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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又回到了讨论科斯定理前所说的那个命题:需要靠政府的强制来保障自由的权利在个人之间的分配。经济学上所说的“产权”是个人的排他的权利,它所界定的正是不同个人的自由权利相互之间的边界。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已经证明,靠政府来界定产权是协调费用最低的、最有效率的作法。
因为真正的个人自由必须靠强制、特别是政府的强制手段来保障,而且这种强制必须遵照法律,自由的市场经济就特别不能容忍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放纵违法违规行为,他们这样伤害的只能是真正的个人自由,是以这种自由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真正效率。
某些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辩解说,他们只是在改革初期的特殊环境下才主张放纵违法违规行为,因为当时的法律和规章都带有计划经济性质,它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说法的含义是:“因为现行的规章制度是不合理的,所以要鼓励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际上十分荒谬。表面上看,在经济体制发生变化的时候,违反旧的法律规章似乎是合理的,因为这就是在以实际行动鼓励体制的转化。但是实际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带来的也只能是混乱。本节前边已经说明,任何市场经济中也都必须有强制性的法律规章,而法律规章的本性就是不准违反它,违反者必受惩处。一旦形成了放纵违法违规行为的风气,则任何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规章都难免被破坏的命运。那样一来,整个经济只能陷入一团混乱,人民的经济福利将会大幅度下降。正因为如此,虽然在经济体制的变换期,违法违规的现象客观上会自发地大量出现,但是政府政策对这种行为却是绝对不能放纵的。
某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会说,我们只鼓励对“不合理的”法律和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目的是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但是这里的问题恰恰在于,谁有权力说哪条法律、哪条规章是“不合理的”。几乎任何一条法律都会碰到某些人的反对,都会被某些人说成是“不合理的”。如果有人认为某条法律规章是“不合理的”他就可以违反它,那就没有哪条法律会得到遵守。
经济自由主义者当然会反驳说,我们认为可以违反的法律规章,其范围只限于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法律规章之内。但是这样一来,经济自由主义者就等于宣称,哪些法律是“合理的”、应当遵守,哪些是“不合理的”、可以不遵守,是由他们自己决定的;他们可以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而且只有他们知道哪些法律应当遵守。这实质上要是由他们这些少数人来决定社会上的一切法律规章,而他们崇拜的大师哈耶克却偏偏认为,主张由社会中的极少数人来为社会规划一切,这是破坏个人自由的作法!
实际上,在任何现代文明国家里,都通行着一条起码的社会准则,那就是“必须遵守现在生效的每一个法律或规章”。恰恰是最自由主义的国家才最强调法制国家的这一最基本规则。在那种国家中,公认的原则是:对任何一项法律规章,无论有多少人认为它不合理,只要有关的立法部门还没有宣布废除它,违反它的人就必须受到惩处。
我们已经看到了主张放纵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恶果:在这种主张的支配下,违法违规已经成了惯例,而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给整个经济和人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2001年中国新闻媒体报道的那些重大事件,如河南洛阳大厦起火烧死几百人,广西南丹县的矿井透水淹死80多人等等,正是产生于违法违规的行为。
这还仅仅是放纵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最明显的后果。一个不那么明显、但是害处更大的后果,是对国有财产所造成的破坏:在“搞活国有企业”的口号下,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主张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领导放任不管,放纵国有企业领导的违法违规行为。其结果是,国有企业过去以管理严格著称,我们在90年代初还经常听到“国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太死,个人捞不到好处”的说法,而现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则成了“巨贪”丛生的地方,成了自己违法违规也保护别人违法违规的地方。这样造成的经济秩序破坏最终损害的是中国的老百姓,它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终也只能变成中国老百姓的财产和收入的损失。
总之,以上两节的分析已经足以说明,极端的自由主义从来就不能避免自相矛盾和自我否定。放任每个人去自由行动可能导致自愿签订卖身为奴的契约,也可能导致邪教自由泛滥,使许多个人自愿地自害生命。中国的许多自由主义分子在这种事情上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而现代社会的历史、特别是西方“自由的”民族的历史恰恰说明,在这里提到的那些问题上,需要的正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干预,特别是政府的强制干预。
第四节 行不通的自由主义
以上两节批评的实际上是一种极端的自由主义,它只要个人自由,否定任何平等和强制。我们的论述已经说明,这样极端的自由主义在现实当中根本不可能实现。正因为如此,西方的自由主义者在谈到政府政策时,都不能不采取比较温和的态度,顾及以上两节所说的那些因素,提出一些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主张。西方的那些经济自由主义者,包括哈耶克这样的最直言不讳的经济自由主义人物,主张的基本上也是这样一些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
本节的目的正在于说明,就是这样一种温和的自由主义政策在实际生活中也是行不通的。其实,恰恰是那些经济自由主义的大师,如米塞斯和哈耶克,早就承认了他们的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在实际生活中没能行得通。不仅是他们,而且也包括比他们还要温和的德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如德国的弗赖堡学派),都一直在抱怨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没有得到贯彻。按照他们不断发出的怨言和指责,除了美国等个别国家之外,20世纪几乎就没有真正完全实行过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就是在美国,经济政策也经常违反自由主义的准则,以致完全实行经济自由主义的时期只能算是例外。这就是说,实际的历史事实是,从来就没有任何地方切实地实行过真正的经济自由主义。
以下的论述将说明,这样的历史事实产生于一些根本性的原因。对这些原因的仔细思考会告诉你,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由主义者们错误地看待了现代人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他们向现代人推荐自由主义的生活态度,却忘记了现代的人生活在一个个人之间高度相互影响的环境中。
浅薄的自由主义者要求让每个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强调让个人有一个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在他们心目中,个人似乎是森林中的狮子,可以完全离开他人而构成自己的意志。他们忘了,人与动物不同的几乎一切东西——他的语言、他的思维能力,都只能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发展,个人的意志也只能在受他人的影响之下构成。哈耶克想让个人有一个他可以完全自己作主的自由天地,而在实际上,这样一个天地几乎是不存在的——现代的人是受他人强烈影响的人,甚至是在很大程度上被媒体操纵的人。这不是由于哪一个人、哪一个机构的强迫,而是因为现代人必须在社会中才能生存。在这样的社会中,甚至就是那种哈耶克式的个人主义生活态度,本身也是在个人的相互影响之中形成的。
就是在个人的自由程度最大的消费选择这种问题上,个人也很难完全摆脱他人的影响。任何冷静的观察都会告诉你,一个人在考虑购买服装时,会在多大程度上有意无意地受流行的时尚影响。即使是那些特意要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人,他的消费选择实际上也会受他人的影响,只不过这种影响现在表现在,他一定要使自己消费得与他人不同。不管怎样,他的消费选�