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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有”“民治”“民享”。就我们现在国情和这三层意思解释起来,自推翻满清政府,
成立民国以来,可以说是民有一层已经做到了。
十二年以来,政府之内,都是武人官僚把持,人民不但是不能管国事,并且日日受兵灭
之祸,流离失所,何能够说到民治民享呢?真正的“全民政治”,必须先要有“民治”,然
后才能够说真是“民有”、真是“民享”。
再过两个月(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孙文演说《国民党奋斗之法宜兼注重宣传不
宜专注重军事》,他又说:
何谓三民主义?简单他说,便是“民有”“民治”“民享”。详细他说,便是民族主义
、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
这三项主义的意思,是要把全国的主权都放在本族人民手内;一国的政令都是由人民所
出;所得的国家利益由人民共享。这三项意思,便可用“民有”“民治”“民享”六个字包
括起来。
孙文经过试译阶段从上面这些排比看来,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中译,即使孙文自己,也是经过试译阶段的。我见过孙文早年为居正(学生)的
题字,原文是:
美语曰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觉生先生正
孙文
这一译法,不但和他一九一九年“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的译法不同,也和
一九二二年“民有、民治、民享,”的译法不同,也和一九二一年“国为民有、国为民治、
国为民享”的译法不同。照上面这些排比,我们知道孙文的定译是“民有、民治、民享”,
这也就是今天国民党口口声声的标准翻译。
但是,细查孙文历来的中译,我总觉得“民有、民治、民享”
的中译,只是为宣传之便的中译,比起他自己其他的中译来,简明有余,明确不足。在
他自己其他的中译中,他译of the people做“民之国也”,他译by the people做“由
民而治者也”,他译for the people做“为民而设”,在意义的明确上面,反倒更接近林
肯的原义。
为什么呢?
这可说来话长了!
这段长话是不能短说的,因为它牵涉到诚实的林肯的一件涉嫌文抄公的事,这件事要靠
另一种排比来发现真相,让我由最早的开始。
为名言寻根
远在林肯出世前十四年(一七九五),美国科学家、教育家、政治思想家汤姆斯·库波
耳(Thomas Cooper),就有过在“政府”字眼后连用前置词of,for的造句: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Somelnformation Respecting
America,1795.)〔注一〕远在林肯出世前十一年(一七九八年).美国第二任总统约
翰·亚当斯(John Adams),就有过在“政府”字眼后连用前置词by,br的造句:
……Agovernment roade by themselves,for them-selves,and conducted by
themseives……(Address,to thecitizens of Westmoreland Co。,Virginia,1798.)
二十一年(一八一九年)后,美国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Marshall)首先在“政府
”字眼后,以of the people造句: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on,then,is emphaticallyand truly 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Case of Mc-Culloch vs。Maryland,1819。Wheaton,iv,316.)
十一年(一八三0年)后,美国演说家韦伯斯特(Daniei Web-ster)首先在“政府”
字眼后,以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造句:
The people's government made for the people,madeby the people,and
answerable to the people。(SecondSpeech on Foote's Resolution,26Jan。,1830.)
二十年后(一八五0年),美国神学家、社会改革家帕克(Theodore Parker),首先
在“政府”字眼后,以of all 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for aIl the people造
句:
The American idea……demands……ademocracy,-that is,a government of aIl
the people,by aIl the people,for aIl the people,(Speech,at the Anti-
Slavery Conven-tion,Boston,29Mav,1850.)
帕克这段话是一八五0年五月说的,到了十一月,他又简化如下:
Ademocracy,a government of all,for all,by all。(The State of the
Nation。Sermon preached 28Nov。,1850.)
四年以后(一八五四年),他又这样说出:
There is the democratic idea:that……government isto be of aIl the pepple,
by aIl the people,and for aIl thepeople。(Address,before the Anti-Slavery
Society,BOston,13May,1854.)
再过了四年(一八五八年),他又有了这样的句子:
Democracy is direct self-govemment,over aIl thepeople,for aIl the people
,by aIl the people,(Sermon,de-livered at Music Hall,Boston,4July,
1858.)
在排比之下,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到,帕克远在林肯葛底斯堡演说前十三年,就有了林肯
演说中的句子!林肯演说中的名言,原来是其来有自的!
据《林肯的一生》(Life of Lincoln)的作者赫恩登(Hern-don)考证:帕克当年把
他的名言印在一本小册子里(这小册子叫On the Effect of slavery on the Ainerican
people),他送过一本给林肯,林肯在第五页这句名言下做了记号,所以林肯的名言在寻根
之下,已经昭然若揭。
我认为林肯涉嫌文抄公,原因有二:第一,他并不认为这句名言是帕克的一家之言,以
前人对一种言论的所有权,并不像后来那样认真,中国的古圣先贤如此;美国的古圣先贤亦
复如此。例如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life,liberty and thepursuit of
happiness。”论,是公然来自洛克(John Locke)的;他的独立宣言论,是公然来自佩因
(Thomas Paine)的,这都是无伤大雅的。第二,帕克死在一八六0,林肯演说在一八六三
,帕克虽然并非无名之辈,但是人死了,总归啰嗦少了,所以也就放胆引用了(帕克的定本
全集是他死后近百年才陆续出版的,自一九0七出到一九一三,有十五卷之多)。
其实,以上的一连串寻根,只是在美国本地上的寻根而已,若要真的寻上痛来,则名言
的根中之根,本在英国。远在一三八四年,英国宗教改革家兼《圣经》译者威克利夫
(JohnWycliffe),就在导言里有了这类的名言,虽然这类的名言,林肯极可能并不知道。
应该怎么翻译?
照前面提到豪斯的说法,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稿,是打算在摄影师准备照相那段空档里
完工的。据我所知,关于林肯起草这篇演说的经过,说法有异:林肯的长子罗勃特。林肯
(Robert Todd Lincoln)一八八五年说这演说稿是林肯坐火车去葛底斯堡途中,写在一张
;日信封背面的。但是专家研究结果,却是林肯早在两星期前(十一月八日)就起草了,并
且写在他在白宫经常使用的一种纸上。可能的情况是:林肯在火车上又一改再改他的演说稿
,或者默写他的演说稿,因而有了不同的却又都合理的情况。
但是,不论是哪种情况,两百六十八个字的演说稿,是“很短、很短、很短”的,短的
好处是简明,但坏处也就在此。因为林肯的原义,显然因过分简明而被弄拧了,这种弄拧,
国民党的宣传要负绝大责任。
对林肯演说中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中译,因为中文英
文结构的不同,早就发生困难了。最早试译它们的,是一九一六年的留美学生。据这年四月
十八日的《胡适留学日记》,有这样的记录:
赵宣仲(元任)寄书问林肯“葛底斯堡(Gettysburg)演说”中之“The g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