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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粮食、油料、棉花统购统销,即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这个制度,起因于1953年国家实现大规模工业化建设造成粮食等供不应求。历史地看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在农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它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消费,又保证了国家快速工业化的资金积累和外汇来源,但负面作用也十分显著。一是长期抑制了中国广大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育,割断了农村和城市两个市场主体的联系,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二是使广大农民在失去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劳动自由权之外,又失去了对少得可怜的剩余产品的支配权,造成了农民生活长期贫困、农村经济长期落后。在统派购农产品的数量方面,农民与政府没有对等谈判的权利,换句话说,政府的征购是带有强制性的,征购的数量超过剩余的数量,当时称购“过头粮”,也就是把农民碗中的饭强制挖走了。在1958至1983年人民公社的25年间,年均国家征购的粮食占当年粮食产量的23。37%,这个比例对于勉强维持温饱的农民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期间,国家对棉花、植物油的强制性征购占实际产量的比例令人震惊,1958至1976年的统计显示达到年均90。67%。而且,国家征购粮食等的定价是带剥夺性的,国家牌价比私下交易市场价低得多。长期的强制性的政府超额征购,长期的剥夺性的政府定价,能不造成长期的农民贫困和农村经济落后吗?!实践表明,在农产品供应丰富的时候,不宜采取统购统销这种制度。
1984年,长期粮食紧缺的局面全面缓解和中央决定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之后。在万里的主持下,198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实行多年的农产品统派购制度。1985年的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决定:“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对此邓小平称在改革方面“迈出了相当勇敢的一步”。这个决定及其实行,为中国经济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由于实行统购统销三十多年形成的惯性,使这项制度的改革只进行了一部分,即取消统派购,保留统销,使粮食的购销价格长期实行“双轨制”。“双轨制”,造成了收购体制与销售体制脱节;造成了价格体系的极不合理;更为严重的是,“双轨”中的政府控制的那一轨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培植腐败和维护特权的温床(两种不同的价格形成的差价极大地诱发了腐败),部分既得利益的特权者又本能地维护政府控制的那一轨而抵制市场调节的那一轨。万里对此于1986年12月就指出,“那个定购合同是单方面的,只让农民保证,政府什么保证也没有”;“现在是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很多问题就出在这里,所以要继续改革”;“‘双轨制’是过渡办法,最终要过渡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统购统销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终于被市场所取代,退出了社会舞台。
可以看出,万里推动的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的改革和购销价格“双轨制”的改革,使中国向市场经济前进了一大步。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对于市场经济问题仍然没有取得共识。万里早在1985年1月就指出要搞市场经济。他说:“如果城市企业按照市场经济搞,它的优势就发挥出来了。那么,农村的优势在哪里呢?也要搞市场经济。”在万里那里,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被当作同义语或者当作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来理解的。万里是一直提倡搞市场经济的,即使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说市场经济姓“资”不姓“社”的声浪很高时,他依然主张实行市场经济。在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后,万里立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讲话说:“摒弃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趋势,不走这条路,我们的经济就发展不起来。”万里本人主张采用这样的提法:政府计划下的市场经济或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笔者认为,后来发生的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争论,证明万里主张采用的提法是很有道理的。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万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上提出修改宪法。1993年修改过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万里强调指出:“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振兴的必由之路。搞得快,振兴就快;搞得慢,振兴就慢;如果不搞,中国就没有希望。”
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伟大历史转折中,万里是中央层面的主要的开拓者之一。
热情支持农民自办、联办企业,积极主张采取正确政策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参与开辟了农村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之路
萌发于1958年的社队企业,即后来的乡镇企业,在1958至1978年的20年间,由于人民公社僵化体制的束缚,一直处于不死不活的状态。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半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确立了农民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私有财产迅速增加,从而为农民选择投资方向、改变原来社会经济地位提供了条件。自然,收益较高的非农产业成为农民致富的选择,部分农民自办或集资办起了企业。但是,部分人只把原来公社和生产队办的企业视为乡镇企业,不把农民办的企业视为乡镇企业,不准农民办的企业享受乡镇企业的政策优惠,甚至加以歧视。万里了解情况后,热情支持农民创办企业,指示把农民创办的企业纳入乡镇企业的范围内,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对农民办的企业和乡、镇、村办的企业要一视同仁。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半期,由于计划经济造成的市场短缺,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但是,有些人认为乡镇企业与城市大工业争原料、争能源、争市场,甚至把不正之风的根源也归咎于乡镇企业,致使乡镇企业处境相当艰难。在万里的具体指导下,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农业的“一号文件”指出:“现有社队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有些是城市大工业不可缺少的助手。”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指出社队企业的重要性,为此后乡镇企业的发展撑了腰。这年3月,在万里的具体指导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在转发《报告》的《通知》中,指出“乡镇企业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和国营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积极引导”。
万里提出的两个“一视同仁”,即对农民办的企业和乡、镇、村办的企业一视同仁,对乡镇企业和国营企业一视同仁,将乡镇企业的发展送进了快车道。
1984年10月,万里在主持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时,又专门讲了乡镇企业问题。他严肃地要求在领导体制上实行政企分开,不允许平调企业的资金和物资。他指出要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他说,向乡镇企业征税,无非三种办法,上策是“欲取先予”,中策是“又取又予”,下策是“只取不予”。他要求坚持实行上策或中策,避免采取下策。不久之后,中共中央于1985年1月发布的关于农业的“一号文件”,再次阐述了发展乡镇企业的意义和政策原则。
从1985至1988年的四年间,乡镇企业实现了职工人数、利税总额、工资总数、总产值的同步高速增长:职工人数年均增长16。4%,利税总额年均增长32。6%,工资总额年均增长37。3%,总产值年均增长39。6%。乡镇企业创造的非农产值,到1986年就在农业总产值中占据了“半壁江山”,到1990年在农业总产值中上升到54。6%。乡镇企业在最辉煌的时候,为国家创造了将近一半的产值,上缴的利税占国家税收总量的1/5以上,吸收了2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对于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邓小平于1987年6月说:“这是我个人没有预料到的,许多同志也没有预料到,是突然冒出这样一个效果。”因此,他称之为“异军突起”。国内外许多人把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与家庭联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