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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样年华-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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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和几次差点送命的代价,终于艰难地到达了淘金地道生。看这篇小说的时候,我不停地在心里替大卫·拉斯蒙森做着选择,结果,我发现,至少有九次,我选择了放弃。而大卫·拉斯蒙森却固执地选择前行,直到最后的绝望。    
    ——这个人一定是疯子!    
    这篇小说的结尾是最大的败笔:大卫·拉斯蒙森来到道生,发现他的鸡蛋可以卖到18000块钱,而不是原来预计的区区5000块钱的时候,我以为命运会眷顾永不言败的人。但命运和大卫·拉斯蒙森开了个天大的玩笑——他的鸡蛋全部在路上冻坏了!    
    当一个淘金者提出用两百块钱买下他的所有臭鸡蛋用来喂狗时,“大卫·拉斯蒙森好像变成了一块石头。他一点也不动弹。‘你给我滚开。’他毫无表情地说”。结局是无奈的。同大卫·拉斯蒙森先前付出的不懈努力对比,令人难以接受。    
    他站在床上,把绳子套过房梁,用眼睛打量着它摆动的距离。这样好像还不称心,他于是搬来一张凳子,放在床上,爬到凳子上面。他在绳子的一头打了个活结,把头伸进去。同时,他把绳子的那一头也拴紧了。接着,他就踢开了下面的凳子。与其说这是杰克·伦敦的败笔,不如说是生活的败笔。看杰克·伦敦的小说,觉得从骨子里浸出一股冷气,即使蒙着厚厚的被子。这种冷,是让人无法直面的。从他的小说中出来,才发现生活是温暖的,明亮的。这时,我会长吁一口气。    
    由此,我知道自己其实是一个懦弱的人。    
    由此,也知道了那些虚拟人物同命运抗争的勇气的可贵。    
    这么多年来,习惯了被安排,习惯了接受,习惯了安分,习惯了沿着惯性生活。    
    我知道我没有勇气对自己说:“走,弄一千打鸡蛋到道生去!”    
    所以,我把杰克·伦敦看成一个英雄。


第三部分 茶底书话第35节 从《搜神记·三王墓》看中国侠之大者

    应人民网读书论坛绿茶之邀,本准备写个论金庸的帖子。但由金庸的武侠到古典的武侠,终觉得金庸武侠世界里的侠过于浅薄,其间小资情调浓郁。金庸的武侠小说主角多有奇遇,甚至不劳而获。典型如郭靖和韦小宝。前者脑子愚笨,偏偏运气极佳,屡有奇遇,最后稀里糊涂成为绝世高手还赢得美人归;后者不学无术,靠一张三寸不烂之舌,也屡屡化险为夷,不光在黑白红三道吃香喝辣,还严重违反婚育政策,娶了一大堆老婆。这些小资情调对读者,尤其是读者中的小青年的严重错误引导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俺就放弃了鼓吹金庸的念头,以自己浅薄的拙见,自不量力地谈谈中国的侠之大者吧。    
    侠在古代实际上是一种处于正邪之间的角色。说正,却不拘封建礼教;说邪,却不阴险狡诈。侠者,做事乖张,不循常理,一般不直接与君王抗争,却视统治秩序如草芥,所以一般很难入正史。如今咱们能看到的侠多见于野史、笔记小说等。    
    “侠”一般又同“义”是孪生兄弟,称为侠义。所以给咱们一个错觉,似乎“侠”就是侠义之人。其实古代的侠中有许多鸡鸣狗盗之徒(包括标榜侠义的《七侠五义》中的五义,也基本是在内部“义”一“义”,实际上思想境界是极低的),由于是讲侠之大者,就不在侠之小者上过多?嗦。真正的侠之大者在古典作品中极其罕见。所以俺对《搜神记·三王墓》中的无名侠“客”至今难忘,以为他身上集中了中国侠之大者。    
    《搜神记》是东晋干宝著的一部志怪小说集,所记多为神怪灵异之说,作品多见阴阳术数。《三王墓》可说是其中很独特的一篇,除了煮赤之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睼目大怒”这一情节略有怪异外(另有楚王梦一儿欲报仇一事,在情理上还讲得通),其余情节却与其他篇章大大不同。我一直很奇怪,干宝为什么要把《三王墓》收进《搜神记》。现在才隐隐明白,原来干宝的意思也许是侠之大者,与神无异。    
    《三王墓》作为古文之经典,应该很多人都读过。讲的是楚国时干将莫邪(又有人认为干将莫邪应该是两人:干将为夫、莫邪是妻。连鲁迅都做如是观。结合上下文,我以为干将莫邪应是一人。)为楚王作剑,三年铸得雌雄剑,只将雌剑与楚王,被楚王所杀。莫邪子名赤,长大后取得雄剑,欲报父仇不得。道逢一客,客谓:“闻王购子头千斤。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仇。”赤竟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头割给了毫不相识的“客”。而客也果不负言,把赤之头献王,并要楚王煮赤之头。赤之头三日三夕不烂,楚王伸头去看,被“客”把头割下来,掉进了汤锅。“客”随即将自己的头也割在汤锅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于是只好把三个头埋在一起,称“三王墓”。    
    现在很多人受鲁迅《铸剑》的影响,对干将莫邪关注更多,而窃以为这篇文章中的真正主角应是“客”。“客”的身上可说集中了侠之大者的大义。“客”与赤并不相识,但却赴死为赤报仇。单这一节,就是不愧为侠“客”。(赤自刎而报父仇,也可称为侠,但鉴于出发点并不高尚——为报父仇,所以只能归于侠之小者。搁到    
    今天,大家看到赤自刎一节,可能不禁要为他捏一把冷汗:如果“客”失言怎么办?或者“客”根本就是楚王派来的呢?——赤能有不同于常人的见识,给他个“侠”的称号,也算名至实归。)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本就是侠之所为。而明知必死而行侠仗义,对方更是一国之    
    君王,不能不说“客”之所为比一般的侠更高出一筹。    
    我想,如果说“客”帮“赤”报父仇,最初是因为打抱不平,敢帮弱小与强权作斗争的英雄气概使然的话,另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是“赤”自刎这一壮举,让他有惺惺相惜之感。英雄惜英雄,所以慷慨赴义。“客”之所为,不离一般侠的乖张:竟要赤割下自己的头,作为向楚王报仇的工具!在浅见如玫瑰水手看来,简直令人匪夷所思。但这里也表明了“客”之高明处:除了武功高强(文章虽然没有明写这一点,但从客“以剑拟王头”的“拟”字表明的剑法的准确度和麻利劲儿,可以想见端倪),“客”还具有普通侠所不具备的智慧:楚王作为一国之君,又明知有人要杀他,一定戒备森严,绝难接近。以赤之头献之,一方面可以接近楚王,一方面又可以让楚王放松警惕。而“客”要楚王到汤锅边的那一句:“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透出的睿智也令我忍俊不禁:“客”算掌握了人都爱拍马屁的弱点,言煮了三天三夜的头也经不住您老一看,您一看呀,它不烂都得烂!    
    如果我是这楚王,虽然作为一国之君,平时高帽子戴惯了,但这样新颖的高帽子倒是第一回听说,也会忍不住要上当,以为只要把自己威严的眼光往赤的头上看一眼,它就得像中了原子弹一样土崩瓦解!看到这里,我不得不佩服“客”杀人的艺术性:不光要把你杀掉,还要把你的头和俺们的头放到一起煮,彻底消灭楚王一国之君的威严!同时让咱们也享受王的待遇(最后三人的头葬在一起,合成“三王墓”)。    
    读《三王墓》时,还有个疑问:为什么干将莫邪、赤都有姓名,而作为主角的“客”竟然无名无姓呢?既然《搜神记》是志怪小说,作者完全有理由给他起个响亮的名字,好名垂青史呀!但回头一想,我又不得不佩服干宝塑造侠之大者的苦心:古之侠者,虽然行事乖张,却爱虚名。做些个“侠”事,惟恐怕人不知道,偏要做得轰轰烈烈。而《三王墓》中的“客”,却完全跳出了这些“小侠”见识,只为“义”,不为“名”了。即使做出了如此惊天动地的大事,依然姓名不为人道。    
    佩服!!


第三部分 茶底书话第36节 革命时代的王小波

    在读王小波以前,我大约有7年时间没有看任何文学作品了。我在一所不入流的大学学中文,大概因此具有了抗体,毕业以后自然与文学作品绝缘了,以至于2000年底才知道王小波。    
    我最喜欢的王小波作品是《绿毛水怪》,这真是一件奇怪的事情。我对任何由荒诞情节构成的东西都有点隔阂,特别是摆明了就是虚构的荒诞:一对少男少女,因为正常而与荒谬的世界格格不入,也因此彼此亲近。因对自由生活的追求,少女成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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