅都租出去了?真会赚钱。我说别忘了这里是无产阶级住宅区,房东靠出租房子生活,能挣几个钱就挣呗。“那你们就没客厅用了”,他说。我笑了:都活到这个份上了,还要客厅干什么?一个饭厅就两用了。要保留客厅,房价就高了,华而不实,租不出去。“我们一般不这么干,正常情况下从来也不走前门”,他说。到了英国,我最恨英国人那个挂在嘴边的“正常情况下——normally”,它让你觉得你有那么点神经不正常。“嗨,”我又乐了:“我住的是中国人二房东的房子。他们先从英国穷人那里把一座房子全租下来,再以较高的价格转租出去,从中渔利呗。”沃森教授似乎听着很新鲜:“噢,我明白了!”我心里说,可让你们英国人长见识了,看中国人的笑话偷着乐去吧,回去庆幸去吧,生为英国人多么privileged。嘴上只能解嘲道:无产阶级嘛。他就此纠正了我一个用词不当之处:英国人已经不说这个词了,听着很陌生,是19世纪的用词。我们用劳动阶级这个词替代了它。proletariat 消失了,用working class。哦,我也明白了。无产阶级这个词是有点太那个了。原本意思是社会最底层,没文化,没教养。可谁是社会最底层?是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汉,现在英国街上总能看到带着忠诚的狗睡露天地里讨钱的人。他们才是无产阶级。劳伦斯家上世纪初就住着带小花园的三层楼,客厅是客厅,餐厅是餐厅,家里有钢琴弹,怎么说也算有点产了。
红墙,青瓦,绿窗,两层楼外加阁楼,一共六间小屋子,劳伦斯家这座房子处于这一条块最西边的十字路口上。当初劳伦斯太太执意租下这座把边的房子,为此每周要多付6便士的房租,按照现今的物价折合,每周要多付7—8镑的房租,就是为了西边多出一个小花园来,等于房子三面都有园子,可以种花养草。另外,还少了一家邻居,相对环境清静许多。这个女人在任何时候都不惜代价,要在工人阶级群里追求中产阶级情调,总是与她不得不栖身于斯的这个阶级格格不入。
《儿子与情人》中的莫雷尔太太是劳伦斯母亲莉蒂娅的化身。有一段写到她怀孕后与丈夫争吵被关在屋外的情形,活脱儿就是布里契这座房子的外景实录:
她恐惧地四下里张望着,溜到旁边的花园里,在长长的墙根下茶藨子掩映的小径上来回踱着步。花园是窄窄的一条,与两排房子之间的横马路仅隔着一道厚实的山楂树篱。
现在这所房子的外景依然如故,房后面的那条破烂胡同还是灰渣子路,仍有些破败。不同的是,没了炉灰坑,后花园已经变得葱茏,绿树成荫,山楂树篱已然有一人高。小区后面还流淌着那条小溪,溪水浑浊了,是轻度污染,人们不能像伯特儿时那样跳下去洗澡了,估计羊也不能在此洗澡。但溪边的牧场和农田倒是萋青如碧,这里仍是城镇与乡村的交界处,小镇的边界没有变。
劳伦斯如此地写实,将自己置身于一种真实的情境中以求写得淋漓酣畅。很多作家都是如此。记得多年前《尤利西斯》在中国出版时,詹姆斯·乔伊斯的侄子在接受我采访时说过:乔伊斯在异乡写作《尤利西斯》时曾多次写信给都柏林的亲友,询问某条街上某个店铺是否还是老样子之类的问题。我想,他要得到记忆中那些真实的场景,以求在自己熟悉的真实氛围中创作自己的故事。作家的写作有时实在是需要这样真实环境的再现,以便将自己的故事更流畅地附丽其上,如同写剧本,有了舞台和背景,再在上面展开人物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