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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③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④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法律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8)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已在第五章流转税法律制度中讲述;至于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则在本章第二节中讲述。此处均不再赘述。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谓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7-18】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
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解析】正确选项为A、B、C。选项D属于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行为。学习时注意各种违法行为之间的区别。
(二)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1.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5.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6.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40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构成犯罪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
7.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
8.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0.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按《税收征管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12.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3.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章思考题
1.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有何区别与联系?
2.税法对纳税入账簿、凭证(含发票)的管理规定与会计法相比有何特别之处?
3.纳税申报与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4.纳税担保、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5.怎样理解税收优先的规定?
6.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何区别与联系?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曰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发布国函'1993'17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8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国税发'1993'157号)
6.纳税担保试行办法(2005年5月24目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发布)
7.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2005年5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发布)
8.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004年10月10曰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发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修订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第六次修正)
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简介
本章是关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介绍。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结算概述。包括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具体介绍了支付结算行为的主体,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二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具体介绍了银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