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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表现在清政策的关税政策上。清政府与外国侵略者协定关税时,只从增加财政收入上着眼。清政府的代表根据所谓“增大宗、减冷货”的指导原则,认为茶叶出口量大,是大宗,在反复协商下,终荼得百分之十二点八七的最高税率,高税率用于出口税,而非用于进口税,造成本国商品在国际竞争中的不利局面,这是只从增加财政收入着眼铸成的错误。
2有利于外国商品倾销和原料掠夺
这主要表现在税制对中外商人的不平等上。外商纳子口税和复进口税后,无论将洋货运往内地销售,或从内地买货出口,都可畅行无阻,不再纳其他内地税,与当时处于“逢关纳税、过卡抽厘”的华商比,处于极优越的地位,而且运货的距离越远,得到的好处越大。这既严重地损害了中国在关税上的权益,又阻挠了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正常发展,使中国日益沦为资本主义列强出口商品的倾销市场和廉价的原料供应市场。
3直接为资本主义列强侵略中国效劳
海关税直接为资本主义列强侵略中国效劳,突出表现在其用途方面。
一是用关税修建助航设备。外国船舶来到中国沿江各岸,由于各种助航及港务设计的缺乏,感到不例。于是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分设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等等”,其经费在船钞收入项下拨用。1865年,经总理衙门决定于船钞项下酌提一成,作为上述用途基金,1868年,又加至七成。助航设备业务,本属交通范围,外国侵略者为了其船舶航行便利,却把这项职权并入海关业务之内,由海关税开支。
二是用关税办所谓“教育”事业。在北京、广东设置“同文馆”,开英语科,招收学生,经费由海关负担,培养海关人员或买办。
三是用海关税办邮政。外国侵略者为了各商埠同商务联络的便利,借口海关文件传达的需要,开办邮政。1876年,赫德请设“送信官局”,到1911年,各省通行邮务局共六百余处,又代办四千二百余处,由海关税项内每年拨出一定数额作为邮政经费。
此外,关税还为外国侵略者的资本输出服务。贷款给半殖民地、殖民地政府是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形式之一,侵略者通过借款给清政府和强迫清政府将“赔款”转成借款,获取高额的利息,关税就是这种贷款的担保,这使他们的经济掠压既稳便,还可以进一步控制清政府,为所欲为。
第四节 盐税及其他杂税
一、盐税
清咸丰道光年间及以后,盐税税额猛增。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改引行票;二是盐税抽厘;三是盐斤加价。
(一)改引行票
卖盐的引商、票商都是特许的专商。引商由来甚久。票商在道光咸丰以前极少。
道光初年,两淮私盐贩越来越多,盐务日坏。每年应销纲盐一百六十余万引。道光十年,淮南仅销五十万引,亏历年课银五千七百万两,淮北销二万引,亏银六百万。两江总督陶澍认为:“其原因一由成本积渐成多,一由籍官行私过甚。”陶澍巡视各盐场后,在淮北推行票盐法,定章程十条:1由运司刷印三联票,一留为票根,一存分司,一给民贩行运。立限到岸,不准票盐相离及侵越引岸。2每盐四百斤为一引。3各州县民贩,由州县给执照赴场买盐。4在各场适中地立局厂,以便灶户交盐,民贩纳税。5民贩买盐出场,由卡员查验,然后分赴指销口岸。6委员驻扎青口。7严饬文武,查拿匪棍。8防河。9定运商认销法。10裁陋规。此法推行后,申请运盐的人很多。不到四个月,运盐超过三十万引。史称是法成本既轻,盐质纯净,而售价又贱,私贩无利,皆改盐票。“自改章后,非特完课有赢无绌,兼疏场河,捐义厂、修考院、百废俱兴盖惟以轻课敌私,以畅销溢额,故以一纲行两纲之盐,即以一纲收两纲之课。”
票商与引商的共同点是:都要经过批准,都要定期纳税,销盐都有划定的范围。不同的是:引商为世袭,行盐只能在官吏的驻地;票商则不管何人,经批准皆可承运,在销界以内皆可运销,并实行就场征税。由于票商比引商活动灵便自由。所以后来则淮北推行到淮南、福建、两浙等地。
咸丰四年,因江路不通,两淮盐不便运销,朝廷令拨盐引运赴军宫抵饷。自实行军人提盐抵饷后,军人垄断盐务,领盐时下场自捆,夹私多带,损耗很大。1866年,李鸿章“参纲法于票法之中,以旧商为主而不易新商。商有世业,则官有责成。”从此票法又成为变相的纲法,一直到清朝灭亡。
(二)盐税抽厘
咸丰年间,清政府为了筹集军饷,举办厘金,盐也成为抽厘的对象。从此,既征盐课,又征盐厘。例如,淮盐出江,自仪征到西楚,层层设卡报税,每引完厘在十五两以上。咸丰五年,定花盐每引万斤,抽厘八两,嗣因商贩私加至万七千斤,川督骆秉章请每引加抽十七两,其正厘二十五两,后各省皆加。此外,如奉天等另有行引办法。同治六年,将军都兴阿奏准榷厘法,每盐一引榷东钱千,为本地军需。光绪三年,将军崇厚清加作二千四百文;八年,将军崇绮再请加二千四百文;十七年,户部筹饷加二千四百文;二十四年,将军依克唐阿加千二百文,谓之加价。从以上几例看出,各地抽厘的多少和次数不同,一般是运盐越远,课厘越多,时间越久,增课越多,因盐厘收入较大,所以不入厘金项目,而合于盐课之中。
(三)食盐加价
食盐加价在清后期比较严重。如长芦盐价:自康熙二十七年每斤银一分四毫至一分二厘六毫不等。雍正十年,题准每斤加银一厘。光绪时行铜圆,盐价已暗增,而厘金外更议加价。二十二年,每斤加收二文。二十七年因筹还赔款,加四文。
以河北省文安县为例,每斤盐价光绪二十一年为二十八文,至宣统元年增为四十四文。
由于以各种手段盘剥,清代盐税收入增长很快据载:“顺治初年行盐百七十万引,征课银五十六万两有奇。其后统一区夏,引日加而课亦盛。乾隆十八年,计七百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一两有奇。嘉庆五年,六百八万一千五百一十七两有奇。道光二十七年,七百五十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两有奇。光绪末,合课厘计共二千四百万有奇。宣统三年,度支部预算,盐课岁入约四千五百万有奇。”
二、茶税及茶厘
咸丰年间(公元1851…1861年)各省督抚先后提出加征茶税或茶厘以助军饷。咸丰五年,福建巡挽救奏请对贩运茶征税,所收款作本省兵饷。咸丰六年,伊犁将军扎拉劳泰请设局征茶税,充作伊犁兵饷。咸丰三十年,广东巡抚觉罗耆龄奏请抽收落地茶税。
各地茶税茶厘的征收方法和税率各不相同。咸丰九年,江西定章分茶厘、茶捐。同治五年,户部奏准甘肃在引滞课悬的情况下,暂于陕西省城设官茶总店,潼关、商州、汉中设分店。商贩无引之茶,到陕西呈报。同治十三年,议准甘肃省仿照淮盐方法以票代引,不分各省商贩,都先纳正课,后给茶票。行销内地的纳正课三两外,在行销地各完厘税,每引一两数钱为度,最多不过二两。出口的茶,则另于边境局卡加完厘一次。光绪十年,户部提出:道光年间英国所收茶税,约百斤收银五十两,而中国的出口税仅二两五钱,不到十分之一。拟定增课,于产茶处所设局验茶,发给部颁茶照,每照百斤,征银三两九钱;经过内地关卡时另纳厘税,验照盖戳放行,不准重复影射。次年,督办皖南茶厘总局补用道吴邦祺,将此时加课会导致本重商亏,出口的茶减少,茶课不能保的道理向曾国藩作了陈述,后经光绪下旨,增课之事未继续推行。
三、矿税
清后期,清廷因财政需要,转向鼓励开矿。咸丰二年,以军饷浩繁,左藏支绌,招商开采热河,新疆及各省金银诸矿。明令:“各督抚务当权衡缓急,于矿苗丰旺之我,奏明试办。”晚清的矿税,因矿种的不同,时间地点的不同,税率也不相同。
四、土药税
光绪十一年,清政府命各省督抚课税于内地所产的鸦片,名叫“土药税”。征税方法和税率各省不同,有的每百斤抽五十五两,有的抽四十或三十、二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