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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耍『染啤⒊檠獭⒋曷椤⑾不镀罬M……凡男人有的恶习咱一样都不缺,你要不信……
除了外出开会,偶尔被安排和女同志住一块儿外(当然,这种低级的错误后来总会被及时纠正地),我似乎还没从这个名字得到任何一点额外的好处。尽管这样,目前我还没有改名字的打算,“双兔傍地走,安能辩雌雄”。当我用这个名字网内网外上窜下跳时,我心里总狞笑着念叨着这句话。
TMD,终于辞了
想了七天七夜,最终还是决定,放弃这份已经做了近三年的工作。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刚从日本回来的老板时,他的脸一下子绿了,意思是我待你不薄,你怎么说走就走了。我当然不能告诉他我预谋已久,只能很抱歉地说:我太累了。
也许还应该在“我太累了”这四个字前面加上“TMD”这三个字母。我以一个无业游民的身份来到北京,渴望工作,得到一份工作欣喜若狂,任劳任怨,日渐疲惫,直到再也抗不下去。说累那是假的,以前在农村的时候,扛着锄头去锄玉米,前面的刚锄到头,后面的草又疯长起来了,都没觉得累。我说的是心理上的累。这也是我说服自己逃脱的唯一理由。
辞职以后做什么?我想过,去抗大包,这个城市又没有码头,去建筑工地搬砖头,不认识工头,恐怕连这个愿望都难实现。当然,这也只是说说而已。心想只要别让我看见办公室里那些令人头疼的文件就足够了,其他的,管他娘,反正现在暂时饿不着。
辞职的前一天,我表现的特别好。不仅勤奋地为饮水机换了桶水,史无前例地擦了擦电脑,就是连复印、装订这类的活,我也全自己干了。有古语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这大概属于:人之将离,其行也善吧。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我不露声色,其实心里一直在哼着一首革命歌曲:再见吧战友,啊,亲爱的战友。
跟同事一一握别,有些心酸,毕竟一个战壕共同战斗了那么长时间,没有一点兄弟情谊那是假的。一个小伙子去楼上扫描照片去了,同事打电话催他下来“你怎么回事,老韩要走了等着见你最后一面,赶紧下来!”来了,一下就抱住我的肩膀,嘴里还说着损人的话,眼里却泪花花了的。
走了老远,忽然很遗憾,忘了回头看看那个出入无数次的单位大门。踏上回家的公共汽车,车门关上,记忆里关于原来单位的那块回忆也徐徐落下帷幕,以后,那条路上再也不会有我快步如飞的奔走了。生活,将从另一个起点重新开始。心情有一点激越、有一点兴奋、有一点复杂、有一点怅惘……
第二天醒来,中午的太阳在窗户外面灿烂地亮着,我爬起床来电话告诉几位已经辞职在家呆了好几年的朋友:我自由了,以后有什么聚会、活动、酒场……尽情地来邀请我吧。
第一人称已昏男人,非礼勿视(2)
别跟我借钱
我的朋友老T,是个艺术家。这年头艺术不值钱,别管你是诗人、画家、还是行为艺术家,统统都是穷光蛋。当然也有个别有钱的,不过都是在成了商人之后。老T在穷困潦倒的时候,只想管别人借五块钱。十块钱可以买一瓶二锅头和一包劣质香烟。也就是说,十块钱可以挽救一个诗人的命运。
老T在想,有谁可以借十块钱给他。想来想去,确定了两个目标。老T想,如果一瓶二锅头和一包劣质香烟消耗尽了,还没给自己想好出路,就找根绳子自个结束自己的人生旅途完了。但老T心怀梦想。他的梦想就是能借到十块钱,死也要在醉意朦胧中幸福地死去。他先找到第一个人,第一个人二话没说,出手就借了他十块钱。老T喝醉了。醒酒后发现人生并没有发生多大改观。他绝望了。
但还有第二个人,第二个希望。第二个人,二话没说,借给了他二百元这笔巨款!还说:拿着,不拿我一脚踢死你。第二个人把这笔巨款给老T之后,身上就剩下十块钱了,当然,老T并不知道这情况。老T兴冲冲地揣着这笔巨款去城里看朋友,一个骑车旅行家,准备出门环游中国,正为没有旅费发愁,老T二话没说,从兜里甩出一百九十块,说:拿着,不拿我一脚踢死你。如果是我,我也不会冒着被踢死的危险,拒绝这笔数目并不算庞大的钱。至于借给我钱的那位——我哪知道他身上还有几毛钱?
我不会跟我的朋友借钱。很早之前,我看到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你想很快失去一位朋友的话,那么就向他借钱吧。所以,我不借。我在北京唯一一次用朋友的钱是这样发生的:我在楼下,向楼上喊,XXX,下来,给我拿个几百块,且有一点怠慢我一刀捅死你。这家伙害怕,三步并作两步冲下楼来,就老老实实把钱给我放到了手里,神气吧!后来我拿到一笔“巨额”稿费,又跑他们家楼下喊,XXX,下来,哥们发财打赏了。
前几天,我遭了媳妇的一次批评,说我这个人思想有问题,退步了,以前朋友借钱都是屁颠屁颠地给人家送去,现在居然让人来家里取,真不够意思。借此机会,我想告戒一下我的朋友们,以后缺个几百元,可以随时来拿,但不许说“借”这个字。虽然可能性极小,但若有一天,我到你家楼下高喊你的名字,废话少说,你准备好几张新版百元大钞直接塞我口袋里就行了,放心好了,我不会让你口袋里只剩十块钱的,呵呵。
脸,是不能不要的
最近我有两件事情颇受关注,一是我剪了个酷头,二是因为皮肤过敏,面部起了些小疙瘩。头发的事不说了,单说我脸上的事,因为,通过这件事,我悟出了一个人生的大道理,不写出来与友共鉴,实在是一大损失,俗话话吃一堑长一智——咱不能让这疙瘩白长了。
事情是这样的。十天以前,早晨起床洗完脸照镜子时,我忽然发现一向与我相安无事(我从没特别照顾过它,它也从没因此让我丢过太大的人)的脸上,忽然起了几个小疙瘩,一向欣赏粗犷型男人形象的我非但没把它放在心上,反而有点沾沾自喜,看看银幕上的英雄好汉,哪个不是满脸横肉一头疙瘩?我甚至还以手做刀比划了一下,可惜这张脸实在找不到可以放刀疤的地方,悻悻然作罢。
惩罚一个大大咧咧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吃尽苦头,否则,他永远都不知道“自知之明”这个词该如何使用。皮肤过敏最害怕烟酒刺激,这个道理恐怕地球人都知道,但第二天我的一个朋友携夫人上门拜访我来了,要知道他们可是非典过后第一个去我家的客人,比这还重要的是,我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大口喝酒大口抽烟了,于是我兴高采烈地喝了五瓶“燕京”,抽了20支“中南海”。第二天早晨醒来,我不认识我了——镜子里的那个人每个汗毛孔都在争先恐后地往外长小痘痘,面孔也整整胖了一圈。
青春期时我还为自己没多长几颗青春痘被朋友们讥笑为小白脸而耿耿于怀过很长一段时间,上帝保佑,他终于肯满足我的愿望,不由分说把这辈子该长的痘一下子全塞给我了。真没想到,我战“痘”的青春居然从30岁这年开始了。我从抽屉里乱七八糟的翻出了一把药,来了个囫囵吞枣,又用肥皂拼命地洗——后来医生告诉我,过敏最要命的就是用药不当和肥皂刺激。这里说的“后来”指的是三天之后了。
三天,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来说,无比短暂,但对于一个脸上长满痘痘的人来说,每一秒都是煎熬。为了避免在办公室造成恐慌心理,我请了假在家干活。下午去菜市场上买菜,也把头低得低低的,心想,我要是想像阿拉伯妇女那样,用头巾把脸包起来就好了。晚上,我媳妇问我,我出门的时候,有没有人见到我撒丫子就跑,我仔细回想了半天肯定地说,没有!不过以前老有漂亮MM往我身边凑,现在她们对我都视而不见了。我媳妇没心没肺地一阵狂笑,说,你见过这世界上哪个姑娘会对一个猪头含情脉脉?
三天后,我终于抗不住去了医院。医生用粗大的针管整整抽去了我半管血。化验结果表明,真的是皮肤过敏,而不是其他的什么。我在家里的时候,老马给我打过电话,我忍不住跟他说了这件事情,他神秘兮兮地问我,是不是接触性过敏,我听不懂,就请教他,他给我讲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