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配璧淖嘁椋诓柚菹氐纳匠『蜕淘艘罚韫俪樗埃炙耙唬蹦昃偷盟扒氖蜱牛扔诹蹶坛醭鍪钡难嗡笆杖搿D伦谑保ü�821年—824年),两镇用兵,财政困难,库藏空虚,又在宫中建造百尺楼,费用很大,于是增加茶税,每百钱增五十。文宗时(公元827—840年),王涯为榷茶使,为了增加茶的税利收入,下令让人民把自己的茶树都要移种在官场,焚烧掉人民手中的私制茶叶,增加茶的榷价,由政府实行茶专卖。由于遭到人民的反对,不久废弃专卖制度,改行征收茶税。当时,茶税收入较多,据记载:文宗开成年间,朝廷征收矿产税,每年不过七万余缗,抵不上一县的茶税收入。武宗即位(公元841年),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茶商经过的州县,官吏要帛重税。官府还给茶商特设旅店,收取住宿费,称为“榻地钱”,有时甚至扣留舟车,勒索税钱。宣宗时(公元847—859年),又以江淮茶商私增斤两,每斤茶叶增税五钱,称为“剩茶钱”。天下茶税收入,比贞元时增加一倍。至唐后期,茶税越来越重,私茶也越来越多,虽加重治罪,仍不能禁绝。唐王朝的茶税收入,每年近百万缗,成了仅次于盐税的重要税种之一重治罪,仍不能禁绝。唐王朝的茶税收入,每年近百万缗,成了仅次于盐税的重要税种之一
第四节 隋唐的工商杂税
一、矿 税
隋朝乃至唐朝初期,对矿冶业并不重视,直至贞观初年,还禁止采银。当时全国有金、银、铜、铁、锡矿共计一百八十六个。政府对矿藏的开采、冶炼和铸造,同盐酒一样,初期并不征税。太宗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治书侍御使权万纪曾向太宗建议,开发宣、饶二州银矿,岁可得数万缗。权万纪的建议,遭到太宗的斥责,并把他贬黜还家。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初税伊阳五重山银、锡。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七盐,岁铸钱四万五千贯,输送到京师。其加工和转运费用,平均每贯要花二千钱,成本费太高。高州有红崖冶,出铜很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理。请增工凿山取铜,恢复洛源旧监,增置十炉冶铸,岁可得钱七万二千贯,除去工本费每贯九百,还可以赚钱。江淮七监,请予停罢。并建议:将山泽之利收归国家所有,由盐铁使管理。金、银、铜、铁等矿产品均作为课税对象。德宗采纳了韩洄的建议。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唐王朝下令重申采银之禁,凡采银一两以上者,笞二十,逐出本界,州县官吏按级科罪。开成元年(公元836年),复以山泽之利归州县,刺史选吏主之。全国矿税收入,不过七万余缗,抵不上一县的茶税收入。宣宗时(公元847—859年),因财政需要,盐铁转运使裴休奏请将山泽之利复归盐铁使,以供国用。遂增银冶二,铁山七十一,废铜冶二十七,铅山一。全国岁采银二万五千两,铜五十六万五千斤,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万七千斤,铁五十三万二千斤。
二、率贷和借商
率贷是指唐王朝向富商豪贾征课一定比率的钱财,是对富商豪贾的强制举债,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征课,具有临时财产税性质。
率贷开始于唐肃宗时期(公元756年),天宝末年,国家府库空虚,各地驻军用度不足。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肃宗遣御史郑叔清等征课江淮、蜀汉一带富商豪贾的资产,十收其二,所收以巨万计,称为率贷。凡富商豪贾交纳家财五分之一的临时财产税,官储即授给他们一定的官爵,但只是一种虚衔。还规定如商贾能以其财产的十分之四助军者,则可终身免除徭役。其后诸道节度、观察使,多率贷商贾,以充军资杂用。也有的于津隘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对待钱至一千以上的商人,均按率收税。此时,率贷已由临时财产税性质,转化为营业税或通过税性质。
德宗建中初(公元780—783年),河南、河北用兵,月费百余万缗,国家府库不支数月。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建议:以为“货利所聚,皆在富商,请括富商钱,出万缗者,借其余以供军计,天下不过借一、二千商,则数年之用足矣”。德宗采纳了这个建议,并答应在罢兵以后,用公款偿还欠债。借钱令一下,京师官吏对人民强力搜索财货,以至逼死人命,长安嚣然如遭寇盗,而计所得才八十余万缗。唐王朝又括僦柜质钱,凡蓄积钱帛粟麦者,皆借四分之一,封其柜窖。结果百姓为之罢市,相率遮宰相马诉苦,以千万数。这次借商所得,共计二百余万缗。
唐代率贷和借商具有同样的性质,率贷是赤裸裸的对商人的强制征收,借商名义上是借,实际是是借而不还,也等于强制征收,实际上是对富商豪贾的剥夺。
三、间架税和除陌钱
(一)间架税
间架税,即房产税,以房屋为征课对象,建中四年六月庚戌,初行税间架、除陌钱法。当时国家用兵,根据旧制,诸道军出征,皇帝要忧恤士卒,赐与酒肉,士卒本道口粮皆发给其家属。总计这次出征,计月费钱三十余万缗,国家常赋不能供给。判度支赵赞乃奏行税间架、征除陌钱二法。税间架,即以每屋两架为间,按屋的好坏分为三等,上屋税钱二千,中屋税钱一千,下屋税钱五百。官吏闯入民人家室计算其数。对于那些房产多的人来说,出钱动则数百缗,如果敢有隐匿一间不报的,杖六十,赏给告发者钱五十缗。这是一种十分苛重而又不公平的税,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兴元元年(公元784年),泾原兵在长安发生兵变,即在长安市上提出不纳间架、除陌两税的口号,以号召群众。德宗被迫将它和其它杂税一并废除长安市上提出不纳间架、除陌两税的口号,以号召群众。德宗被迫将它和其它杂税一并废除
(二)除陌钱
除陌钱是对交易所得及公私支付钱物所课征的税,属于交易税性质。凡交易所得和公私支付钱物,每一千钱,官抽五十文税钱,税率为百分之五。如果是以物易物,就要把物品折合成现钱,再依税率抽取相当的货物作为税收。唐代的市场交易,除买卖双方直接交易外,经常是通过牙商,即市场经纪人来实现。牙商持有官府发给的印纸,遇有买卖进行登记,由牙商负责核算交税。不通过牙商的店铺,则由店铺自备私簿,登记交易额,然后申报纳税。对于偷漏税者,钱达百文的,杖六十,罚钱二千,赏告者钱十缗,由犯者承担。除陌钱的税率为百分之五,十分苛重。并且牙商得专其柄,率多隐盗,而公家所入不得其半,而一般商民则大受其害,以至怨声载道。除陌钱施行不久,与间架税同时废除。
四、关 税
(一)内地关市税
隋初,文帝除入市之税。唐太宗即位初,也下令停废诸关,由商人自由贩运,关市无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有司表请税关市,凤阁舍人崔融上书极谏:认为征收关市税,则扰乱商品流通,使仕农工商不能安居乐业。提出:“税市则人散,税关则暴亡”。主张“关市讥而不征”。武则天采纳了崔融的建议,关市仍无税。至德三年(公元758年),太子少师兼河南尹李巨,于城市桥梁税出入车牛钱以供国用。贞元时,润州刺史兼盐铁使李 于私路小堰,厚敛行人。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请于诸道津要都会之处,设置官吏,查阅来往商人的财化,计钱每贯税二十丈。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以充常平本钱。赵赞的建议被德宗所采纳,为唐王朝增加了财政收入。但因当时军费急需,国家常赋不足,所增加的赋税收入,被全部用尽,谈不上作为常平之积。
(二)国境关税
隋唐时期对外贸易十分发达,封建政府对外采取开放政策,许多外国商人来中国做买卖,广州等城市成为主要的通商口岸,国家在这里设有市舶使,专门负责检查出入船舶,征收关税。元和年间(公元806—820年),外国商船进入港口,市舶使负责检查船内装运的货物,并向他们征收“舶脚”,也称为“下碇税”,即相当于现代的吨税,属于国境关税的性质。随着对外贸易事业的不断发展,来中国做买卖的商船和商人不断增多,关税收入也日渐增多。但比较起来,究属有限,在国家财政中不占重要地位。
五、和 籴
和籴,是唐王朝向农民强制征购粮食的一种措施。开始时政府于时价外,加价收购农民的剩余产品;其后变为政府强制农民贱价出售粮食,或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